近日,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校园供应学生餐的15项基本条件和3个退出情形,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餐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准入管理要求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以下15项基本条件作为全市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招标遴选条件。凡不符合以下条件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禁止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提供供餐服务。发现不符合以下15项条件的,由招标单位按有关程序取缔企业中标资格。15项准入管理要求如下:
2.具备相应的加工供餐能力,每餐次供餐份数不得超过核准的单班最大生产份数。
3.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5.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优秀”等级,应提供当年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评级结论材料。
6.近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7.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等区域)不低于500平方米。加工场地和厂区环境清洁卫生,25米内无污染源。
8.配备与供餐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贮存、烹饪、分餐、配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餐用具采取热力消毒方式。
10.应建立与加工制作的餐食品种相适应的检验检测室,配备检验人员,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对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可委托检验)型式检验检测。
11.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科学、合理制定每周菜谱。
12.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须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画面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师生、家长的监督。各功能间配备监控系统,每日安排专人对加工车间和视频画面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视频资料保存不低于3个月。
14.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加工制作餐食(仅为热食类加工,不允许加工制售生、冷、生食海产品、烧烤、卤菜、裱花蛋糕类等食品)。
15.配合学校做好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代表的不定期检查监督、走访考察,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退出情形
《通知》要求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供餐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立即终止其供餐资格: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在全省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隐患排查评估中,得分处于后十名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及时、准确、全面共享涉及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把食品安全信息作为供餐单位遴选依据,切实守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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