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建设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
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公司)拟投资建设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以下简称:保定一期项目),项目计划总资金为人民币372,220万元,自有资金为计划总资金的20%,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公司为保定一期项目向保定公司增资人民币71,7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保定公司概况
注册日期:2015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注册地址:满城县中山路13号楼生产公司综合楼一楼。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保定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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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定公司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因此没有产生经营收入、成本和利润。)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保定一期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东北侧约3.5公里的要庄附近,拟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并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配套建设铁路专运线,计划总资金372,22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5年9月29日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文件。
保定一期项目注册资本金拟定为项目计划总资金的20%,为74,500万元(取整至百万元),其余建设资金通过贷款解决。保定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由公司向保定公司增资71,700万元,增资完成后,保定公司注册资本达到74,5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一)保定一期项目是京津冀治霾计划的重点项目,有利于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投资保定一期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主业投资和市场区域,为公司未来在京津冀地区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保定公司投资建设保定一期项目,项目计划总资金为人民币372,220万元,自有资金为计划总资金的20%,其余资金以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保定一期项目向保定公司增资人民币71,700万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6-032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宝安垃圾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环保)拟投资建设深圳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BOT项目(以下简称:宝安三期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336,703.4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人民币84,042.46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深能环保概况
注册日期:1997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孙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671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3层。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97.20%股权,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持有2.80%股权。
深能环保目前已建成投产垃圾焚烧电厂日处理能力为7,050吨。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宝安三期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塘下涌老虎坑环境园内,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3,800吨/日(考虑机组检修停炉以及垃圾收运量的波动),拟建设五台处理能力为850吨/日的焚烧炉,配置三台装机容量为4.5万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总库容为300万立方米的应急垃圾填埋场。
宝安三期项目由深能环保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36,703.45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84,042.46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目前,宝安三期项目已获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环评批复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
宝安三期项目总投资为336,703.45万元,项目自有资金为人民币84,042.46万元,其中82,042.46万元由深能环保自筹,2,000万元由公司增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深能环保通过深圳市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并获得本项目专项建设基金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用途为项目资本金,期限15年、贷款年利率1.2%。该专项建设资金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给公司,公司将该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注入深能环保。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致力于成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技术提供商和投资商,投资宝安三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宝安三期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深能环保在城市固废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
(一)同意深能环保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宝安三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336,703.4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人民币84,042.46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在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本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贷款后,将取得的专项资金增资给深能环保。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6-028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谷碧泉副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0,553,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9,670,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8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3,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补选熊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90,399,5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33,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657,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04%;反对133,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2%;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6-029
董事会七届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熊佩锦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熊佩锦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董事长熊佩锦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2.熊佩锦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熊佩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熊佩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6-030
董事会七届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项目计划总资金为人民币372,220万元,自有资金为计划总资金的20%,其余资金以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为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向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71,70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能保定热电厂项目集中供热工程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公司)与河北昊天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能源)拟合资成立深能保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投资建设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2,536.79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22,536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热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36万元,保定公司认缴人民币11,493.36万元,占51%股权;公司向保定公司增资人民币11,493.36万元。
2、热力公司投资主体介绍
(1)保定公司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2)昊天能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兴。
注册地址:盐山县城东环路龙凤福园。
股东结构:张建兴持有65%股权,张猛持有30%股权,王凯持有5%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由保定公司负责建设,同步开展该项目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工程包括供热管网和热网调度中心。项目新建高温热水管网单线总长约98.06千米,热网调度中心1座。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2,536.79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22,536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为推进本项目,拟由保定公司与昊天能源合资设立热力公司,热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36万元,其中保定公司出资11,493.36万元,占注册资本51%;昊天能源出资11,042.64万元,占注册资本49%。鉴于保定公司的资金状况,保定公司的出资拟通过本公司向保定公司增资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本项目是保定公司热电厂一期的重要配套设施,投资本项目有利于为热电项目多争取工业负荷,提高保定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经营效益。
5、董事会审议:
(1)同意保定公司与昊天能源合资设立热力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投资建设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2,536.79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22,536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热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36万元,保定公司认缴人民币11,493.36万元,占51%股权;同意公司向保定公司增资人民币11,493.36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开发公司)增资7,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资源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1、资源开发公司概况
注册日期:2014年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董元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写字楼20楼。
主要财务情况:
资源开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增资方案
为满足资源开发公司项目和业务拓展需求,进一步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向资源开发公司增资人民币7,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资源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增资目的与意义
资源开发公司项目拓展工作顺利,工业废水处理市场前景广阔,现有资本金已难以适应资源开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需增加注册资本,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4、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资源开发公司增资人民币7,500万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宝安垃圾发电厂三期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宝安垃圾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深圳宝安老虎坑垃圾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336,703.4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人民币84,042.46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同意公司在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本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贷款后,将取得的专项资金增资给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妈湾公司5、6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概述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实施5、6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
2、妈湾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9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郭志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妈湾电厂内。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妈湾电厂、深圳燃机联合循环电厂;经营发电、供电、供热、供冷业务和其他与电力有关工程等。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底,妈湾公司总资产67.35亿元,总负债9.02亿元,净资产58.33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7亿元,实现净利润9.91亿元。
3、项目投资情况
妈湾公司5、6号汽轮机于2002年11月、2003年7月投入商业运行,为提高机组安全运行水平和节能调度排序,妈湾公司拟实施妈湾电厂5、6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由妈湾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4、项目建设的意义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妈湾公司自筹资金实施5、6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广深公司1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实施1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60万元。
2、广深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学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6、27楼。
经营范围:经营沙角B电厂。进出口业务(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860号经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64.77%股权,深圳广发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2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底,广深公司总资产26.46亿元,总负债1.25亿元,净资产25.21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1亿元,实现净利润1.37亿元。
广深公司1号机组于1987年投入运行,为提高机组安全运行水平和节能调度排序,广深公司拟实施1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60万元,由广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同意广深公司自筹资金实施1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60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