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决策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等。
2.董事会还有权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领导者和代表,其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等重要文件;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1.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4.若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以及公司的合规运营。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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