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宁夏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自治区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工法管理通知
抄送:本厅各厅长、建筑管理处,区质监总站,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全区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区整体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应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自治区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可在自治区级工法评审的基础上,由自治区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向建设部择优推荐。
第六条自治区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承担。
第七条自治区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经企业组织审定的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自治区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证明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必须是申请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若为联合研制开发若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方可申报;
第八条自治区级工法的申报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法申报书(一式四分);
(二)工法文本;
(三)评为企业级工法的评审材料。包括: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第九条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建立自治区级工法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所申报工法情况在全区抽调相应专业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专业与学科的需求。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第十条自治区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保证工法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要确保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自治区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设立自治区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二)自治区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委员会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副各一人。每项工法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评审,详细审阅材料,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听取申报单位的工法背景情况汇报,观看录象资料,并对工法实际应用的工程进行现场验证,进行问题答辩。
(四)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通过,在评审中,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备案。
(五)评审组通过的工法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形成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自治区建设厅。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自治区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四条已批准的自治区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自治区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自治区级工法。
第十五条工法编制企业应进行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
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工法名称:
编写单位:
申报单位:(盖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工法名称
主要完
成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主
要
完
成
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所在工作单位
本工法应用的工程
本工法关键技术获得成果奖励的情况
工法内容简述: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
审
委
员
会
性别
工作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意
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自治区建
设厅
审查
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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