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法》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和安排公司事务时,以一个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谨慎的态度,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上市公司的董事,除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外,如果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或是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的,也不得担任董事。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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