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的公告
一、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含已取得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申请的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属于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范围。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适用本公告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人获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变更审查(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通过生产许可变更审查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颁发变更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载明已备案保健食品品种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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