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发改局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瓯海区委、区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中央和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主线,把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推进器,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研究出台了一项重要举措——“1+1+10”产业政策体系。
“1+1+10”产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1个纲领性文件、1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10个产业政策,《关于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1+1+10”产业政策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我区产业政策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享受对象、扶持方向及保障机制。下面,就《意见》有关情况向在座的各位朋友作一简要介绍。
一、主要背景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基,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产业是实体经济的主心骨,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顶梁柱。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瓯海区研究制定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坚持“八八战略”、实施“两个高水平”建设和市委构建五大发展生态、建设国际时尚智城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战略目标,在瓯海经济转型发展到了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推动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新兴产业快速培育,形成与都市新区功能相匹配的产业体系,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立足我区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趋势,坚持专项扶持与共性扶持相结合、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提升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围绕嘉奖经济贡献、鼓励科技创新、推进能级提升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是我区制定、施行“1+1+10”产业政策体系的基础保障,对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提出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性、先进性、针对性、便利性四条原则,确保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并规定了企业承诺义务,防范发生失信行为。
第二部分为“享受对象”,主要明确我区出台的政策所扶持的对象范围,并对出现重复、叠加和进等奖补有关情形作出说明。
第三部分为“扶持导向”,涵盖专项扶持导向和共性扶持导向两方面内容。专项扶持导向明确了支持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现代服务业、眼镜产业等8个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共性扶持导向明确了支持关于人才集聚、用地开发、项目引荐等共性方面的发展方向。
三、主要特点
瓯海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覆盖广、力度大。坚持专项扶持与共性扶持相结合。受扶持企业既可享受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现代服务业、眼镜产业等产业领域专项政策的扶持,也可同时享受人才集聚、项目引荐等共性政策的扶持。基本涵盖了瓯海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并在要素供给方面为产业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二是定位清晰,面向未来。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整合、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构建适应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有效解决我区扶持发展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用房、用地、融资等难题。并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扶持力度。
三是切合实际、保障全面。针对企业落户、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设置奖励、补贴等多种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可根据需要申请我区不同类型的政策扶持。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大力度的特惠政策扶持。
四是措施有力、操作便捷。一个产业领域形成一个高度整合的政策文本。企业查阅所属领域的政策文本,即可获知所能享受的全部扶持政策。对于企业的扶持,将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能级提升等相匹配,设定明确的标准要求,对于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即可获得扶持,确保企业对申报结果可预期。理顺政策统一兑现的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请办理。
《瓯海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财政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思路
(一)出台背景
为全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高端要素资源集聚,加快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对我区产业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温瓯政发〔2017〕75号),结合我区现行的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和拨付流程梳理制定了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出台思路
二、政策及资金安排的特点
总体上,“1+1+10”产业政策涵盖的范围更广、支持的力度更大、引领企业发展的效应更好,具体体现在:
(一)资金整合力度更加强化。以往,各部门政策繁杂,部门间交叉重复现象普遍。通过政策梳理整合后,一个部门原则上只制定一个政策文件,文件既考虑符合部门特点的区级扶持政策,又充分考虑省、市级出台的政策文件,如市政府出台的“新动能21条”。
(二)扶持方向更加精准。企业既可享受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专项政策扶持,也可同时享受人才、项目引荐等共性政策扶持。同时,针对企业落地、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全生命周期内的多种政策扶持。
(三)资金审核流程更加规范。企业根据部门提供的申报指南,申请资金拨付,通过镇街初审、部门复审以及联审小组联审等环节(具体流程出台思路部分已详述),实现资金审核流程更加规范、透明。
(四)政策叠加效应更加突出。同一扶持对象的不同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叠加执行,政府扶持力度更加突出。
(五)涉企资金兑现更加刚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注重政策落地生根,资金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到企业所属镇街,真正做到补助政策让企业看得懂、补助资金让企业拿得走。
《瓯海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经信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
温州是东南沿海的区域中心城市,我区是温州的主城区之一,近几年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交通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区位优势日益突出,城区功能日趋完善。对高端的制造业、服务业需求更加迫切。高铁网络的建成,使产业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区域束缚,为区域要素向城市中心集聚提供了通道,为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客观基础。温州南站位于我区,城市快速通道瓯海大道从东西贯穿我区,这就为我区发展区域性的总部企业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分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政策适用对象和标准,包括两大类,第一类企业是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浙江省100强企业、浙江省经信委发布的隐形冠军企业及培育企业;第二类包括符合行业营业收入及综合贡献度条件的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是扶持的奖项共6项,包括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提升能级奖、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特别贡献奖。符合条件的各类总部企业可对标获得上述奖励,其中针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设置了落户奖、办公用房补贴,所有总部企业均可享受经营贡献奖、提升能级奖、人才奖。此外,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还可获得特别贡献奖。
二、本次出台的政策与以往的总部经济政策的区别
二是更易获奖。取消了2016年出台的总部经济奖励政策中要求存量总部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年环比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方可获得奖励的条件。而代之以申报年份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基期,后续年度超过部分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的经营贡献奖,只要企业发展就可获得政府更大力度的鼓励。
三是更多奖项。对于所有符合总部经济扶持办法有关条款的总部企业,从落地、经营到进一步发展全流程设置了鼓励政策,总部企业只要扎根瓯海,安心发展,就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人才、办公需求,申报奖励和补贴。
《瓯海区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科技局
一、近年来瓯海区科技发展状况
近年来,瓯海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共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00多项,落实区本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2.46亿元,发放科技金融贷款1.13亿元。围绕做强做精做大服装、鞋革、眼镜、锁具、汽摩配、电器等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全区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1家,省级科技型企业394家,专利示范企业163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43家。涌现出如冠盛集团、华联包装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有力促进了全区产业的转型提升。全区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从2013年的1.32%提升到2016年的2.22%,位居全市第二。连续被列为省级科技强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区、省级专利保险试点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荣获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省级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区、全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优秀区、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瓯海区以“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民非组织、运营商、企业平台、院校等为主体的众创空间建设“五种模式”,目前瓯海已建成温青汇、温州产业科技众创空间、温商·众创空间等20家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4家、省级6家,入驻企业和创客团队项目911项,吸引创新创业人才6500多人,众创空间总数位列全市第一。
瓯海区积极探索建立校地合作与科技人才共引共享机制,共同打造大学科技园、华中科技大学温州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瓯海研究院、阿里巴巴创新中心、猪八戒浙南总部园区等科技创新平台园区,吸引高校师生创办企业178家,落地转化科技成果350多项,形成了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发展积极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科技新政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目标导向。通过目标引领,瞄准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金融结合等五个关键点发力,按照“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二是突出需求导向。《科技创新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科教新区”的工作部署,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科技创新有效供给,把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力军,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作为主战场,把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作为主阵地,紧紧抓住科技创新的“牛鼻子”,打好科技创新“组合拳”。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当前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偏低,部分指标在全省处于中下游水平。如2016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为40.5%,瓯海区仅为22.37%,距全省平均值尚有较大差距。围绕加快补齐创新要素短板,《科技创新政策》把加强专利创造、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科技投入等作为当前亟需推进的重要事项,强化重点投入保障,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科研人员发明创造、建设实体型科创平台等具体可行解决办法。
四是突出政策导向。瓯海区委、区政府把推进政策落实作为重要导向,明确要求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督导,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通过资金补助来唤醒那些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让具备条件的企业能够积极参加认定。同时还针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10%的补助(不超过300万),这在过去都是没有过的。
三、科技新政的预期效果
一是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19年,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90家,省级科技型企业45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实现翻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4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达到200亿元。
二是平台支撑效能显著提升。到2019年,建成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达到20家,面积达65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引领,新型科研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科创平台为支撑的多层次成果转化载体。
《瓯海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我区经济经过多年发展,一直以来都以轻工业基础扎实、特色产业突出而闻名,是“中国锁都生产基地”“中国眼镜生产基地”“浙江省新型包装产业基地”,并建立了服装、鞋革、眼镜、汽摩配、锁具、电气机械等六大特色支柱产业工业体系。2017年,全区规上企业共584家,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538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六大特色支柱产业实现规上工业产值426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79%。
一、《扶持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
政策的起草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从大的背景来说,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二是我区当前经济结构的调整迫在眉睫,要通过新动能的培育,实现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推动全区经济的转型发展;三是从企业自身发展水平来看,企业科技创新基础薄弱,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运用不充分。
《扶持办法》以《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发展战略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培育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以我区制造业在转型升级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为切入,制定了十一条针对性政策,力求对症下药、以点带面,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促进全面发展。据测算,该《扶持办法》实施后,预计到2021年,我区可实现规上工业产值680亿元,比2017年提升30%以上。
二、扶持对象、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
《扶持办法》扶持对象为全区制造业企业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全文共十一条,扶持类别分别为:总部企业奖、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补助、技术创新奖、信息经济扶持、厂房租金补贴、人才奖、资金配套、特别贡献奖。主要目的是吸引优质企业落户、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吸引高端人才等四大方面。
《瓯海区建筑业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住建局
一、《扶持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瓯海区是温州市著名的“建筑之乡”,全区现有建筑业企业97家,其中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29家,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25家,专业承包企业32家,劳务分包企业11家;建筑、市政特、一级企业12家。近5年来,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1076.8亿元,其中外省产值325.7亿元,创利税35.6亿元,每年上缴税收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0-14%左右,2017年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279.35亿元,增速为21.9%,创利税9.07亿元。建筑业作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对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近几年来,瓯海建筑业企业因“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依然没有化解,业务量大幅减少,外来高资质企业入驻带来的压力,新的建筑模式的改变、新的建设工艺的运用等等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区建筑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出台了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旨在政府层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为了扶持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力打造建筑强区,急需抓住建筑业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我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起草了《瓯海区建筑业扶持奖励办法》。2017年上半年在全面调研了我区建筑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开始制定文件,2017年5月由瓯海区住建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17年7月、11月区府办、区住建局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王振勇区长、潘小林副区长多次召开重点建筑业负责人座谈会,协调各部门意见,于7月份上报区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根据区法制办的意见进行修改。
二、《扶持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扶持奖励办法》设立了9个奖项提出了9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平台和基地建设奖】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建筑业的共享平台:1、BIM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BIM是一个多维度的建筑信息模型,它的英文全称是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IM具有信息完备性、信息关联性、信息一致性、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八大);2、设计研发产品体系平台;3、建材采购、线上线下,互联网+平台;4、物流配送、吊装平台;5、技能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建立建筑业公共服务平台:1、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检测中心;2、新技术新材料展示中心;3、融合交流培训的建筑工程学院。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推进“建筑工业化”战略,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建筑工业化基地,对于本地建筑企业在本区域内投产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可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
第二条【落户奖】
对总部搬迁至我区的特、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参照《瓯海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给予奖励;对引进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甲级企业分别给予7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外出经营奖】
实施“走出去”战略,当地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按企业区外建设项目对我区地方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
第四条【提升能级奖】
对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产值提升奖】
(一)瓯海区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包括劳务企业和装饰装修等专业企业),对于特级企业,5年内以该企业本年度对区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超过8%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除特级企业的其他企业,5年内以该企业本年度对区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建筑企业对区地方综合贡献的奖励参照《瓯海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瓯海区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评价办法由区住建局制定并进行认定。
(二)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联合,推进EPC工程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发展。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实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别给予施工总包企业和建筑设计企业30万元奖励。
第六条【创优夺杯奖】
凡本区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施工的工程项目获鲁班奖、钱江杯、瓯江杯、金瓯杯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全国、浙江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若本区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施工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给企业。
第七条【人才奖】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其个人地方综合贡献7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于获得区住建系统“工匠大师”或“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予以2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技术创新奖】
对牵头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参与企业较多的只奖励署名前3家。本区建筑科技项目被评为建设部科技推广项目或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给予奖励20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或评定为省级工法,给予奖励10万元;被评为温州市级工法,给予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5万元。
第九条【科技引领奖】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引导企业组建BIM技术中心,企业组建BIM技术中心(经区住建局认定)的奖励20万元,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二)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利用。支持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科研创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企业信息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向智能化发展,对当年在软件、网络建设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50%奖励(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主要亮点
《扶持奖励办法》力图通过政府大力度的政策引导,扶持企业走出困境,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全力打造建筑强区,实现瓯海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共设立9个奖项9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亮点:
一是在奖励项目兑现上,强调可操作、能落地。在此次扶持奖励办法制定中,特别强调政策可操作、目标能落地,真正促进产业发展。针对建筑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个领域,都详细制定了奖励的措施,企业通过对应的各个事项选取可兑现的奖励项目,好操作、易落地、可兑现。
二是在政策制定聚焦上,突出创新、质量、人才导向。由于近年来,建筑业发展已经逐步打破固有的劳务密集型产业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建筑业发展模式转变。本次政策引入了建筑业产业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模式,更加注重对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及质量安全方面创优夺杯、人才引进方面的重奖,非常符合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特点和未来导向。
三是在企业流动选择上,力求引进来、走出去。此次奖励办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一方面,强调对外来企业的引进,尤其是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设计甲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一批优质一流企业,促进瓯海整个产业链的提升。另一方面,该政策鼓励本区企业做好功课、苦练内功,走出去到外地承接业务,从而给企业带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动力,实现互利共赢、共享成果。
《瓯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金融办
一、文稿依据、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瓯海区企业上市工作与金融业发展工作,区金融办牵头起草了《瓯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依据文件主要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温金融办〔2017〕39号)、《关于印发<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等。
一是传统金融产业地位日益凸显。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银行机构29家(新增2家),保险机构5家,证券营业部3个,政府性产业基金2只。据市人行统计,全区本外币存贷款余额1549.90亿元,存贷款增速7.33%。全区金融业对GDP贡献度达7.1%,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5%,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13.2%,吸引主力金融机构入驻,有利于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原动力,为我区企业发展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保障。
二是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直接融资占比显著提升,随着直接投融资机构的成熟化、渠道的多元化、监管的规范化,对我区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杭州、宁波及平阳等地都相继出台了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而我区之前在这方面的扶持政策还是空白。
三是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新型金融业态“撑腰”。作为传统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之外的重要金融媒介和投融资工具,股权投资基金是有效市场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着力点。通过基金的发展,将有力促进我区的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而推动我区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瓯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文件重点提出金融机构、金融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奖励政策。第一条至第三条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的奖励政策,包括金融机构的落户奖、风险补偿和对地方综合贡献奖;第四条至第九条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奖励政策,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的办公租金优惠、投资奖励、落户奖励和基金高管奖励等。
三、特色亮点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对各级政府出资的政府引导基金,我区政府予以配资,对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奖励政策覆盖面广、力度大。政策的奖励对象包括入驻瓯海的传统金融行业领域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还包括投资瓯海企业的基金企业和推动我区企业成功上市的基金企业。
《瓯海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通稿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瓯海区企业上市工作与并购重组工作,优化瓯海区企业营商环境,创造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转型发展,区金融办牵头起草了《瓯海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的工作意见》初稿。依据文件主要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温金融办〔2017〕39号)及王振勇区长针对上市企业与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强政策推动的指示精神。
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区金融办广泛吸收江阴、余杭等上市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参考省市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文件及其他地区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单位内部多次研究政策条款内容起草了该文件。王振勇区长与金衍光常务副区长分别多次审阅该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文件中已经落实修改。初稿形成后,先后向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落实修改。
《工作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本着解决我区上市企业数量与我区经济总量、地位不相符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现状,坚持政府引导,围绕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多元化支持力量、营造上市氛围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共分5个主要部分共计18条具体措施。
一是鼓励改制规范。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的必由之路,在开展上市工作之前,企业必须通过股份制改造,对运营模式和治理结构进行规范,在此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工作意见》提出了在企业改制规范的中介费用、改制后增加的对地方综合贡献及改制中引进风险投资增加的对地方综合贡献等三个方面给予奖励支持,其中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鼓励上市挂牌。《工作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在上市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浙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给予资金奖励;重点拟上市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瓯海区政府各部门提供最优政府服务。同时,招引温州市外的境内、境外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迁入瓯海。
三是鼓励并购重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及再融资,按资金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重点拟上市企业、挂牌企业通过债券形式融资,按照投资到企业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上市公司融资后开展并购重组,按并购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对重大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与融资成本给予资金补助。
四是加大发展支持。对瓯海区的上市企业、挂牌企业、重点拟上市企业优先保障厂房、供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资源要素的供给。对租用办公(生产)场所的,按照每年实缴租金总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对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由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予以奖励。
五是高管股东奖励。人才招引和培育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最核心因素之一,《工作意见》提出重点拟上市企业或挂牌企业因上市或挂牌需要,企业股东个人对地方综合贡献度新增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奖励。企业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可延期纳税。企业上市后,企业高管个人对地方综合贡献度三年内予以全额奖励。
《工作意见》力图通过政府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引导,打通制约我区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瓶颈,营造企业改制规范上市,挂牌新三板和浙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实现我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与跨越式发展。《工作意见》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亮点。
一是梯队建设、长远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包括沪深两市上市、新三板挂牌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相比较之前瓯海区出台的优惠政策,本次的《工作意见》更有针对性与长远的规划设计,在对各规模体量、各类型领域的企业在对接各层次的资本市场都给予了大力度的支持,并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建立对接资本市场的企业梯队,帮助企业对接适合自身的市场,脚踏实地的层层培育。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与资本力量,快速转化科技成果,打响企业知名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迈向中高端,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二是措施实、力度大。《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支持措施做到了全方位立体化。资金奖励方面,采用分阶段奖励的方式,从企业签订三方中介机构起,到完成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最高可达700万,相比以前政策上,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规范初期和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奖励涉及领域也更加广泛,包括了上市费用支出、改制带来的税费支出、厂房租赁的奖励、使用金融工具的奖励、对股东高管的人才奖励等方面。企业发展方面,在企业项目审批、规划调整、证照办理、问题协调等事项上提供最优服务,政府资源包括厂房、供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资源要素的供给给予倾斜,较以前政策进一步深化拓面。以上措施内容,是在参考大量资本市场建设较好地区的政策,结合瓯海实际,在以往优惠政策力度上的再升级、再加码、再充实。
三是持续服务、做深做细。《工作意见》不仅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给予了资金和服务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在企业上市挂牌后,鼓励企业再融资,充分使用金融工具,开展并购重组、发行债券、进行股权激励,并对不同的主体(企业、股东、高管、重点骨干),在企业产品和项目、股东高管对地方综合贡献、重点骨干获得公司股权期权的激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是深入研究企业需求与资本市场功能,参考大量上市公司案例后提出的扶持与引导政策。相比以前政策,将对企业更有引导性与实效性。在帮助上市或挂牌的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招引和储备人才等方面服务做得更深更细了,为我区的优秀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营商环境。
《瓯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商务局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积极引大做强、扶小扶微,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商贸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从外贸、内贸、外资、外经、网络经济等职能出发,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商贸业扶持办法,包括《瓯海区商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瓯海区加快市场(商场)提升发展意见(试行)》《瓯海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补充意见(试行)》《瓯海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若干扶持意见》《瓯海区促进贸易回归工作实施办法》《瓯海实力产业群示范园区专项扶持措施》等,虽然政策内容非常详实,但是个别条款实际执行起来比较难,影响实效。为此,我们充分学习了广州南沙新区产业政策经验做法,按照“文字精炼、方便操作”的原则,对以上政策进行充分整合归纳,删除无实际意义的条款,制定了适应我区商贸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
《瓯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台,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对于龙头企业培育、中小微企业提质增量、综合竞争力提升、国内外市场开拓、企业“走出去”等具有非常好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区产业结构,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政策总共有8条,实质性扶持条款7条。
(一)落户奖。该条主要目的是吸引潜力企业落地,提升商贸业发展内生动力。重点对新落户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给以奖励,对商场(市场)内新注册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按照实际外资到位额给予奖励。
(二)经济贡献奖。该条主要目的是扶持已落地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重点对年销售额增速超15%的商贸企业、实施统一结算的商场(市场)、非统一结算市场(商场)内的限上商贸企业、外贸进出口先进企业给予奖励。
(三)产业配套奖。该条主要对公共保税仓库、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补助,从保税物流和金融服务两大方面做强出口配套服务,扶持出口企业产值稳定增长。
(四)展会奖。该条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商务活动,通过活动平台,宣传瓯海区域产业,营造发展氛围,增进企业交流,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奖励范围包括商贸活动、境内外自办展展会、商务活动及行业商协会等。
(五)境外投资奖。该条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走出去”,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六)提升能级奖。该条主要目的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项目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提质升级增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同时鼓励行业商协会发挥纽带引领作用。奖励范围包括出口名牌称号企业、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获得境外品牌代理权的企业及组织实施的行业商协会。
与全市其他县市区比较,瓯海的商贸业政策总体上来说是全市最优,创新点最多,突破性最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我们的政策充分整合了原先的六大产业政策,以企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为突破口,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覆盖范围既包括批零住餐企业、市场(商场)、外贸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等企业类型,还包括保税仓、出口信用保险等配套项目。
二是扶持力度大。我们按照“全市有的必须有,全市没有的创新有”的要求制定政策。在政策的具体条款中,对市场(商场)的扶持政策是全市独有的。而且在全市普遍有的政策中,我们的扶持力度也是最大的。比如,新落户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全市其他地区的政策普遍是:企业实现限下转限上后给予2-10万元不等的奖励。而瓯海区的政策是:达到标准后,至少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销售额阶梯式增加奖励,上不封顶。
三是资金盘子大。我们全年的财政资金安排约3500万元,其中外贸补助资金2800万元(外贸企业约600家)。相对于别的地区,我们资金盘子大,企业数量少,企业受惠更大。
《瓯海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为认真落实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方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全力推进“科教新区、山水瓯海”建设,我区研究出台了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目的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服务业发展,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该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产业绿色崛起,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
二、政策扶持的主要方面
(一)助推服务业创业创新。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现代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发展。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对集聚区管理单位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的奖励每家5万元;对当年从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上的奖励每家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技术评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年度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二)优化服务业营商环境。对于在我区设立的非总部企业按照企业综合贡献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方面分别给予奖励。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度超过30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最高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一年一奖),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的经营式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支出。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第一年度综合贡献度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达到上述要求的,在奖励基础上上浮20%。对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行业管理服务作用明显的服务业行业协会,经评定每年奖励5万元。
四、适用范围
基础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公共性服务业;重点包括信息服务、专业服务、居民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医疗、民政康养等行业及其他带动能力强的功能型、平台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瓯海区重点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通稿
瓯海区招商局
在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大氛围下,我们用真心真情去谋划去服务,力求把瓯海的每一个招商项目都打造成精品项目,为瓯海的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注入不竭动力,确保我们瓯海的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今天很荣幸能借这个机会向大家解读下我们新出台的《瓯海区重点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
一、历年招商引资工作成绩
自2012年实施温商回归工作以来,我区就始终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并将其作为扩投资、稳增长、促转型的“第一引擎”,温商回归到位资金稳步增长,从2012年的15.67亿元,到去年的19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60%。多年来,一个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有效助力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瓯海城区面貌更是焕然一新。比如,温州华润万象城项目,有力推动南湖国际新城成为瓯海未来的宜商宜居新中心;大象城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有力增强温州鞋服在电商时代的全球竞争力,重塑温州鞋服产业影响力;梦多多小镇项目,树立了瓯海乃至全市文创产业发展的标杆;森马协和国际学校项目,集聚了全国乃至海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有力提升瓯海教育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可以说,瓯海招商引资工作呈现出千帆竞发的良好局面,催生着瓯海经济的新一轮腾飞。
二、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
二是明确奖励条件。主要是对引进项目给予奖励所设置的基础条件,按照“招大引强”的理念,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诸如总部经济、高端制造、科技创新、产业金融、高端商贸和现代服务等总投资亿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投资的产业项目予以引荐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行业100强、省级及以上隐形冠军等企业的,投资总额未达亿元但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适当放宽引荐奖励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体现了精准招商,鼓励招引符合瓯海发展实际的项目;二是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对特别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三是鼓励引进外资,外商投资项目不受产业限制。
三是明确奖励额度及支付方式。对引荐奖按项目实际市外到位内、外资金额进行了明确的分档、分类,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0万元,并在项目推进进度符合要求且投资到位达30%、60%、100%时,奖励金以3:3:4分三期予以兑现。一方面我们实行重奖来招大引强,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奖励金支付的调控促成项目落地并加快建设。同时,我们也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设立“招商大使”等荣誉称号对引荐业绩突出、贡献巨大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进一步提高引荐单位和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政策带来的预期效益
近年来,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立足产业平台、结构优化、招引落地,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各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面对瓯海城市化外延扩张、内涵并举的快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任重而道远,所以,今年我们总结得失,针对短板,结合瓯海区城市未来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瓯海区招商引资引荐专项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和积极调动在外瓯商、温商的资源优势来招大引强,强力助推瓯海城市的转型发展,该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预期效益,力促三个根本性转变:
一是营造了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通过引荐奖励方式最大范围激发了全社会和全区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热情,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到全民招商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提高了精准招商的目标导向。立足瓯海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好项目、大项目的引荐奖励,推动了“传统招商”向“精准招商”的根本性转变。
三是优化了招引落地的营商环境。把引荐奖励贯穿于招引落地的全过程,把实现效益作为招商引资的终极目标,以营商环境提升推动瓯海招商引资工作水平,进而推动瓯海城市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转变。
瓯海区是温州市著名的“建筑之乡”,全区现有建筑业企业97家,其中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29家,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25家,专业承包企业32家,劳务分包企业11家;建筑、市政特、一级企业12家。近5年来,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1076.8亿元,其中外省产值325.7亿元,创利税35.6亿元,每年上缴税收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0-14%左右,2017年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279.35亿元,增速为21.9%,创利税9.07亿元。建筑业作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对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建筑业的共享平台:1、BIM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BIM是一个多维度的建筑信息模型,它的英文全称是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IM具有信息完备性、信息关联性、信息一致性、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八大特点);2、设计研发产品体系平台;3、建材采购、线上线下,互联网+平台;4、物流配送、吊装平台;5、技能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近年来,为积极引大做强、扶小扶微,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商贸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从外贸、内贸、外资、外经、网络经济等职能出发,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商贸业扶持办法,包括《瓯海区商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瓯海区加快市场(商场)提升发展意见(试行)》《瓯海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补充意见(试行)》《瓯海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若干扶持意见》《瓯海区促进贸易回归工作实施办法》《瓯海实力产业群示范园区专项扶持措施》等,虽然政策内容非常详实,但是个别条款实际执行起来比较难,影响实效。为此,我们充分学习了广州南沙新区产业政策经验做法,按照“文字精练、方便操作”的原则,对以上政策进行充分整合归纳,删除无实际意义的条款,制定了适应我区商贸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