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会计人员时,应实施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也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仅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还包括总会计师等职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也不能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政治素质方面,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身体条件方面,会计工作对体能要求较高,因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
三、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首要条件是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达到一般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还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如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二、《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作出明确规定,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