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申请单位有关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要求:
1.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书;
2.企业,具有“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书;
3.其他类型的单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
材料不全或无效。
1.根据申请单位类型,核查相应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技术评审审查的证书、证明、文件、材料均应满足合法、有效的要求。
部门设置
2
设置职业卫生检测部门。
核查申请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任命等文件材料,要求:
1.设置职业卫生检测部门,并规定了部门职责;
2.有职业卫生检测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各项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
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3
设置职业卫生评价部门。
1.设置职业卫生评价部门,并规定了部门职责;
2.有职业卫生评价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4
设置质量管理部门。
1.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规定了部门职责;
2.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3.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并对技术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关键岗位工作经历
5
★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核查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的技术服务经历材料,要求:
1.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
3.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和资质延续,对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不做要求。
信息网站建设
6
★建立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核查机构网站和公开内容情况,要求建立了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依法执业
7
★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通过网络查询或征询注册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方式核查申请单位在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要求:
不存在被取消(或吊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8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书面闭卷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评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要求。
2.申请甲级资质的,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免于能力考核评估或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理化检验技术中级,代码383)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能力考核评估。
3.申请乙级资质的,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免于能力考核评估或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理化检验技术中级,代码383)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能力考核评估。
9
专业技术人员为申请单位专职人员。
核查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要求:
1.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
2.提供社保、公积金缴存等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一种)。
10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
核查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考核评估合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同等能力”说明详见附录2。
1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机构所有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机构所有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
考核评估合格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符合要求。
均符合要求。
12
职业卫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
职业卫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
核查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考核评估合格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审查。
13
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不少于十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
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不少于五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考核评估合格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审查。
14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考核评估合格的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15
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名,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考核评估合格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16
应按照申请业务范围的要求配置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2.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应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1.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业务范围不予通过;
2.如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人员岗位和职责
17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和技术服务档案材料等,要求:
1.设置检测、评价技术负责人岗位,有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岗位职责;
2.为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
3.专业技术职称符合要求;
4.工作经历符合要求;
5.年龄符合要求;
6.技术负责人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第一类和第二类业务范围,应分别设置技术负责人。
18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1.设置质量控制负责人,有质量控制负责人任命文件;
5.质量控制负责人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19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20
审核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的设置满足要求。
1.设置了六类人员岗位,有六类人员的任命文件;
2.审核人、质量监督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21
明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并有效实施。
2.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3.质量控制负责人应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并组织对技术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
4.技术负责人应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并组织对技术服务全过程技术能力的控制和管理;
6.审核人应对检测、评价过程进行审核,对检测、评价结果或结论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7.质量监督员应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全过程开展质量监督;
9.内审员、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人员培训
22
申请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训。
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过程记录等培训档案材料,要求:
2.培训内容应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的考核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
4.规范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档案材料至少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过程记录(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等材料。
各项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以上基本符合要求,其余项均符合要求。
新申请乙级资质的,不核查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23
规范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档案材料齐全。
核查人员技术档案材料,要求:
1.规范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材料可以为复印件或影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实操能力考核
24-1
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等操作规范、熟练。
专家依据考核大纲和考试题库,对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要求:
1.熟悉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2.熟练操作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仪器设备。
全部参加考核人员符合要求。
有二名及以下参加考核人员基本符合要求,其余人员均符合要求。
有三名以上参加考核人员基本符合要求,或一名以上参加考核人员不符合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数量:甲级不少于五名,乙级不少于三名。
24-2
1.熟悉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2.熟练操作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仪器设备;
3.熟悉各类放射防护检测的本底测量方法。
全部参加考核人员均符合要求。
有一名参加考核人员基本符合要求,其余人员均符合要求。
有二名以上参加考核人员基本符合要求,或一名以上参加考核人员不符合要求。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数量:甲级不少于三名,乙级不少于二名。
25
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记录规范、完整。
考核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的模拟记录,要求:
1.使用的记录表格应受控,保证现行有效;
3.记录的信息应准确、完整、规范,没有缺项。
26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实际操作熟练、规范。
专家依据考核大纲和考试题库,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要求:
1.熟悉和应用风速、风量、风压的检测方法、布点原则;
2.熟悉风速、风量、风压的检测仪器的原理和操作;
3.熟悉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和选用原则。
有一名参加考核人员基本符合要求。
有二名以上参加考核人员基本符合要求,或有一名以上参加考核人员不符合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数量,甲级不少于三名,乙级不少于一名。
3.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面积
27
★有固定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
现场察看工作场所布局,核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要求:
1.根据申请资质、业务范围设有相应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2.为自有产权或租赁产权。
28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面积满足技术服务需求。
实验室面积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29
有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面积满足技术服务需求。
1.档案室面积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实验室设置
30
实验室各类用房应集中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现场察看实验室的布局、环境及内务管理,以及实验室管理制度,要求:
1.实验室各类用房集中布置;
2.实验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3.实验室内整洁有序、有良好的内务;
4.水、气、电等管路或线路布局合理。
31
天平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天平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远离振源,防止气流和磁场干扰,并设置缓冲间;
2.天平室墙体、地面应平整光滑,不积尘、不起灰;
3.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
4.应设置室内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备有温湿度计,保持称量环境温度、湿度相对恒定。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和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审查。
32
仪器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仪器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仪器室应保证分析测定所要求的温度、湿度条件;
2.仪器室应保证通风良好,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排风罩符合安全要求,罩口风速符合要求。
33
样品前处理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样品前处理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有机样品和无机样品前处理区域应分开设置;
2.墙体地面应平整光滑、耐腐蚀,易于冲洗清扫。实验台、试剂柜等应耐酸碱腐蚀;
3.样品前处理室应通风良好,设置独立通风橱,样品消解处理应设置耐酸碱腐蚀的通风橱。
34
高温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高温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高温室应单独设置;
2.高温设备应放置在耐高温工作台上,高温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3.高温室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机化学品,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5
现场仪器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现场仪器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现场采样和现场测量仪器设备应统一存放在现场仪器室内;
2.现场仪器室应保持通风干燥;
3.仪器设备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4.设置必要的充电设施,满足使用、维护和保养需要;
5.现场采样和现场检测设备应有出入库记录。
36
试剂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试剂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试剂柜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存储挥发性试剂的试剂柜应安装排风系统;
2.试剂应分类存放,禁忌试剂不得混存。液体试剂和固体试剂应分柜存放,腐蚀性物品应包装严密,酸、碱试剂应分开存放,氧化剂与还原剂应分开存放,光敏试剂应避光保存,易燃易爆试剂应专柜存放;
3.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物品应按要求规范管理;
4.试剂出入库应有记录。
37
现场察看实验室用气的设置、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气瓶应分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及强烈振动;
2.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摆放整齐,并进行有效固定;
3.采用气体发生器作为气源的,应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
4.应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设置气体泄漏报警、应急通风装置;
5.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应设置防爆气瓶柜或气瓶间,设置气瓶间的还应设置静电消除等安全装置。
38
低本底能谱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低本底能谱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低本底γ谱仪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尘;
2.满足必要的定期制冷维护、标准源刻度校准等需求。
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审查。
39
操作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求。
现场察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设置满足放射性物质要求的通风设备;
2.实验室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40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配有必要的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现场察看实验区域控制进入的设施和管理措施,要求:
1.有实验区域控制进入的管理制度;
2.入口处应有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及管理措施;
3.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理化室、放射性实验室、样品处理室、样品室、试剂室、气瓶间等实验用房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
41
实验室废弃物保管与处置制度和设施健全,废弃物处理记录完善。
核查有关管理制度,现场察看有关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要求:
1.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固体废物应设置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分开存储、定点存放;
2.放射性样品、放射性废物应有专门的存放房间或容器,专人保管,并与其他样品、废物分开存放(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审查);
3.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废弃物;
42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洗眼喷淋装置、急救箱等)。
2.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洗眼器,在实验用房出口就近处或在10s内可以快步到达的实验室公共区域设置应急喷淋器,并保证应急冲洗设施能够有效使用;
4.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及标识,在室内及走廊上安装应急灯。
43
应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防尘、毒口罩,眼镜,手套等)。
1.应为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2.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对从事放射卫生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审查)。
4.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仪器设备配备
44
★具有申请资质、业务范围所规定的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应有购置凭证,停用设备不计入有效设备。
现场察看、核查档案或记录等,要求:
1.申请资质、业务范围必配仪器设备(附录3)的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
2.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有购置凭证。
45
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等技术指标应满足检测标准方法的要求。
核查仪器设备配置,抽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至少20台,要求:
所有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和精度良好,并能正常运行。
所有设备均符合要求。
一台以上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运行异常。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抽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应不少于5台。
仪器设备管理
46
按年度计划开展仪器设备检定和期间核查,并及时更换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1.按照计划开展仪器设备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2.按照期间核查程序和核查计划,开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并详细记录;
3.仪器设备显著位置贴有正确的状态标识。
未列入强检目录的设备,可以开展校准。
47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具体、操作性强。
抽查至少10台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要求:
1.有操作规程,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
2.放置位置应便于仪器使用人员取用;
3.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核查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并详细记录。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可以在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48
规范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材料齐全。
核查主要仪器设备档案,要求:
1.必配仪器设备(附录3)均建立了设备档案;
2.设备档案内容齐全,至少包括购置凭证(特殊情况应有证明材料)、验收、核查、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维修维护、使用记录等资料,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编号。
设备当年使用记录可不存放在设备档案中。
标准物质管理
49
根据检测项目参数,有效配置溯源标准,并规范管理。
1.申请的检测项目参数,应配置相应溯源标准;
2.溯源标准能溯源至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没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应能溯源至质谱纯、色谱纯或光谱纯试剂;
耗材管理
50
对耗材的购置、验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规范管理并详细记录。
1.对耗材的购置、验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5.技术服务能力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51
★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盲样检测,并在48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检测报告。
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盲样检测,要求:
1.盲样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
2.规范出具盲样考核检测报告。
全部盲样检测结果和检测过程符合要求。
一项以上盲样检测结果或检测过程不符合要求。
1.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可考核金属类、非金属类、有机类、粉尘类(含游离二氧化硅测定)等样品,盲样考核应覆盖主要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考核项目数一般为5-10项(考核标注“★”的重点检测项目)。
2.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考核γ核素分析盲样。
3.申请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业务范围的,不考核盲样。
52
规范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
核查体系文件、检测方法档案材料或记录等,要求:
1.按照程序规范开展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并详细记录每项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和结论;(已取得CMA证书或CNAS证书的,直接认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及参数检测能力,不重复审核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对未取得CMA证书、CNAS证书的,或CMA证书、CNAS证书未覆盖的检测项目,要审核每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立情况)
2.建立的每项检测方法应至少规范出具1份检测应用报告。
有一项以上基本符合要求,其余项均符合要求
检测应用报告可以是技术服务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
53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专家通过审查现场盲样考核结果、检测方法建立情况、检测原始记录、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能力比对考核结果、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等资料,或开展人员实操演示等方式审核认定检测项目能力。要求:
经专家认定,具有与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能力(附录4、附录5)。
已取得CMA、CNAS的检测项目参数,可以直接认定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54
检测依据、方法选用符合要求。
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专家现场从近年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抽查2份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第55-60、71-74项参照此项方法抽查报告),要求:
1.检测依据正确且现行有效;
2.检测方法选用正确。
1.有一份检测报告基本符合或不符合,即判定该项基本符合或不符合(第55-60、71-74项参照此项方法判定);
2.未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的,抽查模拟检测报告(第55-60、71-74项参照此项要求)。
55
仪器设备选用符合要求。
核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选用的仪器设备,要求:
1.选用的仪器设备种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选用的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精度应满足相应技术服务需要;
3.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准确规范。
56-1
现场采样和现场检测方法正确,记录信息规范、清晰、完整。
核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要求:
2.现场检测方法和选点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记录信息应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书写、复核、签字。记录划改应规范,采用杠改方式,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
1.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审查;
56-2
3.放射性本底测量方法正确;
4.记录信息应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书写、复核、签字。记录划改应规范,采用杠改方式,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
1.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审查;
57
数据处理规范,数据修约准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抽查技术服务报告及原始记录,要求:
1.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规范开展数据转换及处理;
2.应记录数据转换或换算的主要过程,并进行校核确认;
3.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测质量控制
58
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核查样品检测原始记录,要求:
1.现场采样检测应按要求对采样泵、声级计等设备进行校准;
2.实验室检测应采取质控样品或加标回收等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检测样品管理
59
为检测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样品唯一标识的规定和运行记录,要求:
1.制定样品唯一性标识及检测(流转)状态标识;
2.不存在样品标识混用或混记现象。
60
对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保存、处置等流转过程规范管理并详细记录。
核查样品采集、接收、流转等程序和实施记录,要求:
1.按照程序对样品运输、接收、保存、处置等过程规范管理;
2.详细记录样品运输、接收、保存、处置等过程。
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
61-1
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模拟评价报告编制,并在48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模拟评价报告。
主要编写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危害程度与健康影响评价、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要求:
1.分析评价全面、准确;
2.措施建议和结论有效可行、具有针对性;
61-2
主要编写辐射源项分析、危害因素识别、辐射剂量估算、放射防护措施评价、危害程度与辐射健康影响、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要求:
62
评价依据、范围、方法正确,内容完整。
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专家现场从近年出具的评价报告中抽查2份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第63-74项参照此条方法抽查评价报告),要求:
1.评价依据正确且现行有效;
2.评价范围应界定清晰、明确;
3.评价方法选用正确,且满足评价需要;
4.评价内容应全面、准确。
1.有一份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或不符合,即判定该项基本符合或不符合(第63-74项参照此条方法判定);
2.未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抽查模拟评价报告(第63-74项参照此项要求)。
63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应规范、完整。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现场调查管理程序,抽查评价报告原始记录,要求:
1.应按照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范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
2.调查内容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资料收集应完整全面,满足检测、评价工作的需要。
64
工程分析全面、到位。
核查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要求:
工艺流程、场所设备布局、原辅材料(辐射源项)、建筑卫生学等工程分析评价全面、准确。
基本符合要求。
65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全面、准确。
66-1
职业病危害程度与健康影响评价科学、准确。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涉及的工种(岗位)应全面;
2.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级正确;
3.接触水平计算及接触限值应用正确;
66-2
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涉及的工种(岗位)应全面;
3.辐射剂量水平的估算和限值应用正确。
67-1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准确,措施建议有效可行、具有针对性。
1.应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检测结果,以及职业病危害与健康影响程度等,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准确评价;
2.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议具有针对性。
67-2
1.应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辐射剂量水平估算与健康影响等,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准确评价;
2.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
68
应急救援设施评价准确,措施建议有效可行、具有针对性。
1.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准确评价;
2.应急救援设施建议具有针对性。
69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
1.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选配等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分析评价全面、准确;
2.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70
评价结论完整、准确。
1.应在全面总结归纳评价内容的基础上给出评价结论;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分类准确,关键控制点分析准确;
3.应给出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是否满足要求的评价结论。
技术服务过程管理
71
合同评审应规范、完整。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合同评审程序,抽查合同评审记录,要求:
2.技术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均审查。
7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方案(计划)应完整、规范。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检测、评价方案(计划)编制程序,抽查原始记录,要求:
1.依程序编制、审核和批准检测、评价方案(计划);
2.内容应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均审查。
73
技术服务报告应内容完整、规范并按照要求审核、签章和发送。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技术服务报告管理程序,抽查技术服务报告,要求:
2.技术服务报告应规范使用唯一性编号;
74
技术服务报告及原始资料应完整归档,并按照要求保存。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技术服务报告和记录的管理程序,抽查技术服务报告及原始记录档案,要求:
1.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档案的管理;
2.归档材料齐全,且有目录,至少包括以下档案材料:
(1)技术服务委托书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2)合同评审记录;
(3)检测、评价的方案(计划)及审核记录;
(5)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
(6)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类比检测资料等);
(7)技术服务报告及审核记录;
6.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5
质量管理手册完整、规范、操作性强,并有效运行。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2.应满足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活动质量控制的要求;
3.质量管理手册应完整、规范、操作性强。
76
程序文件全面、具体、操作性强,并有效运行。
1.程序文件应具体、规范、操作性强;
2.应至少编制下列程序性文件:
(1)文件管理和控制程序;
(2)检测方法确认、验证和专家论证程序;
(3)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
(4)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5)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程序;
(6)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和处置程序;
(7)耗材和标准物质的购置、验收、领用及处置程序;
(8)合同评审程序;
(9)现场调查质量控制程序;
(10)样品采集与流转质量控制程序;
(11)样品测定质量控制程序;
(12)技术服务记录、结果与结论的完整、准确和有效性质量控制程序;
(13)技术服务报告编制、审核、签发质量控制程序;
(14)保证技术服务公正和诚信程序;
(15)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16)选择和购买服务、供应商控制程序;
(17)投诉处理程序;
(18)技术服务过程偏离的控制程序;
(19)技术服务信息公开程序;
(20)技术服务报告管理程序。
77
作业指导书全面、具体、操作性强,并有效运行。
2.作业指导书应具体、规范、操作性强。
78
记录表格完整、规范、操作性强,并有效运行。
查阅记录表格,要求:
2.记录表格应信息全面、操作性强;
文件控制
79
文件受控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文件控制程序、受控文件清单和文件受控过程记录等资料,要求:
1.应使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等文件;
2.对受控文件的发放、更新、作废、销毁等过程进行受控登记管理;
3.现行有效文件应便于专业人员取用。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80
内审全面、有效。
核查年度内审计划、实施记录及内审报告,要求:
1.应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内审,详细记录内审过程和内审发现,出具内审报告;
3.对内审不符合项进行有效整改;
81
管理评审全面、有效。
核查年度管理评审实施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要求:
1.应制定定期管理评审计划,按照计划实施评审,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和评审发现,出具管理评审报告;
2.质量体系外部文件变化情况、内审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日常质量管理发现问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投诉处理等情况应有效输入管理评审;
82
纠正和预防措施可行、落实有效。
核查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要求:
1.纠正和预防措施覆盖内审、管理评审和日常质量控制活动等体系运行过程所发现的不符合情况;
2.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记录完整。实验室发现存在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详细记录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纠正和预防措施原因分析准确、实施效果有跟踪验证。
注:标注“★”的为否决项。
现场技术考核判定标准
(一)现场技术考核评审项汇总
1.第一类业务范围
评审要素
小计
否决项
一般项
组织机构
7(乙级6项)
4(乙级3项)
人员
工作场所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技术服务能力
24
质量管理体系
0
合计
79(乙级78项)
11(乙级10项)
2.第二类业务范围
75(乙级74项)
(二)审定标准
评审结论
通过
全部符合
不符合项≤5项,且不符合项与基本符合项合计≤10项
不通过
不符合项≥1项
不符合项>5项,或者不符合项与基本符合项合计>10项
注:“否决项”和“一般项”均符合审定标准,评审结论为“通过”。“否决项”或“一般项”不符合审定标准,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附录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业务范围
具体业务行业领域
第一类
采矿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非金属矿采选业
(5)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7)其他采矿业
化工、石化及医药
(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医药制造业
(4)化学纤维制造业
(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冶金、建材
(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1)制造业(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建材行业除外)
(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建筑业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住宿和餐饮业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领域(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建材除外)
第二类
核设施
(1)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2)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4)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
(5)大型辐照装置
核技术工业应用
(1)工业辐照(大型辐照装置除外)
(2)工业探伤
(3)发光涂料工业
(4)放射性同位素生产
(5)测井
(6)加速器运行(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除外)
(7)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8)伴生放射性矿
(9)离子注入、静电消除、电子束焊接等其它核技术工业应用
2.将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和大型辐照装置行业领域按照核设施管理,将伴生放射性矿行业领域按照核技术工业应用管理。
3.具体业务行业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附录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类别
数量要求
人员条件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第一类业务范围设置职业卫生检测技术负责人、职业卫生评价技术负责人。第二类业务范围设置放射卫生技术负责人。
质量控制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30
≥15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
职业卫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10
≥5
第一类业务范围
职业卫生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第二类业务范围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3
公共卫生专业人员
≥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个“l”应至少配备一名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一个“u”应至少配备两名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个“l”或“u”应至少配备一名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每项业务范围应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1.采矿业:l矿业类专业;
2.化工、石化及医药:l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3.冶金、建材:l材料类专业;
4.机械设备制造、电力、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u机械类、仪器类、建筑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土木类、水利类、地质类、纺织类、轻工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5.核设施:l核工程类、核科学与技术;l放射医学;l核物理、放射化学、核生化消防、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6.核技术工业应用:l核工程类、核科学与技术、放射医学、核物理、放射化学、核生化消防、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说明:
1.以上所涉及人员数量均是指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的人员数量。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免于能力考核评估或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理化检验技术中级,代码383)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能力考核评估。
9.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注册专业的类别可以认定为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核工程类专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10.各类人员可重复认定。附录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仪器设备要求
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台/件)
一、第一类业务范围
(一)
采样设备
采样泵(包括防爆采样泵)
20(10)
10(5)
应满足20mL/min~500mL/min采样流量要求,流量精度要求<5%。
应满足1L/min~5L/min采样流量要求,流量精度要求<5%。
应满足5L/min~20L/min采样流量要求,流量精度要求<5%。
流量计(皂膜或干式流量计)20mL/min~20L/min
2套
流量计范围满足采样流量测定要求。
各种空气样品收集器(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多孔玻板吸收管、冲击式吸收管、各种型号固体吸附剂管等)
15(每种)
(二)
现场检测设备
个体噪声剂量计(包括防爆)
10(4)
5(2)
积分声级计(包括防爆)
2(1)
照度计
紫外线测定仪(含UVA,UVB,UVC3个探头)
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含CO和CO2)
WBGT指数仪
倍频程声级计
手传振动测定仪
电磁场测定仪
1(探头含高频、超高频、1Hz-100kHz电磁场及微波等频段)
也可为分别测量1Hz-100kHz电磁场、高频、超高频、微波的设备
风速仪
皮托管+微压计
可选用更先进的设备
(三)
实验室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配FID、ECD、FPD检测器)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液相色谱仪
离子色谱仪(阴离子体系)
原子吸收光谱仪
原子荧光光谱仪
分析天平(1/10000)
可二合一
精密分析天平(1/100000)
样品消化装置
马弗炉
铂金坩埚
普通坩埚
玛瑙研钵
可见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冰箱
热解吸仪
超声波清洗器
分散度测定器
恒温水浴箱
酸度计
相差显微镜
二、第二类业务范围
(四)
放射卫生检测设备
防护级X、γ剂量率仪
环境级X、γ剂量率仪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
中子测量装置
氡及其子体测量装置
空气采样装置
实验室γ能谱仪
申请核设施业务范围的。
灰化装置
低本底α、β测量仪
固体径迹探测系统
低本底α能谱仪
低本底液闪测量仪
注:1.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干燥箱、压力计、温湿度计、离心机等辅助设备;
2.标注“/”的设备不做要求,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附录4
第一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检测项目
条件要求
冶金
、建材
一
化学有害因素
安妥
☆
氨
★
2-氨基吡啶
氨基磺酸铵
氨基氰
奥克托今
巴豆醛(丁烯醛)
百草枯
百菌清
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Ba计)
倍硫磷
苯
苯胺
苯基醚(二苯醚)
苯醌
苯硫磷
苯乙烯
吡啶
苄基氯
丙酸
丙酮
丙酮氰醇(按CN计)
丙烯醇
丙烯腈
丙烯菊酯
丙烯醛
丙烯酸
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正丁酯
丙烯酰胺
草甘膦
草酸
抽余油(60℃220℃)
重氮甲烷
臭氧
o,o-二甲基-S-(甲基氨基甲酰甲基)二硫代磷酸酯(乐果)
o,o-二甲基-(2,2,2-三氯-1-羟基乙基)磷酸酯(敌百虫)
N-3,4-二氯苯基-N`,N`-二甲基脲(敌草隆)
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滴)
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滴滴涕,DDT)
碲及其化合物(不含碲化氢)(按Te计)
碲化铋(按Bi2Te3计)
碘
碘仿
碘甲烷
叠氮酸蒸气
叠氮化钠
1,3-丁二烯
2-丁氧基乙醇
丁烯
毒死蜱
对苯二胺
对苯二甲酸
对二氯苯
对硫磷
56
对特丁基甲苯
对硝基苯胺
对硝基氯苯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
二苯胺
61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二丙二醇甲醚(2-甲氧基甲乙氧基丙醇)
二丙酮醇
2-N-二丁氨基乙醇
二噁烷
66
二噁英类化合物
67
二氟氯甲烷
二甲胺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N,N-二甲基苯胺
1,3-二甲基丁基乙酸酯(仲-乙酸己酯)
二甲基二氯硅烷
N,N-二甲基甲酰胺
3,3-二甲基联苯胺
二甲基亚砜
N,N-二甲基乙酰胺
二甲氧基甲烷
二聚环戊二烯
二硫化碳
1,1-二氯-1-硝基乙烷
1,3-二氯丙醇
1,2-二氯丙烷
83
1,3-二氯丙烯
84
二氯二氟甲烷
85
二氯甲烷
86
二氯乙炔
87
1,2-二氯乙烷
88
1,2-二氯乙烯(全部异构体)
89
二硼烷
90
二缩水甘油醚
91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92
二硝基甲苯
93
4,6-二硝基邻甲酚
94
2,4-二硝基氯苯
95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96
二氧化硫
97
二氧化氯
98
二氧化碳
99
二氧化锡(按Sn计)
100
2-二乙氨基乙醇
101
二乙烯三胺
102
二乙基甲酮
103
二乙烯基苯
104
二异丁基甲酮
105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106
二月桂酸二丁基锡
107
钒及其化合物(按V计)
五氧化二钒烟尘
钒铁合金尘
108
酚
109
呋喃
110
氟化氢(按F计)
111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
112
锆及其化合物(按Zr计)
113
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
114
汞-金属汞(蒸气)
115
汞-有机汞化合物(按Hg计)
116
钴及其化合物(按Co计)
117
过氧化苯甲酰
118
过氧化甲乙酮
119
过氧化氢
120
环己胺
121
环己醇
122
环己酮
123
环己烷
124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黑索金)
125
环氧丙烷
126
环氧氯丙烷
127
环氧乙烷
128
黄磷
129
邻-茴香胺
对-茴香胺
130
己二醇
131
1,6-己二异氰酸酯
132
己内酰胺
133
2-己酮(甲基正丁基甲酮)
134
一甲胺
135
甲拌磷
136
甲苯
137
N-甲苯胺
o-甲苯胺
138
甲醇
139
甲酚(全部异构体)
140
甲基丙烯腈
141
甲基丙烯酸
142
甲基丙烯酸甲酯
143
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
144
甲基肼
145
甲基内吸磷
146
18-甲基炔诺酮(炔诺孕酮)
147
甲基叔丁基醚
148
甲硫醇
149
甲醛
150
甲酸
151
甲乙酮(2-丁酮)
152
2-甲氧基乙醇
153
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
154
甲氧氯
155
间苯二酚
156
焦炉逸散物(按苯溶物计)
157
肼
158
久效磷
159
糠醇
160
糠醛
161
考的松
162
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
163
癸硼烷
164
联苯
16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66
邻苯二甲酸酐
167
邻二氯苯
168
邻氯苯乙烯
169
邻氯苄叉丙二腈
170
邻仲丁基苯酚
171
磷胺
172
磷化氢
173
磷酸
174
磷酸二丁基苯酯
175
硫化氢
176
硫酸钡(按Ba计)
177
硫酸二甲酯
178
硫酸及三氧化硫
179
硫酰氟
180
六氟丙酮
181
六氟丙烯
182
六氟化硫
183
六六六(六氯环己烷)
184
γ-六六六(γ-六氯环己烷)
185
六氯丁二烯
186
六氯环戊二烯
187
六氯萘
188
六氯乙烷
189
氯
190
氯苯
191
氯丙酮
192
氯丙烯
193
β-氯丁二烯
194
氯化铵烟
195
氯化汞(升汞)
196
氯化苦
197
氯化氢及盐酸
198
氯化氰
199
氯化锌烟
200
氯甲醚
201
氯甲烷
202
氯联苯(54%氯)
203
氯萘
204
氯乙醇
205
氯乙醛
206
氯乙酸
207
氯乙烯
208
α-氯乙酰苯
209
氯乙酰氯
210
马拉硫磷
211
马来酸酐
212
吗啉
213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按苯溶物计)
214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215
钼及其化合物(按Mo计)钼,不溶性化合物钼,可溶性化合物
216
内吸磷
217
萘
218
2-萘酚
219
萘烷
220
尿素
221
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按Ni计)
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可溶性镍化合物
222
铍及其化合物(按Be计)
223
偏二甲基肼
224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铅尘、铅烟
225
氢化锂
226
氢醌
227
氢氧化钾
228
氢氧化钠
229
氢氧化铯
230
氰氨化钙
231
氰化氢(按CN计)
232
氰化物(按CN计)
233
氰戊菊酯
234
全氟异丁烯
235
壬烷
236
溶剂汽油
237
乳酸正丁酯
238
三氟化氯
239
三氟化硼
240
三氟甲基次氟化物
241
三甲苯磷酸酯(全部异构体)
242
三甲基氯化锡
243
1,2,3-三氯丙烷
244
三氯化磷
245
三氯甲烷(氯仿)
246
三氯硫磷
247
三氯氢硅
248
三氯氧磷
249
三氯乙醛
250
1,1,1-三氯乙烷
251
三氯乙烯
252
三硝基甲苯
253
三溴甲烷
254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计)
255
三乙基氯化锡
256
杀螟松
257
杀鼠灵(3-(1-丙酮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华法林)
258
砷化氢(胂)
259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
260
石蜡烟
261
十溴联苯醚
262
石油沥青烟(按苯溶物计)
263
双(巯基乙酸)二辛基锡
264
双酚A
265
双硫醒
266
双氯甲醚
267
四氯化碳
268
四氯乙烯
269
四氢呋喃
270
四氢化硅
271
四氢化锗
272
四溴化碳
273
四乙基铅(按Pb计)
274
松节油
275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Tl计)
276
钽及其氧化物(按Ta计)
277
碳酸钠
278
碳酰氯(光气)
279
羰基氟
280
羰基镍(按Ni计)
281
锑及其化合物(按Sb计)
282
铜(按Cu计)铜尘铜烟
283
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按W计)
284
五氟一氯乙烷
285
五硫化二磷
286
五氯酚及其钠盐
287
五羰基铁(按Fe计)
288
五氧化二磷
289
戊醇
290
戊烷(全部异构体)
291
硒化氢(按Se计)
292
硒及其化合物(按Se计)(不包括六氟化硒、硒化氢)
293
纤维素
294
硝化甘油
295
硝基苯
296
1-硝基丙烷
297
2-硝基丙烷
298
硝基甲苯(全部异构体)
299
硝基甲烷
300
硝基乙烷
301
辛烷
302
溴
303
溴化氢
304
1-溴丙烷
305
溴甲烷
306
溴氰菊酯
307
溴鼠灵
308
氧化钙
309
氧化镁烟
310
氧化锌
311
氧乐果
312
液化石油气
313
一氧化碳
314
乙胺
315
乙苯
316
乙醇胺
317
乙二胺
318
乙二醇
319
乙二醇二硝酸酯
320
乙酐
321
N-乙基吗啉
322
乙基戊基甲酮
323
乙腈
324
乙硫醇
325
乙醚
326
乙醛
327
乙酸
328
乙酸丙酯
329
乙酸丁酯
330
乙酸甲酯
331
乙酸戊酯(全部异构体)
332
乙酸乙烯酯
333
乙酸乙酯
334
乙烯酮
335
乙酰甲胺磷
336
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
337
2-乙氧基乙醇
338
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
339
钇及其化合物(按Y计)
340
异丙胺
341
异丙醇
342
N-异丙基苯胺
343
异稻瘟净
344
异佛尔酮
345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
346
异氰酸甲酯
347
异亚丙基丙酮
348
铟及其化合物(按In计)
349
茚
350
莠去津
351
正丙醇
352
正丁胺
353
正丁醇
354
正丁基硫醇
355
正丁基缩水甘油醚
356
正丁醛
357
正庚烷
358
正己烷
359
总粉尘
360
呼吸性粉尘
361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
362
粉尘分散度
363
石棉纤维
364
超细颗粒和细颗粒
二
物理因素
365
噪声
366
高温
367
紫外辐射
368
手传振动
369
微波辐射
370
1Hz~100kHz电场
371
高频电磁场
372
超高频辐射
373
激光辐射
三
通风工程
374
风速
375
风压
376
风量
四
工作环境卫生条件
377
照度
378
温度
379
湿度
380
气压
五
生物监测指标
381
尿中苯巯基尿酸
△
382
尿中反-反式粘糠酸
383
尿中苯乙醇酸加苯乙醛酸
384
尿中丙酮
385
尿中草甘膦
386
尿中1,2-双羟基-4-(N-乙酰半胱胺酸)丁烷
387
尿中甲基马尿酸
388
血中N-甲基氨甲酰血红蛋白加合物(NMHb)
389
尿中N-甲基乙酰胺
390
尿中二氯甲烷
391
尿中2-硫代噻唑烷-4-羧酸
392
尿中总酚
393
尿中氟
394
尿中镉
395
血中镉
396
尿中总汞
397
尿中马尿酸
398
终末呼出气甲苯
399
尿中甲苯二胺
400
尿中总铬
401
血中铅
402
尿中三氯乙酸
403
血中4-氨基-2,6-二硝基甲苯-血红蛋白加合物
404
血中四氯乙烯
405
尿中锑
406
尿中总五氯酚
407
尿中1-溴丙烷
408
血中碳氧血红蛋白
409
410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校正值)
411
尿中2,5-己二酮
注:1.标注“★”为重点检测项目,标注“☆”为一般检测项目,标注“△”为可选检测项目。
2.申请“采矿业”或“冶金、建材”业务范围的,甲级应具有不少于38项标注“★”项目的检测能力,乙级应具有不少于28项标注“★”项目的检测能力;申请“化工、石化及医药”或“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业务范围的,甲级应具有不少于76项标注“★”项目的检测能力,乙级应具有不少于48项标注“★”项目的检测能力。
3.申请“采矿业”或“冶金、建材”业务范围的,甲级标注“★”和“☆”项目的检测能力合计应不少于60项,乙级标注“★”和“☆”项目的检测能力合计应不少于40项;申请“化工、石化及医药”或“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业务范围的,甲级标注“★”和“☆”项目的检测能力合计应不少于150项,乙级标注“★”和“☆”项目的检测能力合计应不少于100项。
附录5
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伴生放射性矿放射防护检测
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放射防护检测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检测
工业辐照放射防护检测
大型辐照装置除外
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不含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
含密封源仪表放射防护检测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放射防护检测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防护检测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离子注入、静电消除、电子束焊接等其他核技术工业应用放射防护检测
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放射防护检测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防护检测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放射防护检测
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大型辐照装置放射防护检测
γ放射性核素分析
α放射性核素分析
β放射性核素分析
总α放射性分析
总β放射性分析
氡及其子体检测
3.标注“/”的检测项目不做要求。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380号邮政编码:830002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