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以下为重点
即将出台的新《公司法》主要十大亮点一、完善了法定代表人制度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代表公司对内对外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约,代表公司参加仲裁、诉讼等,对内可享有公司部分业务执行权。具有控制地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存亡具有决定作用,为了激发公司活力及规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及明确其经济责任,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对等,其责任不仅是经济责任,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司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组织
为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并赋予其相应权力。即“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如果公司涉及职工重大权益时,必须听取职工意见,否则,公司决议或制度可能无效。
三、扩大了“刺破公司面纱”的股东范围
四、注册资本5年内须实缴,否则“失权”
因此,公司股东需重审查公司注册资本,如果5年内不能实缴到位的,及时通过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以防加重不必要的公司资本负担和股东权利的丧失。
五、完善了股东的查账权
股东的查账权是股东知情权的前提,也是行使股东的必要程序,尤其对小股东来说,因为公司信息不对称,其权利往往受到损害而救济无门。新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因此,建议公司及早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实现各股东查阅权;同时,如果股东本人无财务法律知识,可聘请专业人员一同查阅。
七、增加了简易注销公司程序
为净化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对市场主体实行有效进退管理,防止“僵死公司”出现,新法增加了简易注销程序,即“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因此,如公司符合注销条件,建议及时注销,防止不必要的连带法律责任。
八、公司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诚信经营是立企之本。对一些不诚信的公司,规定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诚实守信,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诚信记录作出规定,比如规定将公司的违法、违约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开。九、对公司高管薪酬作出限制性规定等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修改的亮点有哪些?实施好这部法律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公司法修改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修改起草组,研究起草,形成修订草案。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并通过了这部法律。
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起草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完善公司法律制度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提供坚实法制保障。二是在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作系统修改。保持现行公司法框架结构、基本制度稳定,维护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降低制度转换成本;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对现行公司法作系统的修改完善。
记者:此次修改公司法有哪些亮点?
答: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
三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四是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五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六是规定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七是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优化公司治理。一是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二是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三是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四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了规定。
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一是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二是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三是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四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是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六是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一是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三是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四是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五是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六是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方便公司退出。
记者:实施好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
答:实施好修订后的公司法,意义重大。
公司法修改增加很多新制度,对于方便公司投融资和优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加快制定配套规定,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