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荷兰会计模式是北欧会计的代表。通过分析荷兰会计理论发展、会计职业教育、司法途径解决会计问题等方面的做法,对我国会计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荷兰会计模式的影响因素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首都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海牙。荷兰素有“欧洲花园”的美誉。17世纪末,荷兰为海上殖民强国,有相当长海外运输和国际贸易历史。二战期间被德国占领,二战后,加入北约和欧共体及后来的欧盟。目前,荷兰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十大经济强国之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近代经济发展,使荷兰在会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形成了非常有特点的理论体系。
(一)民族文化
(二)经济环境
(三)法律环境
荷兰属于成文法系国家,相对于法国和德国受立法的影响较小。公司法包含在民法中,民法中涉及会计方面的只是关于建账的原则性规定和一些简单的信息披露要求,会计处理的灵活性极大。1970年,荷兰通过了《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法案》,该法案于1975年并入民法。民法于1983年12月7日(针对欧盟第4号指令)和1988年11月10日(针对欧盟第7号指令)做了重大修改。民法第9章对会计的规范虽然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但在立法过程中,荷兰政府有意识地将有关要求原则化,以便为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或创造会计处理方法提供最大的空间。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明确分开的,这使得企业在选择具体会计方法时能更多地从会计理论与原则出发,独立地思考。
(四)会计职业界和会计准则的制定
(五)企业界
二、荷兰会计模式的特征
(一)立法——定规——司法联动、相互配合制约的会计法运行机制
(二)使用现行价值会计
荷兰会计界坚持企业经济学的会计方法,强调重置价值或重置成本的重要性,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他们认为,会计上关于资本和收益的概念必须与经济学的概念相一致;如果资本不能得到保全,空谈收益是毫无意义的,因物价变动带来的增值不能视作收益。荷兰采用现行价值会计方法主要因为两个方面的原因:1.基于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林伯格为代表的“阿姆斯特丹学派”提出的实体资本保全理论。荷兰会计界强调经济学理论对会计的指导作用,以“阿姆斯特丹学派”和“鹿特丹学派”为主的荷兰理论界的争论,对荷兰会计理论与实务都产生了深远影响。2.受菲利浦公司采用现行价值会计的影响。该公司于1951年开始采用现行价值会计,经过改革完善,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现行价值会计制度。虽然菲力浦公司于1992年已经回到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但是荷兰仍坚持运用现行价值会计模式,欧盟第4指令在资产计价方面不得不作折衷的规定。
(三)会计报表要求
荷兰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报表的注释。两种资产负债表和四种损益表的报表格式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荷兰的公司根据总资产、营业净额和平均雇员人数三项标准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种,立法对不同规模的公司信息揭示、公开的程度要求不同,但是要求对所有类型公司的会计报表实行强制审计,通常荷兰的大型企业提供10年的比较会计数据。荷兰属于会计水平较高、会计数据可靠的国家。
(四)提供社会报告
社会报告主要指关于雇用情况和人事政策的报告,如雇员人数、工资总额、医疗服务、培训教育、娱乐设施等,主要针对雇员,同时也兼顾公司信息的其他使用者,被雇员看作是与公司沟通的一种有效手段。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企业提供这些资料,但大多数公司均能自觉地提供这些信息。
三、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借鉴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会计改革面临着不可回避的国际化进程,国内专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拿来主义,认为我国会计改革可直接照搬美国或者国际会计准则;另一种观点主张不应盲目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哪个国家的会计标准,应该与时俱进,使得中国会计标准在适应中国经济环境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在这两种观点中,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经济环境、民族文化等因素是会计改革不容忽视的问题。事实上,国外在很多方面与我国存在很大差异,水土不服现象会影响改革的结果,所以还是要立足本土,面向世界。要想不被世界拒之门外,就要加快建设我国的会计改革,积极参与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主动争取在国际协调中的发言权。会计准则的制定除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一面之外,还关系到代表国家主权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不仅涉及技术、经济层面,而且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政治层面。
从经济上看,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只是初步建立,远未成熟;经济成分趋于多元化,新的经济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对会计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法律上看,中国总体属大陆法系国家,会计模式总体属“立法会计”,但历史上中国并不是法治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增大了与国际准则接轨的难度。从社会文化上看,中国人集体主义观念强,民族性格趋于保守、传统、不易接受新事物,创新精神差。我国会计人员队伍虽然庞大,但由于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会计不需要太多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这也成为会计准则国际化过程中的一个障碍。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面对转型经济环境下的社会经济,会出现许多新的经济现象,也会引发许多新的会计问题。例如,我国目前在某些领域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公开的市场,造成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而且,会计信息的使用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的差别。所以,立足我国的实际,从荷兰会计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面向企业经济的会计理论研究
我国实行的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大以来我党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自主权须进一步发挥,包括企业将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之前我国制定会计准则是从上到下的过程,而荷兰是一个从下到上的过程,如菲利浦公司的现行价值会计即是以现行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这种实践——理论——实践的良性循环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所以,更多的注重企业经济的会计理论研究,是我们将会计微观化和中国特色的宏观环境相结合满足企业要求的过程。
(二)提供类似社会报告的社会责任报告
荷兰企业自觉提供社会报告,使雇员很清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自己的福利待遇,充分体现了一种企业对员工、对社会的责任感。而面对我国一些企业的不负责的行为,如不安全生产、苛扣工人工资、劳动保障不健全、污染物质的随便排放等,如果能要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也能提供类似性质的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员工及社会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让员工体会到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加强企业的诚信,促进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四)探索司法途径解决会计的问题
“立法-定规-司法”这一会计法运行机制为我们的司法解决会计问题提供了借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会计问题层出不穷,违规操作成为企业不正当经营的工具,造成不好的影响。我国的司法体制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设立独立检查官,但可以在法院中下设会计法院,法官由专家来担当,解决会计问题,规范我们的会计行为。同时,我国的会计法律需要不断地完善,不给有不轨倾向的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加大对会计造假事件的惩处,对于中国人原则性不强、道德标准意识差的特点,用法律的力量来阻止人们的铤而走险活动是最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