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及执法质量,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法制人才选拔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法律等一般知识的人员,经过个人申请、组织筛选等程序,将其确定为法制人才培养对象(法制学员)的活动。
第四条法制人才培养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等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或对拥有法律类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财经、税收、会计知识培训,使其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法制人才培养旨在利用高校优质理论资源、本地区社会实践资源及本系统内优质实务资源,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宏观视野、综合执法能力、应对复杂法务事项和创新法制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章法制学员选拔条件及名额分配
第六条法制学员选拔面向扬州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市直各单位,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七条法制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税务系统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在称职以上;
(2)专业类型或学习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财经、税收或相近专业;
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
非法学、会计、财经、税收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专业等级考试征管类或稽查类中级以上证书;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经单位特别推荐的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第八条法制学员名额计划为50名左右,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6名,市直单位各2名,机关处(室)3名。
第三章课程设计及学制安排
第九条课程设计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适应税收法制工作实际为统领,分为专业理论及实务两方面。
理论课程从国家规定的税务硕士课程、法律硕士课程、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课程、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课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中选取;实践课程按本系统征管、稽查、评估、案件审理、执法督察、行政复议(应诉)等业务需求设置。
第十条学制为三年,学习形式采用集中授课、实践课程老师指导实践与法制学员自学相结合,学员提前完成相应学分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毕(结)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结业)。
第四章导师组成及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聘请江苏省内高校及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所授课程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人员担任理论课程导师;
聘请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和本系统内乐于从教、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在业务上被社会(群众)公认的人员担任实践课程导师。
实践类导师由市局统一分配。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结合学员录取时所适用的录取条件,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将分别与学员协商制定适合其自身发展的“三年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分类管理按下列方法进行:
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跨专业的尚未取得的执业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同时指导其撰写税收科研论文,以提升全系统税收科研站位。
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获取法律硕士学位,以提升其科研能力。
对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参加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获取法律硕士学位,以提升其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分级管理按下列方法进行:
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如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需定向报考扬州大学,以便于学员通过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后集中办学及与扬州大学联合办学。
上述未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员,仍与其他学员一起按本法第十二条制定的“三年培养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学员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法律硕士学位或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按市局有关奖励规定申请奖励。
第十六条所有分类、分级培养的学员均需完成实践类导师所制定的实习计划方可毕(结)业。
第五章培训经费及场所
第十八条理论课程培训场所以本市系统内场所为主,必要时可按课程要求到省内高校或江苏省税务干部培训学校集中培训。
实践课程一般安排在实践导师所在单位进行。
第六章法制学员毕(结)业条件及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法制学员毕(结)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理论、实践课程相应的学时及导师布置的作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3)完成一篇不少于两万字的毕(结)业论文并通过导师组答辩;
(4)其他考核。
第二十条法制学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学员参加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市局将组织报考学员进行适当的考前集中培训。
已经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试、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员,鼓励其对税收、会计、法律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科研论文。
第二十一条法制学员毕(结)业后,由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颁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法制专业人才》证书并编入市局《法制人才库》或《执法督察人才库》,学员所在单位应发挥其所学之长,优先安排适当工作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法制学员参加培训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法制专业人才培养协议书》。第二十四条扬州市国税局政策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共同负责全市系统法制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班级日常管理由本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人事处、教育处协助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年干部培养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县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为行动指南,通过学习培训、结对帮带、实践锻炼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上走向成熟、业务上不断创新、能力上全面锻炼、形象上更加优秀”的应用型、复合型青年干部队伍,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帮带措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青年干部综合素质
(二)落实结对帮带,营造青年干部成长环境
一是实行“一对一”帮带。针对青年干部学历层次高、工作经历少、税收业务知识缺乏的实际情况,在各科室确定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老同志”对青年干部进行“一帮一、一带一”的帮带,以结对方式提升青年干部的业务素质。二是定期谈心谈话。各帮带老师要定期与帮带对象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情况,在生活上为他们解疑答惑、指点迷津,在学习上为他们指出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在工作上为他们详细点拨、传授经验。三是年底集中座谈。每年年底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帮带老师与青年干部进行集中座谈,青年干部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与收获,帮带老师对帮带对象进行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其汇报、帮带情况做出评价。
(三)注重实践锻炼,增强青年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加任务压担子。结合青年干部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在安排常规性业务和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敢于将一些急、难、险、重任务交给他们,使他们在承担“超能力”的工作中激发挑战意识和自身潜能,养成不怕失败、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意识,从而迅速成长成为能够独当一面的多面手。二是组织青年干部外出与市、县兄弟单位交流学习,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与做法。通过实地参观、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让青年干部接受实地锻炼,进一步开阔视野,活跃思维,加深友谊,激发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形成共谋税事,加快发展的意识。三是进行革命传统和意志磨练教育。利用“五四青年节”组织青年干部开展“学习革命传统,弘扬‘五四’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四)开展文体活动,激发青年干部队伍活力
一是由青年干部为主,协助组织开展全局第四届趣味运动会,进一步激发青年干部的活力,树立地税部门朝气蓬勃的良好形象。二是利用县局书法、羽毛球、乒乓球、象棋等各类兴趣小组平台,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青年干部培养高雅文明的兴趣爱好和生活情趣,展现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通过循序渐进的教育培训,分步骤、分阶段、全方位逐步提高青年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着眼发挥青年干部的优势,凝聚青年力量,激发青年干部工作热情,努力打造一支信念上诚、工作上勤、作风上实、品行上正、业绩上优的高素质队伍,推动地税实现科学发展。
青年干部培养方案篇3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税”战略,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不断提高青年干部爱岗敬业的思想素质和建功立业的工作能力,帮助青年干部早日成长为骨干力量,结合我局实际,对青年干部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培养对象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35周岁以下青年干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一专多能相结合原则。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按照“一专多能、适应性强”的要求,努力培养综合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
(二)坚持组织培养和自我加压相结合原则。各单位既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培养活动,也要要求青年干部明确目标,制定个人规划,自我加压,自觉提高。
(三)坚持学习提高和岗位实践相结合原则。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让青年干部多岗位实践,鼓励青年干部到条件艰苦、任务繁重、挑战较大的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培养他们的意志品质、心理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组织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原则。各单位要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管理,增强青年干部组织纪律性。同时,充分发挥其思想活跃、工作热情高的特点,引导其自我约束、自主管理。
(五)坚持岗位成才和有为有位相结合原则。要坚持在一线岗位中发现人才、使用人才、选拔人才的用人导向,引导青年干部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应有为”的职业发展取向。
四、主要内容
(一)坚持全面发展理念,建设学习型团队
1、学习目标。青年干部应当制定《个人学习规划》,确定短期和长期的学习目标。35岁以下青年干部自取得相应资格起两年内通过专业等级考试、会计资格证书;适应总局选拔领军人才的要求,努力取得硕士学位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英语等级;积极取得市局以上能手称号和“三师”资格,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青年干部中“三师”比例达到20%。
2、学习形式。以“青年学堂”为载体,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网络授课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学习培训。市局每年举办一期青年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区)局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并鼓励青年干部走上讲台,自主授课、评课。结合学习规划,青年干部每年要制定自学计划,一般每年不少于300学时,并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学习笔记。
(二)完善岗位锻炼机制,激励立岗成才
有计划地安排青年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接受多岗位锻炼,通过早压担子、多压担子、压重担子,培养青年干部独立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3、积极培养使用青年干部。加大培养使用优秀青年干部力度,鼓励青年干部在基层锻炼成长。完善人才库建设工作,对符合各类人才库条件的青年干部要及时选拔入库,发挥其专门人才作用,并放在匹配的岗位上工作;建立健全遴选制度,从基层公开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机关或重要岗位工作;鼓励青年干部参加领导职务的竞争选拔,完善竞争方式,在职数安排和资格设置上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市、县两级国税局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职数在35岁以下青年干部中定向选拔。全系统要努力形成青年人才在基层锻炼培养、优秀干部从一线选拔使用的良好格局。
(三)建立活动交流平台,促进共同提高
1.成立青年干部锻炼成长团队。市局成立青年干部锻炼成长团队,各县(市、区)局成立相应组织,建立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的组织管理体系。
2.建立网络交流互动平台。市局在扬州国税内网设置“青春税苑”版块,开辟好书推荐、培养动态、学习之友、职业规划、青春风采、意见建议等栏目供大家交流互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供稿,共同维护促进平台健康发展。
3、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青年干部按所在岗位,分业务类别成立学习小组,加强学习交流,互帮互学,每年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业务研讨、成果展示等活动。加强与各界青年的交流,积极与大学生村官、青年企业家、法院、检察院青年干部等交流联谊,增进友谊、互促互进。
4、开展能力竞赛活动。为树立全系统青年干部勤于学习、勇争一流的进取意识,营造青年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市局将每2年组织一次“青年能手竞赛活动”,采取全体青年干部个人预赛、各单位组队进行复赛和决赛的形式,分别以闭卷笔试、实战操作和答辩对抗等方式,以税收业务知识、行政综合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为主要竞赛内容,综合考评各单位青年团队及个人的专业知识、实践运用、语言表达、协作应变能力,评选出“最佳团队”和“十佳青年能手”。
(四)加强职业素质养成,树立良好形象
1.加强职业素质养成。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培育“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办税、诚信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教育青年干部树立为国聚财尽职尽责,执法为民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加强文化熏陶,引导青年干部建立诚信友爱、和睦互助、宽容合作、团结拼搏的人际关系;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法纪和廉政教育,营造严守纪律、恪尽职守、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树立服务发展理念。教育青年干部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是核心业务之一的理念,积极组织青年干部开展税企和谐共建活动,提供税收志愿者服务,为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贡献力量。
3.开展奉献社会活动。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局要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团队,积极参与创建实践活动。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为宗旨,号召青年干部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青年干部的社会责任感。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养工作
加强青年干部的培养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为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的现实需要。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培养工作,努力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广大青年干部应当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地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立志岗位成才,岗位建功,实现个人职业与国税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培养合力
市、县两级党组要全面加强对青年干部培养工作的领导。人事和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培养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各单位、各部门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发挥传帮带精神,关心青年干部成长,凝聚共同愿景,延续传承发展,形成培养合力;要加强与青年干部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要切实想办法解决青年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为其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他们的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要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干部成长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他们的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考核制度,体现激励效应
加强市县两级的整体联动,将培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局应建立健全培养工作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并加强对学习锻炼情况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发掘并表彰培养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青年干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述职中,要汇报一年来学习锻炼的内容和收获,负责考核的单位和部门要将青年干部学习锻炼的态度、表现和成果列入考核内容。
青年干部培养方案篇4
中青年干部历来是基层国税机关的重要力量。近几年,随着国税队伍年龄结构的变化,基层国税部门中青年干部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大。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中青年干部的管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因势利导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成为国税系统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笔者结合对莘县国税局中青年干部结构现状及管理等有关情况的调查,就如何激发他们的活力做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基层国税部门中青年干部队伍的结构现状
(一)干部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创新意识需加强。莘县国税局现有在职人员138人,其中40岁以下的干部38人,40至50岁的干部74人,50岁以上的干部26人,平均年龄44岁,全局74名中青年干部(40至50岁)占总人数的53.62%。从政治面貌分析,全局共有党员115人,40岁以下的人员中有党员30人,40至50岁的人员中有党员53人,50岁以上的人员中有党员32人,全局53名“40、50”岁党员占全体党员的46%。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40、50岁的干部是当前莘县国税工作的主体力量,是税收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大都能独当一面。由于年龄偏大,相当一部分人员容易满足现状,接受新事物比较慢,对新问题、新情况认识不透,创新意识不强。
(三)干部诚信度下降,风险意识需加强。目前莘县国税局6名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6岁,年纪最大的50岁,最年青的45岁。12名中层正职,平均年龄43.83岁,年纪最大的49岁,最年青的41岁。中青年干部成为当前国税干部队伍的主力军,在工作中无疑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上级检查糊弄应付,朋友托付就会送人情,为纳税人服务敷衍塞责,工作消极懈怠的现象却普遍存在。在诚信度下降的同时,个别税务人员还表现为风险意识弱,无论是应付工作还是弄虚作假,无论是消极懈怠还是谋求利益,都或多或少的伴随一定的执法风险,小的将影响自己一生的发展,大的将随时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而葬送前程,同时也给国税机关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四)干部事业目标缺失,工作责任心需加强。目前,国税工作的关键在基层,国税工作相对散漫的情况大多也发生在基层。很多基层干部抱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缺乏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建设的推广,所需岗位和领导职数大量减少,干部正常晋职晋级的机会日益渺茫,工作积极性受挫,施展个人才能平台和空间也相对缩小,造成思想松懈,工作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下降。大部分中青年干部工作所在地也是自己的家乡,日常处理家中的事情多一些,处理工作的事情会少一些,税收征管中遇见的熟人多一些,“开绿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时候也会有一些。分析上述原因,就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把干好工作当作自己的本分,没有把税收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
二、激发中青年干部队伍活力的思考
(一)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向心力。目前,中青年干部干事业的雄心仍在,希望在工作中大显身手,干出一番业绩。但他们上有老,下有小,思想波动大,一旦受到挫折,往往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甚至抱怨牢骚不断。我们要通过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机会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干部大会,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增强机关向心力。我们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采取适合中青年干部口味的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育方法,把工作做实、做好、做活。“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树立中青年干部自己的榜样,促使干部在榜样的激励下自觉学先进、赶先进,从而成为先进。将他们的各种需求加以正面引导,通过解决他们的合理需求,从而激发其情感,鼓励其斗志,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奔头,在工作上有劲头,在正确的舆论导向中潜移默化,完善提高,增强正能量。
(三)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工作活力。中青年干部觉得自己人到四五十岁,提拔的希望不大,不干工作领导也奈何不了,工作上比较涣散,得过且过。个别人员甚至不情愿上班、也不情愿干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不是千方百计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能拖则拖,能放就放,缺乏解决问题的进取心和耐心。譬如: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基层干部如果到了45岁还没有进入中层骨干或局领导班子行列,那么他今后提拔的希望就显得很渺茫,这也是导致他们工作积极性不高和缺乏热情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建立一个科学的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制度,对部分没有进入更高级别的领导及税务干部,要定期拿出一些指标,来表彰部分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同志,让他们享受更高级别的工资待遇。通过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惩处违纪,批评落后,来强化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力。
(四)营造健康和谐环境,提供广泛的干事创业平台。要开展岗位技能比武,举办摄影、征文、羽毛球等各种文体竞赛,通过晚会、爬山、出游、红歌会、团队庆功会等,培养树立团队精神,使中青年干部在活动中锻炼身体,增强集体的荣誉感。同时,为中青年干部提供更多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的机会。正所谓“行万里路,破万卷书”,多组织他们到外面走一走,看一看,无形之中会对干部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整体意识有很大的帮助。要强化法治意识和德治意识,善于运用细致入微、春风化雨的情感管理法,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团结友爱,和衷共济,锐意进取,让干部由被动工作变为主动快乐工作,达到“快乐工作”的理想状态。要时刻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要尽可能的想办法帮助解决困难和化解矛盾,让干部时刻感到组织、领导的关怀和温暖,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
青年干部培养方案篇5
(一)把握成长规律青年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成长期,其基本的价值观、品德、能力等都在此阶段基本确立,抓住最佳成长阶段,促进其成才是各级领导应有的责任。青年干部成长要素很多,包括年龄、经验、学历、能力、机遇和社会环境等,不同时期青年干部成长要素也不尽相同,分析当前青年干部的成长要素,必须把握一个原则,即国税事业的发展决定青年干部的成长方向。国税事业的发展需要发挥青年干部的聪明才智,而青年干部的个人发展离不开组织提供的平台。青年干部在制定职业生涯目标时要将个人意愿与部门发展相结合,将获得“三师”资格与人生规划相结合、个人特长与自身发展相结合、理论调研与业务竞赛相结合,使个人职业发展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能更好的促进国税事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平台从而更有效的实现自我发展。作为组织来说,应为青年干部的成长提供机遇和条件,“青年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以青年干部需求为前提,了解青年干部的所思所想,既要注重青年干部自身学习培训的要求,也要考虑青年干部岗位工作的需要,更要兼顾青年干部未来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