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

留言日期:2021-06-28

问: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这样我会被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受处罚还是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受处罚。

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附:一起超范围经营凉菜的司法判例

行政判决书

(2015)沪二中行终字第3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懋鸿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诉人上海懋鸿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鸿公司”)因不服食品行政监督管理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5)宝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本市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等部门因职能整合,组建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山市场监管局”)。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懋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跃明,被上诉人宝山市场监管局的负责人王爱兴及委托代理人俞佳璐、肖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懋鸿公司上诉称:其第一分公司供应的“老干妈拌皮蛋”和“腊鸡腿”属于冷菜,根本不属于“熟食卤味”。熟食卤味的概念未见权威解释,内涵及外延不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与《上海市熟食卤味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凉菜”“熟食卤味”定义存在冲突。原审法院不加区别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不当。被上诉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未公布认定“熟食卤味”定义和目录的法律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退一步讲,即使上诉人提供凉菜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不予处罚的规定。原审法院判决错误,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请。

被上诉人宝山市场监管局辩称:被上诉人宝山市场监管局经查处,认定上诉人制作的老干妈拌皮蛋、腊鸡腿、糟毛豆节、泡椒木耳属于熟食卤味,上诉人所从事的餐饮服务中无熟食卤味的许可。熟食卤味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六条第(十一)项,《上海市熟食卤味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明确定义,指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者仅经清洗切配等简单处理后装盘,一般无需再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因全国各地饮食文化差异,对菜品的称谓不尽相同,一般以凉菜作为包括性表述。从上诉人陈述的上述四个菜品的制作方法来看,均不是以中心温度达到75度加热制作,符合熟食卤味的制作特征。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罚款适用了法定最低幅度,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宝山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其执法主体适格。宝山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并在上诉人懋鸿公司放弃听证权利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上诉人,执法程序合法。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老干妈拌皮蛋、腊鸡腿等是否属于熟食卤味,上诉人第一分公司加工供应上述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的行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懋鸿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THE END
1.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识问答19.《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在调整范围上有哪些差别? 答:《食品卫生法》是对食品生产和经营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食品安全法》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20.《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https://www.oh100.com/kaoshi/peixun/406245.html
2.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百问百答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哪些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答:(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https://www.zjk.gov.cn/content/bwbd/197893.html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解读五、《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https://www.cnfla.com/banfa/80618.html
4.公司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从事什么业务...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不能从事以下食品销售:散装食品。 温馨提示:该经营范围是需备案的经营项目,注册公司的时候可以先把该经营范围写到营业执照上,但是开展业...https://www.jiuhuagj.com/xinwendongtai/wenti/1578.html
5.保健品食品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济南济南注册公司中国保健品、食品市场在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显示出良好的市 场前景。人民的生活水平提供,市场需求增加带来的发展潜力还是 很大的,保健品、食品产业将成为“朝阳产业”,那么对于想要开一家保健品经营公司的人来说,如何办理保健品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保健品销售公司,保健品、食品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今天济南诚贯代理记...https://bgypj.com/a/changjianwenti/zcgscjwt/196.html
6.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解析2021年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一段时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一直是行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对于这项新政策,大家相继提出一些疑问,如哪些食品需要进行备案、特殊食品是否在备案范围、如何办理备案等,食品伙伴网通过几个...https://news.foodmate.net/wap/index.php?itemid=601410&moduleid=21
7.境内销售进口食品,应办理哪些手续?关于深圳市浩通天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销售部商铺首页|更多产品|联系方式|黄页介绍 法定代表人于雷 注册资本2000 经营范围保税仓储VMI配送;保税加工;保税包装;出口货物退运维修;保税区一日游;食品进口清关 公司简介深圳市浩通天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自有30000平米保税仓供应,自有专业仓管团队、专业团队与车队...https://shenzhen.11467.com/info/22007528.htm
8.(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申请人: 1、进销台账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账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https://www.yjbys.com/zhidu/4189381.html
9.食品安全知识点培训内容(精选42点)(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九、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https://www.ruiwen.com/ziliao/anquan/8046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