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新公司法修订历时四年,最终以266条总条文数公布。其中,对于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的修订,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指引与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新公司法优化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首先,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得到细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子董事”“事实董事”也同样受到规范,缓解“一股独大”的风险。其次,股东会职能被削弱而董事会职能增加,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和独立地位增强,有利于董事会集体决策服务上市公司发展。再次,董事会的监督功能凸显,如监督股东缴资,可弥补监事会的能力缺陷,形成对上市公司事务的监督合力。此外,债券持有人更有途径参与到公司治理,增强了公司治理的债券市场约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订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一定的积极性意义。
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新公司法在平衡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规范、有效提升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等方面,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致力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实习生张欣怡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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