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这么理解的,那只能说你真的大!错!特!错!了。这里需要向大家重点澄清一下,重疾先赔的重疾险,并不是拿着医院确诊证明就可提前支取保险金的!
那么"重疾先赔"究竟是什么意思
"提前给付",它是指在发生条款保障内的重疾风险后,主险寿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到重疾。也就是说,重疾的保额和身故的保额是共用的,在得到重疾保额理赔后,身故保额会同比例减少甚至直接终止。
举个例子,方先生购买了一份主险寿险保额50万附加20万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符合重疾理赔条件时理赔20万,那么身故时候就只能赔付50-20=30万。如果未发生重疾,那么身故直接赔付50万。
若是主险寿险保额与附加重疾的保额一样,假设同为50万。那么在符合重疾理赔条件时理赔50万后,身故时只能赔付50-50=0,合同终止。
简单来讲,这类型的重疾险就是附加的重疾保额会占用主险的保额,二者是共用的。
"重疾先赔"和你想的不太一样
前面说到过,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并非拿着确诊书就可以提前支取保险金。而无论是提前给付型还是其他类型的重疾险,在理赔条件上,其实都是一致的。
像很多重疾险产品中都会包含的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在双肾共鞥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过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才能赔付。
所以,"重疾先赔"和大家想的并不一样,它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不是在住院期间确诊了尿毒症之后就马上可以获得赔付的,都必须要满足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才可以赔。
那么重点来了,大家买的重疾险是否是"提前给付"型的呢
一般来说,产品的条款上都会有明确的说明,并且附加合同的名称中通常都会包含"提前"二字。比如某款"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产品条款里是这么写的:
还有些产品在一个主险合同同时包含身故和重疾两种责任的基础上,最多给付身故和重疾其中某一项责任,本质上来说,这种也是"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
所以,在购买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合同条款。因为,具体的理赔条件、说明等都会在合同条款中详细体现。毕竟写进保险合同里的,才是最有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