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款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具有哪些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
5.危险废物有多少种类?
按照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均为该版本),共包括46大类467小类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具有哪些形态?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是不是意味着其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8.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点是什么?
9.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10.电器电子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13.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主要产生哪些危险废物吗?
02
危险废物的鉴别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1)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4.如何区分固体废物与中间物料、副产品?
(2)固体废物与产品(副产品)的区别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属于固体废物,包括以下种类:
5.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在采集样品时需要注意什么?
6.样品采集份样数的原则有哪些?
7.样品采集主要包括哪几种方法?
(1)简单随机采样法,适用于堆存、运输中的固态废物和大池(坑、塘)中的液体、固体废物,可应对样品了解很少,采样分散不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形。该方法一般按照对角线型、梅花型、棋盘型、蛇型来确定采样位置。
(3)分层采样法,指若一批废物分为若干层,则在每层中随机采集份样。
8.检测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时主要采取哪些分析方法?
(16)二噁英类: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3)
03
废弃危险化学品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900-999-49代码的危险废物指的是: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向什么部门申报,是否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就可以?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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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
2.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其具体含义如下:
(6)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
3.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如何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