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

1.项目名称: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2.受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

4.决定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5.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8.服务分类:社会服务

9.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0.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二、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5.26)第九条;

2.《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号,2006.3.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3.《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冀粮规〔2016〕2号)第二章第六条

三、申请材料

(一)格式文书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二)自备文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

3、资信证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

4、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测水仪、容重器、磅秤等)检验报告(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

6、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

四、办理程序

(1)厅内窗口办理方式

第一步:申请人向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申请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第二步: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受理人员按要求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到经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现场踏勘意见。

(2)在线办理方式

五、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二十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和可靠资信,其中,自有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个体工商户具有三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

2、企业具有二十万公斤以上有效仓容。个体户具有两万公斤以上有效仓容;

3、具有测水仪、容重器、磅秤等粮食收购仪器设备及熟悉性能、使用的操作人员。仓储设施符合安全储粮、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六、备注

窗口办理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线申报请核对个人信息;踏勘环节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对材料真实性。

《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七、常见问题

八、是否提供预审服务

九、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十、交通指引

(6、7、8月下午为14:30—17:30)

交通路线:乘坐816、817、县内各公交线路到大厂县城下车,转乘民族宫A、B专线到民族宫南门下车,步行至民族宫北门二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1.项目名称:食品(含保健品)生产许可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二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至十四条、第二十至二十六条。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新设立)》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

3.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3份);(个体工商户申请者需提交)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及制度文本(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7.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8.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图(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9.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

下发十六类县审批局审批的业务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步:办结、归档。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1.申报资料完整、清晰,仿宋四号字,使用A4纸张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料要求依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凡复印件上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以上(含2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10.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四条;

3.河北省《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销售类)》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文件(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6.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1.经营场所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经营设备或设施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有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陈列或摆放设备,并能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销售者在实体门店销售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3.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

3.河北省《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各1份);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保健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安全控制设备、措施资料(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6.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目录(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1.经营场所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柜台)”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货专区空间大小而定。

2.经营设备或设施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有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陈列或摆放设备,并能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销售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餐饮服务类);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关食堂):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办学许可证》(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办学许可证》(或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证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工地食堂:提供建筑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项目名称的内容以及工地项目证明(施工许可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6.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经营场所要求: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透明厨房、隔断厨房)或视频方式(视频厨房、网络厨房)实现明厨亮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经营设备或设施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求: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项目名称:小餐饮登记证申请

5.事项类型:备案类

6.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至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

3.《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1.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要求: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地面使用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墙壁、顶面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有通风排烟设施,窗户应有防蝇纱网,卫生间不得设置在操作间内;操作间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均应设在室内,操作间与就餐场所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区分或隔断,将加工过程公开给消费者。

2.经营设备或设施要求:有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的数量或容量应能满足需要;有密闭的清洁餐饮具贮存保洁设施;食品原材料专用清洗设施的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有充足的采光照明设施,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光线充足;烹调区有机械排烟、排气装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专间内设足够数量的餐厨废弃物暂存容器;提倡就餐场所每张餐桌下面设一个垃圾篓,并提示消费者垃圾入篓;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求: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应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供应少量蔬菜类凉拌菜的(如拍黄瓜、凉拌海带丝等)应设置相应的专用区域,专用的案板和刀用具;供应冷荤、卤味等其他凉拌菜的应设置相应的操作专间。

1.项目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至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一)格式文件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二)自备文件

1.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3.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或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6.提供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第三方资质(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1.生产场所要求: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2.生产设备或设施要求: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服务方式:一次性告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号)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2.《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质检127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条。

企业到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纸质申报,提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格式文件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自备文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4.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5.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6.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7.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申请人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提交申请材料,省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受理、出证。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5.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6.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申请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类别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填写。

5.一个品种类别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品种类别。

6.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七、在线审批服务网址

www.hebfda.gov.cn

八、服务分类

社会服务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6.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24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十四至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至十九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三、申报资料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行政许可申请书》(筹建申请应包括拟办企业名称、人员组成、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储地址和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一)筹建申请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包含拟办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经营、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情况说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二)验收申请材料: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原件1份);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证明;(注:若提交材料内容与申请筹建阶段提交材料内容无变化,则不需要重复提交)(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中规定的技术人员包括:质量管理、养护验收、采购及经营中药饮片企业的质量管理、验收人员等)(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注:若提交材料内容与申请筹建阶段提交材料内容无变化,则不需要重复提交)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5.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6.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6.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局依据《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增设零售门店和药品批发企业增设零售分支机构,必须达到“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和(一)至(五)项要求。

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92号,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3、《廊坊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3号,2012年8月20日起施行)第六条、第八条。

(一)自备文书

制定或调整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到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事务窗口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申请;

第二步:本机关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定调价程序;

第三步:开展市场调查,确定周边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和公共住房具体租金标准;

第五步:进行社会公告;

第六步:下发批准文件。

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

窗口办理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线申报请核对个人信息。

社会公示

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

3、《廊坊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2016]5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十条。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限价商品房定调价申请(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第二步:审批局会同房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定调价程序;

第三步:开展市场调查,确定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第四步:按低于市场价格20%-30%的标准确定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

第五步:会同房管部门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六步:进行社会公告;

第七步:会同房管部门下发批准文件,通知申请人到社会事务窗口领取。

第八步:办结归档。

五、备注

六、常见问题

七、是否提供预审服务

八、送达方式:

九、交通指引

公用事业(供气)价格审批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公用事业(供气)价格审批

6.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2、《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管〔2010〕44号,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

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天然气生产、天然气经营单位拟制定天然气价格的,应当向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制定的天然气价格(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拟制定天然气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天然气生产、天然气经营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向行政审批局提出调整天然气价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现行的天然气价格和拟调整的天然气价格(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拟调整天然气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近3年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天然气价格核算成本报表;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应当提供生产或者经营以来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天然气价格核算成本报表(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第二步:拟定制定或者调整天然气价格初步方案,启动定价程序;

第三步: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成本监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四步:组织风险评估和专家认证,(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进行价格决策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采取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形式,征求天然气生产、天然气经营单位和天然气用户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需要进行听证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根据实际情况);

第六步:根据价格成本调查情况、听证会和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决定;

第七步:将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决定、价格听证会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步: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者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并报省(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步:办结归档。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生产、管道运输、批发及零售经营企业。

公用事业(供热)价格审批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公用事业(供热)价格审批

2、《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3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拟制定热力价格的,向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制定的热力价格(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拟制定热力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向行政审批局提出调整热力价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现行的热力价格和拟调整的热力价格(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拟调整热力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近3年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热力价格核算成本报表;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应当提供生产或者经营以来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热力价格核算成本报表(打印盖章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盖章复印件1份)。

第二步:拟定制定或者调整热力价格初步方案;

第五步: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采取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形式,征求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和热用户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居民用热价格的,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需要进行听证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根据实际情况);

第六步:根据价格成本调查情况、听证会和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制定正式价格方案;

第七步:将正式价格方案、价格听证会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步: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者调整后的热力价格(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并报省(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

6.法定时限:10工作日

7.承诺时限:1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第三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

3.《廊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书》、《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等级备案资料(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4.成本测算表(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其他资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厅内窗口获取、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住宅小区规划图、车辆停放平面图(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中标通知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第一步:申请人到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书》,一式三份,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步:办结、归档。

窗口办理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线申报请核对个人信息

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自备文书

1.污水处理企业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成本核算报告,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污水处理成本价格核算报表(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2.污水处理调整方案、征收标准及依据(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第二步: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定调价程序;

第三步:到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考核,并进行成本监审;

第四步:拟定定调价方案;

第五步: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六步:将听证会意见和最终定调价方案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七步: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步:下发批准文件,通知到社会事务窗口领取;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整改顺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修定,2017年12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六条至第八条。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大厂智慧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填写完整后打印拍照上传或在线填写电子表单)。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含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

(4)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5)如采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文件(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原件1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原件1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9)计量标准更换(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应)(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复印件1份);

(10)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器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一步:使用单位到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根据现场核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核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通知使用单位到社会事务窗口领取;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并完成以下工作:

1、科学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计量标准应当经过试运行,并考察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及稳定性;

4、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

5、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

6、每个项目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7、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二)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的单位应当使计量标准持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溯源;

2、按规定进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3、按规定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4、及时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有关文件。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THE END
1.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手续是:1、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90917.html
2.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步骤流程注意:2017年6月1日起,任何食品经营者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常见的保健食品如中国劲酒、椰岛鹿龟酒、红牛、乐虎、东鹏特饮、娃哈哈启力等,都需要重新申领并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220/10/75092861_1108183379.shtml
1.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手续是:1、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https://v.66law.cn/wenda/1639131.aspx
2.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保健品上应该有什么标识→MAIGOO知识摘要: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下面为大家介绍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事项。 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提交材料 1、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https://www.maigoo.com/goomai/237867.html
3.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流程?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流程? 1、到当地政务中心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自己的店名是否重复。 2、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 3、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https://www.yuzhua.com/consult/2-50-298307.html
4.两用物项许可证办理流程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食品证分类 食品的大致分类为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熟食、牛羊肉品销售、生猪产品销售,保健品销售等。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首先看是否有实际场地,一般食药监部门会上门看场地。一般代办公司也可以提供部分食品注册虚拟地址。 地址要求 1、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要求地址面积达到20平以上,另外含/不含冷冻冷藏,熟食卤味的办理...https://blog.csdn.net/weixin_36462703/article/details/112487736
5.办理保健食品许可证的方法办理保健食品许可证的方法办理保健食品许可证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从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获取税务登记证,再到最后的正式经营,每一步都非常重要。1https://www.haoshunjia.com/zzxk/1016464.html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卖保健品吗食问实答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步可以卖保健品的,属于违规经营,如果想要卖保健品需要倒相关部门办理保健食品安全...https://ask.21food.cn/wap/question/detail401068.html
7.保健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常见问题在健康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保健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然而,要合法经营保健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保健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究竟该如何办理呢?本文将从编辑的角度,为您详细解读办理保健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无论您是初次涉足保健品行业,还是已经有一定经验的从业者,都能从本文中...https://www.wen51.com/news/show/14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