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总额控制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提高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局印发《嘉峪关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种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对因精神类疾病入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实行按床日付费。
一是合理确定适用范围。精神类疾病病种按床日付费的适用人员范围为嘉峪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适用医疗机构范围为我市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适用病种范围为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十种。
二是明确基金结算规则。精神类疾病病种按床日付费基金结算实行“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原则,按照当月发生出院结算病例住院床日分段计算每月应拨付统筹基金金额。一个年度内,患者多次住院的,住院天数累加计算,未超过标准住院日的,执行第二段床日费用定额标准,超过标准住院日以后执行第三段床日费用定额标准。
三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规范诊疗下主动控费,按照临床路径合理诊疗。不得拒收、推诿危重患者;不得以合并症、并发症等理由不执行按床日付费;不得小病大治;不得将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入院;不得故意延长住院日。
四是强化基金监管力度。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依托医保智能监控平台,开展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数据监测分析,确保精神类疾病病种按床日付费在我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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