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临期”时限也有区别。例如,标注保质期在1年及以上,建议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30天;标注保质期在3天及以上不足15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天。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注保质期或者保质期在3日以下的食品,则不设临近保质期。
在销售环节,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临期食品,可标明“临期食品”等标签予以区分;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期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人员在推销时也需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临期信息。大中型商场和超市宜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对临期食品进行分类、明牌管理。食品销售者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临期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等处置措施;对超过保质期的易腐败变质食品应进行销毁,做好销毁记录,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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