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对临期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因此,临期食品的定义需要参考2021年6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发布的《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临期食品的定义:接近食品保质期,并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范围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因此,我们可以放心的食用临期食品。
三、临期食品的监管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202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2021年6月,《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不同销售渠道的食品经营者需要设置临期食品专用贮存区域,并标识醒目的提示告知及便与可识别读取的提示信息。并制定临期食品的追溯性程序和正确处理客户投诉。如果这个团标正式发布,将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临期食品流通的标准。
四、小结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临期食品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法律法规,这类食品的监管处于法规监管的灰色地带,可能会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规漏洞或者消费者不了解临期食品的情况销售“伪临期食品”的情形,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相信我国未来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临时食品的监管,最终消除临期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存在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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