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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保值增值。
近来,江苏盱眙农商行按照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法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一是健全专门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增设了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强化对内控管理、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拟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督查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在监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决议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检查督查。二是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对原有的董、监事会及高管层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充实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办法。三是配足人力资源。董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其中专职董事会秘书1人)、监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负责董、监事会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明确本行职工董、监事作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专业委员会信息收集、会议材料的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形成董、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经营层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
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发展的好坏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中的核心问题,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配置公司的权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现代公司为之困扰了半个世纪的一个问题。它是在围绕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的公开性大型股份公司运营机构的运用状况的讨论中提出来的,意指公司经营中的指挥和监督体系。
当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大股东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得到加强,如何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是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治理的核心问题。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认同与重视。以德国为代表的许多欧盟成员国竞相通过职工参与公司董事会(单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或监事会(双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劳资双方商定的机关或劳资协议等。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衡。股东构成比例不合理,股东大会权能虚化
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结构,而股东结构状况直接影响着各类主体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
(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缺失。股东无法对公司行为进行外部监督,当股东(尤其是大量的没有投票权的小股东)发现经营者不能保证其权益和公司利益而无法“用手投票”来监督和控制经营者时,就将其手中的股份及时转让,导致公司被收购而易主。
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
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之一。公司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都必须通过公司法人机关的活动来实现,而法人机关的活动又必须以公司的财产为基础。把股权界定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其目的是要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所有权,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的生产经营完全负责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承认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首先,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是以银行和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法人持股为核心。
其次,组织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国模式为基础进行构造,也即银行在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调控模式中可创建经理市场,采取具体的措施,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
第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员工模式可向德、日两国学习,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
最后,还必须建立一个发达而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模式应当是:银行、业务上有关联的并相互持股的企业法人、国家持股公司、基金组织、其他企业法人和社会公众等参与持股,且以银行和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法人持股为核心。这样做,一是可以使企业金融权益相对集中,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增长与发展。二是有利于保证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控。三是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者拥有充分的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其次,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组织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国的为基础进行构造。具体地说在组织形式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会三个领导机构分设。二是借鉴国外信托机制,完善股东委托投票制度,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三是吸收国外法人机构并相互持股经验,加大我国公司法人持股力度,并允许其上市流通。四是完善股东诉讼制度;五是在立法上规定股东正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拥有累积股票权,加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建立和完善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可以从多层次、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综合治理。当然,着手研究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和构建,其目的并不是要建立一个未来理想的模式,而是通过比较和背景分析,试图提出一个目前可行的模式。
参考文献:
[1][日]未永敏和著.金泽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石纪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学思考.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
[3]于东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几个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7,(01).
[4]刘琼娥,袁勇.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01).
[5]于喜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应对性策略[J].经济师,2007,(02).
[6]何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立法选择[J].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01).
[关键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国有控股
中型企业,可以说从旧的工厂制向公司制转换而来的。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逐步走向全流通,大股东股比例将会有所下降,很多将会降低至30%左右甚至以下。如若,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不到从近几年来的情况来看: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都是国有大加强,更加容易出现大股东和职业经理层侵害上市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变得不顾企业长远发展,只求短期暗中利益输送,这样也就必然导致中国难以产生世界性的百年知名企业。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顺应国际潮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更是重中之重。
一、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改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法人内部治理机制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这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致命缺陷。很多企业改制上市后,仍未能弥补这种缺陷,这也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障碍。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有明确提出:要“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论述令人耳目一新,
这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中较为突出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进而给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带来巨大活力。
2.强化多元股权结构约束。目前,大多数以国有企业改制而上市的公司,国有股权仍占有绝对控股地位,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企业自主经营,就成为一句空话,企业的法人地位就不能切实地体现出来。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做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做到政企分开,可以用法人相互持股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以期在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的同时,对人实施更好的约束。在股权结构建设方面应将重点放在以市场为基础,构建商业化的公有股权运作机制,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目前的政企不分的状况,并且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在以股权资本为主的前提下,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提高间接融资在上市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比例。
3.建立内在化、动态化、长期化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还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除了要突破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限制,提高经理人员的收入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有效方案,给予管理层股票或股票期权,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结合起来,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从而实现还股于民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的激励与约束。
4.引进独立董事机制,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日常决策中的监督作用。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由于国有法人股所占比例已高达60%以上,使得占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拥有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这种专权往往为大股东谋求种种不正当利益提供了通道。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其董事大多数由第一大股东派出,股权过度集中导致大股东实际上控制了董事会,在董事会的人员结构上表现为内部董事人数占绝对优势,其结果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后果。董事会职能失灵、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直接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短期化行为以及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的不正常关联交易,甚至出现上市公司成为控股大股东“抽血工具”的很多个例。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上的缺陷成了上市公司质量衰退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小股东的利益也根本就没有受到良好机制的保护。
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非常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引进独立董事机制,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上市公司在引进独立董事时,可以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选择有专业知识、懂管理、懂法律的专业人才担当独立董事的重任。一般来说,独立董事大都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人士或专业技术人士。在现阶段,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社会研究机构的研究员、金融中介机构中的资深管理人员以及在大公司任职多年的高管人员等等,都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选。
第二,引进独立董事机制,有利于对公司的检查和评判。独立董事在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时能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相对于内部董事更能够坚持客观的评价标准,准确、公正地对公司的运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易于组织实施一个清晰的形式化的评价程序,从而避免内部董事“自己为自己打分”,以最大限度地谋求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较之内部董事,这种监督会更加超然和有力。
二、进一步改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法人外部治理机制
1.加快企业购并,促进控制权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在提高内部治理有效性的同时建立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目前,无论是政府主导型、家族主导型,还是法人主导型,都没有充分利用兼并、收购、重组、破产等市场机制来改善公司治理效率。这显然与我国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不完善有关。在企业购并和国有股减持、转让过程中,切实保证国有股权的受让对象是完全的企业法人和非国有法人,以再造新的法人治理主体,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奠定基础。还应逐步统一股票市场,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用国际惯例来约束上市公司,以使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朝着以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辅的博采众长的混合模式的方向发展。应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向民营社会法人和外商协议转让工作,加快涉及国有股转让的购并重组和控制权的转移。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外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已推出的QFII使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更为重视投资对象的公司治理因素,他们进入中国
资本市场将对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培育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从长期来看,离不开一个充分竞争有序的市场。政府应当努力为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有利的市场环境,全面设定和执行市场游戏规则,建立法治秩序,完善市场运作机制,让市场竞争机制在更广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发挥作用。
首先要强化完善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和退出机制,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全瘫痪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暂停上市或中止上市。
其次要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经理市场是科学的选聘机制建立并发挥作用的前提,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经理市场的发展。同时,应当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聘选机制,改变行政任命方式,改变企业领导“能上不能下”的状况,将竞争机制引入经理聘选中,加强上岗竞争激励。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和组成
公司作为法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为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这种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的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按照《公司法》规定,法人治理结构有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董事和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二、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
1.股东大会职权流于形式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并列举了11项职权。但实际权力往往操纵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手中。这主要源于两点:第一,随着公司股权结构的高度分散化,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的股份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绝大部分,股权结构失衡。第二,公司经营活动的日益专业化和复杂化,更加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决策和组织经营活动。为了不降低效率,利于公司对市场机遇做出敏捷反应,在公司组织机构的权力分配上,经营决策权逐渐转移至董事会。
2.经理阶层职权膨胀,缺乏健全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
公司经理是是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阶层在生产经营中往往享有比董事会更具体,更广泛的权利。因此高级经理人员的好坏决定了公司的成败。从经理人员的角度看,如果他们的薪酬只是基本工资和对已完成业绩的年度奖励,他们势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若要使其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就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手段。而现在的经理薪酬制度,要么不能恰当地估计和确认经理人员的贡献引发优秀企业家流失现象,要么经营者自定高额薪酬,经理人员实行自我激励。在企业产权缺位的情况下,这样易造成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等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监督职能不能到位
随着公司规模和公开程度不断扩大,监事会职权的重要性也日益递增。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拥有对董事和经理违法行为的制止权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公司法》也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力度和威慑力,难以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
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处理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界限。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无疑会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资本约束,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强化措施
1.内部审计的概念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目标。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经营环境并了解企业经济活动及过程。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强有力的监督功能,达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保证企业整体利益的实现。
2.强化内部审计的策略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企业高层领导应从管理的角度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为内部审计配置适宜的人力、技术、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作为内部审计部门,也应按照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所确定的政策认真履行其职责。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向直接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赢得企业管理当局的重视和信赖,以保障审计权利和职责的有效执行。
(2)保障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使内部审计真正起到监督经营者资本营运、维护资产安全完整、达到协助管理当局有效地履行职责和责任,就必须明确产权主体,建立产权监督体制,将内部审计置于产权主体的领导之下,代表产权主体的利益进行工作,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改变以往内审无力的现象。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中以董事会领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
(3)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使企业内审人员成为既懂财务会计、熟悉审计业务,又具备经营管理、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技术职称资格化的企业内部审计专业队伍,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应冲破制约作用的范围,扩展到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盈利水平等作用的方面,通过评价企业组织内部的控制,揭示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高效地运作和发展。
[1]何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法律对策.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2]马韶青: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探讨.六盘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2期
【关键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成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依据和实践经验
高校校办企业创办已有20多年的历史,成立初期多为校办加工厂和系办企业,随着企业发展和科技投入的增加,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高校产业在创办初期,由于出资人、出资形式、出资额、管理体制不规范,组织形式多样等原因,造成学校对全校产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能全面了解,这种状况不仅可能使国有资产流失,更主要的是有可能使学校承担企业的经营和法律风险。高校创办的校办企业必须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只有赢利,才能生存发展。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校办企业不可避免的存在经营责任的风险,而高校作为国家投资的教育事业单位,无力承担经营风险。针对高校这一特殊主体投资创办校办产业的问题,教育部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件提出,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经国务院批准,清华大学于2003年9月率先进行了规范校办科技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立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03―2006年度,公司连续四年被列入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其成功经验,已由教育部向全国推广。近年来,一些拥有科技产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对原有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注册成立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依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高校要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是由国家投资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从实质上看,高校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并不改变企业资产的国有性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仍属于国有企业。
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
现代公司制企业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保证股东的投资回报,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协调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主要是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使学校教学、科研的事业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职能相分离,实现学校事业法人意志与公司企业法人意志的独立。依据《公司法》,学校是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行使制定公司的章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资产受益等股东权利;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的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权;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几个问题
(1)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运行效率不高。作为一人公司,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不设股东会,它的重要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由单一股东来决定。高校内部的重大决策事项一般由党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教学科研是校委会议事的重点,产业的问题决策往往被延后,虽然校委会是能够代表股东权利的机构,但由校委会来行使股东权利操作性不强,不适合企业经营专业性强、需要及时决策的特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一个能够及时处理问题的专门机构来决策,这个机构组成的结果应当是既能够代表学校股东利益,又能高效运转,帮助企业抓住宝贵市场机会的。
(2)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不强,对企业情况不熟悉。根据《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性质是国有资产,应当参照《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实践中董事会往往由学校分管资产、财务、科研的领导组成,自身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工作,对企业状况不熟悉,在决策时容易限入主观判决,行政色彩过浓,专业性不强。
(3)监事会力量薄弱不能发挥作用。高校资产公司的监事会通常由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与董事会成员相似,本身有大量的行政工作,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而且审计部门更注重的是对企业经营者任期届满后的校内审计监督,监事会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难以体现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和意义。
(4)经营班子选择面过窄而制约了企业发展。高校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班子通常由学校派员组成,学校选择经营者侧重从“领导决策权”、“控制权”角度考虑,选择面过窄,有的管理人员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足。而学校从干部管理角度出发,经常性调整经营班子,经营班子缺乏稳定性,这些因素都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教育部提出的对校办企业改制、规范管理是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校办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同时加大对学校的回报,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校办产业改制而来,本身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它是学校产业的管理部门,受母体规章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它又是学校对外投资的法人平台,受《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约束,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介于高校与其投资或控股的生产经营性校办企业之间,是从事高校经营性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特殊企业法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学校对外投资的窗口,它既有学校产业管理的行政特点,也有对外投资经营的经营特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等方面都有着较浓的行政色彩,投资主体结构的单一使得股东人格与企业人格易发生混同,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不了权利制衡的作用,反而阻碍了企业经营。
五、改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1、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高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机构由学校主管人事、干部、资产、财务的校级领导和产业领导组成,它作为学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站在学校股东和企业的角度,及时、深入、全面地研究企业的重要决策事项,做出科学的决策,尽可能地避免决策风险。学校的校办产业管理机构与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分离,避免搞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式。
2、加强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应当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设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或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增加经营人员的比例,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应有经营决策的能力和责任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公司经营决策的职权;董事会成员不宜太多,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建立董事会和董事的科学评价制度;逐步考虑董事的职业化和市场化。
3、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大职工参与和监督力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监事会成员应当有履职能力,具备一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财会知识,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还可以请校内法律专家担任监事职务。鉴于高校在国有资产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状况和校办产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当强化监事会的职权,要在资产经营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和监事的责权利,保证监事能履行监督的职权,全面落实《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
4、扩大企业经营者的选择面
要科学用人,选择全身心从事经营管理的经营者,应着重考察经营者的能力,必要时考虑选择职业经理人,不一定局限于学校编制人员。切实保证经营者的经营权力,避免经常性的更换,相对的稳定利于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持续发展。
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学校与公司之间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必须根据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产权结构,遵循公司治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公司以及学校企业的治理结构基本框架基础上,结合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情况,寻求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只有强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实现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学校的合法收益和回报。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A].民商法研究第2辑[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薛保兴、王涛、李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实践[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3).
[3]孙春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国有资产管理,2007(5).
一、主要做法
(一)科学谋划,研究确定试点范围
(二)创新机制,建立法人治理工作架构
(三)大胆探索,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自
(四)加强监管,确保试点单位规范运行
二、遇到的问题
一是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困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要成为独立法人,必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现行体制下,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等仍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习惯于对事业单位进行大量的直接的和微观的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存在政策壁垒,形成了事业单位赋权的政策约束和限制。如在人才招聘方面,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招聘人才须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对实用性人才有很强的自主招聘需求。由此,迫切需要将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真正将事业单位的运营自交还给单位法人,主管部门回归行业规划和监管职能。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法人治理
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逐渐被征收转化为土地补偿费、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集体经济组织形式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有企业法人法律体系,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以适应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但这些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
从实践层面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方式,比较成熟的村庄或社区则采取设立公司制企业的方式(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无论哪种方式,在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均大同小异。
如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方式,改革后企业在股权结构上一般会设置集体股和自然人股,在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通常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采取设立公司制企业方式,改革后的企业在股权结构上一般设置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在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也通常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股一般是由工会委员会下设的职工持股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持有,均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股东人数的限制而成立,代表一部分人将量化分配的资产向新设立的企业出资,工商注册登记时一般体现为法人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改变了部分村集体决策不够民主、少数村干部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为股东真正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分配做了组织准备。同时内部各种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干群矛盾减少,股东收入有所增加,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规章制度得不到执行
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农村利益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而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尽管明晰了产权,也解决了利益分配问题,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但还未真正实现现代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未严格按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例如在涉及分配问题时,只要集体有了收入,就进行分配;如果不分配,或者不将收入资金全部用于个人股东分配,个别股东就串连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股权设置不合理,形不成有效制衡
1、集体股或法人股管理不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股和法人股的设置是为解决补充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而设置的。但这部分股权往往被改革后企业管理层采取在章程中设置特别表决、管理条款等方式实际控制,侵害改革后设立企业中小股东的利益。
2、股东之间持股平均化,经营决策效率低下
(三)改革后企业缺乏监管,基层民主受到损害
改革后企业不仅内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而且在外部监管上也存在真空地带。很多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往往就放松了对改革后企业监督,导致改革后的企业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而改革后企业的股东往往就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如他们不能按照股东会行使其经济民主管理的权利,往往就演变为基层民主建设问题。
三、原因分析
(一)官本位思想浓厚,对改革存在畏惧心理
改革后企业存在的治理结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原村"两委"干部怕失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原经营管理制度下,村干部在资产运作及收益分配上具有绝对话语权。如果将集体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到村民,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村干部的权力将弱化。这导致他们在改革前表现为改革动力不足,改革后往往弱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地位。
(二)股东风险意识不强,过于注重分红
改革后企业自然人股东全部是农民,小农意识极强,主要表现在强烈的分钱意识,阻碍集体经济发展。有些股东过分追求分红,改革后企业一旦有了收入,就有个别股东开始策划如何分钱,并鼓动少数老人、妇女到政府上访,要求分钱,甚至分光吃净,而对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壮大却不闻不问。但如果改革后企业出现亏损局面,由于由农民转变而来的股东们没有风险意识,往往又会转而寻求政府解决问题。他们没有意识到成为改革后企业的股东是一种投资,而投资必然会有风险。
(三)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1、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没有国家基本法律支撑
2、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持股存在法律障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人群少则几百人,多则数千人。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为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下,否则即为公开发行证券。这就导致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已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组为公司制企业时,往往采取设立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代为出资并持股的行为。但这种方式一方面有悖于工会委员会和社团组织设立目的,另一方面因无明确法律依据,容易产生股权纠纷。
四、政策建议
(一)制定监管措施,严格规范管理
(二)依法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公司组织形式纳入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在实践中往往面临司法上的困难,企业内部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导致改革后设立的企业往往还在按照改革前的经营管理模式运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逐渐改革为公司制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职工持股会位运作方式
(四)完善公司章程,引导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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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徐京跃,隋笑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展望.中国文化报[N],2014-3-12(001).
7.htm.
[27]王学思.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并非成立理事会就0K了[N].中国文化报,2014-4-25(008).
[28]杨德荣.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31):200-202.
[29]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课题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研究[J].发展研究,2006,(9):56-59.
[30]岳云龙、陈立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问答(3)[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3,(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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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研究――基于农户借贷的视角.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张娟娟,2013.
[4]中国农村信用社合理股权结构模式初探――以江苏省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邢芙伟.2010.03.
[5]破解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民有资本官营化困局[J].金融研究.穆争社.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