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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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问题对策

上世纪末随着全国高校扩招的加速进行,各类教育资源更为捉襟见肘,为了适应这一发展的需求,高校扩建成为解决这一教育瓶颈的最直接的方法。基建财务部门作为高校财务处的外派机构,按照国家所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心任务就是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制度,作好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的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通过几年的资金运作和高校间的交流沟通,高校基建财务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显现,现分析如下。

1.高校基建财务尚未从帐房先生的角色中完全走出,财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现在高校基建财务部还仍只停留在相对被动的报帐记帐的层面上,其管理及监督职能尚未完全实现。由于对正常基建活动不能够全面的介入,因此对资金的需求和使用不能够从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提出财务意见,很难根据基建建设的实际来确定较为准确的资金需求计划和基建投资情况。对于基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临时性突发事件不能够从资金上进行制约。

2.对于在具体资金支付的过程中存在票据不合规的问题。

在高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我们因各种原因与附近村、镇打交道较多,在资金支付中对方不能按我们的要求提供合格、正规的发票。另外通过近几年基建采购过程,我们也看到各类供应及工程项目部利用税务机关对高校审查较为松懈的税务空隙,将大量虚假发票提供给高校基建,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一现象已非常普遍。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往往都是由高校事业会计中途转行来从事的,对于基建财务工作相对陌生,很多账务处理等方面仍延续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模式,这必然会影响基建财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因此要加强基建财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实现基建财务由记账报账型会计转变为管理型会计,作为会计人员必须了解基本建设程序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熟悉生产过程,从而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参与基建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我们认为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来实现。

一、事前参与和监督

事前参与是做好资金筹措规划的基础,是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前提。

(一)参与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作出合理判断,从而为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科学宏观的依据。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是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收入和支出做出的计划。它通过资金运作的形式对工程项目的投入进行评价并反映工程的经济效果。是实现经济核算、控制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工程预算的编制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因此作为基建财务人员从初始预算编制开始参与,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形成概念,将基建投资规划与学院当年收支计划相结合,做到以收定支,避免资金支付过程的盲目性,缓解学院资金的年度压力。

(二)及时准确的核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对施工和设计合同的文件及年度投资计划是否一致进行核对。

高校基建项目支出在年度总支出中占有重要的比例,基建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对保证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基建支出应与当年的资金收支预算相结合,根据学院的支付能力和工程进度确定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额,严禁不切实际的盲目支付,影响学校的正常发展。

(三)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的控制。

参与材料的考察,掌握材料价格,为二次定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于各施工队上报的材料需求,应先由工程造价部门进行认定,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尽量对招标的数量、质量和价格进行明确,在合同支付比例的确定过程中作为财务人员应积极提出支付意见,保证合同的按时履行。根据付款比例计算货币的现金价值,避免分期付款过程中潜在的高价购买合同的产生,将招标费用降到最低点。

二、事中参与和监督

事中参与和监督是基建财务做好资金控制的落实和关键点。

(二)掌握基建工程的进度及款项支付。会计人员应深入现场,并应积极参加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项目经理例会,了解工程进度,掌握工程变更等关系进度款拨付的事项,及时宣传、强调基建财务管理核算的要求。根据财务人员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核对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的每月工程进度表,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工程款的支付。

三、事后参与和监督

即工程竣工的决算工作参与。

(二)基建工程材料的清理。工程建设进入收尾阶段后,各类剩余材料及临时性材料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处理,对于因各施工单位虚报、超报的剩余材料将冲抵其工程款,由其自行负责;对于学院临时性用材如临时管网中的电缆应及时回收管理,财务人员应参与其中,避免虚增工程成本造价。

现行高等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基建投资在高校的资金支付中虽然占有着重要比例,并是形成高校举债的主要原因,但是基建财务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相对独立,高校财务报表中都不能够体现本校基建投资情况,这必然影响了高校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因此怎样将高校财务和基建财务相融合,形成一套真正能体现高校负债和资产状况的账务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目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化经营企业中,陆续建立了财务总监制度;另外,在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中,也尝试着建立财务总监制度。那么究竟什么是财务总监制度,其本质要求是什么,其运行规则又是怎样,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很模糊,在实践上各企业的做法和模式各式各样,理论上似乎也探讨得不多,很有必要对这一来自实践的课题进行研究。对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问题谈谈看法。

一、财务总监制度属于财务监督范畴

二、财务总监制度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

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权失控状况,绝非一蹴而就,但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上首先建立起比较确定的互相制约的机制,无疑会有助于克服上述问题。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也可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硬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利益,这也是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作法。上述调查结果同样显示:除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把代表所有者利益作为首要选择之外,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认为首先代表的是企业利益;在国有企业中,首先选择国家出资者利益方面的经营者只占34.1%。可见,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需要更加明晰,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在保障所有者利益上的要求应更加明确,并且需要通过法律和契约形式,把维护所有权和接受来自所有者方面的产权监督明确下来。毫无疑问,财务总监制度是代表所有者利益,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

应该明确的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及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所有者的监督,也不可仅仅停留在事后监督上,即仅仅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考核公司经营业绩等途径来实现监督。所有者监督必须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那种认为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将会侵犯经营者合理权益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企业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组织财务收支上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这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只有所有者利益得到了维护,与之有关的经营者利益、职工利益等各方面利益最终才能得到维护。很难想象,一个连对所有者利益也不尽维护义务的企业,就难以指望它能对社会各方面承担责任。

三、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制度与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如来自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宏观调控者身份对企业实施的必要监督)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约束,依靠产权制度的自身运转的内在机制,构建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和约束职能相统一的有机体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收支方面自动地防范和避免背离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不受约束,从而实现对资产运营过程中的产权控制,硬化产权监督。尽管财务总监往往是由企业所有者委派到企业中,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行为紧紧联系在一起,财务总监制度是构成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自觉性特点。显然,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所无法取代的。

另一方面,财务总监制度还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表现在财务总监要在企业资本的投入、资金的筹集、资产调配、费用成本、利润分配以及财务计划、财务考核、会计组织运行等许多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活动中与经营者一起共同行使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加强企业管理,优化管理者行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毫无疑问应是企业所有者的根本要求,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源泉,同样也是财务总监制度的目标之一。在优化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中,应充分考虑财务总监制度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总制度应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是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意义;离开大量的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走向失控。

四、财务总监督制度是两权分离下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扩大化和复杂化结果

在一人企业或小型私营企业,所有者往往就是经营者,财务收支完全是由自己决定,显然财务监督是不存在的。而在一个有很多且分布很广甚至有海外投资单位或项目的企业,或者一个有多层次管理层和多元化经营的较大规模企业,或者一个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下的企业集团中,所有者无力也根本无法事必躬者亲地实施经营与管理,这就须聘用一些专业人员或懂行的专家负责企业全面或某一方面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这些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切实地对所有者负责,并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正常高效运转,所有者除了规定事后考核业绩指标外,还要在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对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制约的措施,顺应这种要求,财务总监制度无疑代表所有者并分担起本应属于所有者所拥有的部分管理与监督权力和职责,是所有者职能的传递或延伸。

[关键词]监督;军队物资;采购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组织部分,物资采购经费支付是财务保障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乎军费使用效益和资源节约效能,特别是一些大单位物资采购种类多、经费量大,其效益的高低对保障部队事业任务影响较为明显。如何通过财务结算监督,促进物资采购行为规范,提高物资采购效益,现结合工作实践,作了一些积极性探索和理性思考。

1当前军队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

1.1机构设置不合理,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不佳

根据“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各级部门必须依法设置专职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然而目前仍有一些部门的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第一,许多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还没分离,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职责划分不清,从业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第二,虽然有的部门已分别设置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但是并没有专设,而是将这些机构合并在别的职能单位中,由别的职能单位代其履行军队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或是集中采购职能,重要的职责成了“副业”,在机制上无法激发活力,产生动力。由于工作中没有专门的机构和足够的人员,致使从业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由于能力、水平和精力的限制不能去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且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从而影响军队物资采购的效率。

1.2职责认识不清,监督意识不强

1.3预算水平不高,存在脱节现象

1.4采购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整合

军队物资采购涉及的种类繁杂,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加上供应商和销售体制千差万别,而采购程序设计欠合理,过分强调形式上的制衡,造成环节多且关键环节考虑不周,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甚至招标失败。物资采购在部门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相互联动,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备、强大的军队物资采购信息渠道和统一市场,不能优势互补,有效整合资源,影响了物资采购效率。

2强化物资采购监督的对策

2.1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机构职能

理顺机构,完成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科学界定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行为,采购执行机构进行具体采购,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军队物资采购运作机制。

2.2强化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能力

各级单位要通过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引导财务人员认清加强物资采购中财务监督的重要性,使每一名财务人员都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执行好有关采购法规,督促采购部门贯彻执行好国家和军队有关政府采购的财经方针、政策以及军队的财务规章制度,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把好关。

2.3严把采购预算关,确保经费规划监督到位

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一是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各部门的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年初列入的经费预算中报、按权限审批。首先由需方填写物资采购计划表,经财务部门审批后,再经各级党委研究。二是对采购方式的监督。对采购方式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其是否全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财务部门要监督其是否存在符合标准而不采用招标采购的情况。

2.4严把采购合同关,确保经费使用监督到位

根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有知情权的规定,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的签订都必须有财务人员参与,采购人员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招标文件审查环节。对于列入预算和计划的采购项目,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采购部门和采购主管机关应按规定有关招标文件,财务部门应在之前,对采购部门抄送的招标文件有关经费部分进行认真审查,检查组织文件和标书的经费条款是否合规,确保军队利益不受侵害。

2.5严把资金结算关,确保经费支付监督到位

做好采购经费结算环节的监督是财务监督工作的落脚点。为此,财务部门要严格把住资金支付结算关,确保采购经费“支出有源”。

在经费核算方面。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采购计划等,建立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资金专户,实施专项核算。经费核算必须符合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采购单位应在合同规定付款期前3~5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军队采购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将采购经费通过开户银行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的账户上。

在结算凭证方面。资金支付必须取得规范、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应出具的结算凭证必须是发货票据、运输费用票据等。结算人员必须仔细查对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票据内容和金额与采购合同、采购记录和入库存单以及固定资金验收单等单据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各级党委审批和按规定填报物资采购计划表,是否有采购部门加盖的发票报销专用章等。对不符合规定和本属于军队采购范围而未通过军队采购的物资票据,财务部门有权不予结算。

另外,为更好地发挥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监督职能,财务部门要注意做好与有关事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与这些部门进行沟通,共同为物资集中采购把好关,确保采购改革真正取得节省采购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唐自刚.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促进财务管理[J].军队财务,2005(1).

[2]赵玉忠.适应新的形势完善财务监督[J].军事经济研究,2006(3).

电力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包含的管理内容较多,有关的监督工作与步骤也比较繁琐,电力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行要求各个部门互相协调与配合,某一环节出现状况,都会给财务机构监管职能的行使带来影响。但在基建财务管理中,由于制度缺失、职责划分等问题,造成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很好的发挥,不能很好调动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在执行管理制度时,相互推卸,出现问题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

二、做好电力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基建工程中的财务管控意识。在电力基建工程建设中,要强化财务管控意识,细化强化过程监督,这是基建工程安全高效实施的保证。电力基建工程要实行工程造价核算与完工结算,特别是对大型的涉及到资金数量比较大的电力基建工程,要对其进行科学论证,全面分析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要加强工程过程管理,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准确详细的参考资料。在基建工程的施工建设时,财务管理人员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经常到施工现场,尤其是对隐蔽工程与设计变更进行监督,对材料的选择、设施的运行,现场施工情况实施监督,避免施工中不必要的资金浪费,避免基建施工中出现三超的情况,准确编制决算。全面落实基建工程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做好事前事后审计工作,确保基建工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为确保财务监管职能发挥,要积极筹备和建立专业的财务管理机构,在选择财务管理人员时,配备一些建筑师与造价工程师等经济技术方面的人才,加强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为工程的良好的运行提供组织基础。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部门不仅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教育,使其熟悉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提升其财务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另外,还需要配备基建工程技术人员,从而给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这样可以有效的促使业务与财务联动,避免资金浪费,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

(四)有效发挥基建工程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管理部门通过加强资金审核、审批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与流向。参与工程施工中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掌握基础数据,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严格控制预算内资金的实效性,降低资金成本,对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进行严格考核。

(五)从整体上提高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协调能力。在电力基建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财务部门要牢牢把握基建工程建设的目标,确定工程评价协调的手段与方向,及时反馈信息,与基建工程建设的其他部门形成共识,将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数据及时的转化为决策管理的依据。在协调中突出基建工程效益性的目标,让参与基建工程建设的部门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调动部门和业务单位的力量,实现基建工程的目的。

三、结束语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

会计集中核算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表现为:首先,会计集中核算具有一定的集中性,这一点主要指的是将会计档案和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预算并未发生改变,因而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也不会发生变化;其次,会计集中核算具有一定的监督性。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职能就是对企业的使用资金状况进行监督,进而维护企业的资金安全。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监督流程为:企业将所得资金先纳入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中心账户上,再由会计核算中心对该账目进行核算,并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最后,会计集中核算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对企业的资金账目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就能够保证资金核算和监督的一致性。

二、会计集中核算向管理型和服务型转变的意义

会计集中核算的发展要求。会计集中核算是以会计监督工作为中心、以会计核算工作为具体表现的一种核算方式,从本质上来讲,企业的财务监督是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会计核算来实现的,因此,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并不是单一的,它应该是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为一身的机构。只有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相统一,企业才能够达到会计核算的改革目标,会计集中核算也才能够向管理型和服务型转化。

新会计工作体系建立的客观要求。现如今,经济全球化不仅为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为企业的管理带来挑战,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下,现如今的会计核算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记账、报账工作,而是需要在准确了解市场的前提下,对市场的进一步开发。将会计集中核算向管理型和服务型转变,不仅能够促进传统会计核算工作的转变,还能够加快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的速度,并能够使我国的会计制度在经济发展大潮下得以顺利改革。

三、会计集中核算向管理型和服务型转变的具体做法

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的效率。保证会计集中核算效率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强单位参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单位参与度高会为会计核算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此外,还可以为会计核算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因此,提高单位参与度可以提高会计集中核算的效率。

强化会计核算的服务职能。相比于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来讲,会计集中核算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它是传统会计核算模式的升华,因此在管理和服务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应该更具优势。为了提高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应该加强自身的服务职能,并不断优化单位的财务管理机制,以此来提高会计集中核算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优化会计核算的管理模式。企业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状况制定出合理的财务预算管理机制,并加强对资金和目标成本的严格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刻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对之进行快速处理。

一、新体制下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历来是我国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重点。国家是国有企业最基本的出资人和财务监督主体。根据党的十六大会议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精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使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制度得以建立。

根据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的国家出资人产权体系,完整的国有资本财务监督机制应是逐级监督和逐渐到位的过程,基层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的监管

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基层国有企业发生重大筹资、集资、融资活动时,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外,都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等监管部门同意或备案。具体表现包括: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企业股本结构改变时应先经作为投资方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2.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国有独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都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3.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应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4.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如属企业的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备案。

(二)资产的监管

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必须对其负有监管责任的下属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控制资金流向,对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1.国有控股或独资的基层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时,需先报作为其投资方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批准;2.基层企业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3.基层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确属特殊情况者,必须先报所属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审批;4.基层企业发生的其他有关资产的分离、合并、租赁、拍卖、重组、发行债券、破产等产权变动事项,也必须由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层的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

(四)财务报告的监管

二、改善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出资者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的机制

(二)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的缺位,未能建立起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约束和监督机制,导致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国有资本流失现象严重。面对这一问题,笔者将对新的国有资本财务监管机制中的财务总监委派制进行如下的构思。

1.财务总监的概念。具体来说,财务总监是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入到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和国有资本运营主体派入到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中的,代表出资人对派驻单位财务活动履行监督与控制职责的财务总监。其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国家出资者的权益。

2.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应明确为:(1)对委派机构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2)对所审核的企业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3)对参与拟订或监督的预算、计划、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或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具有财务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体,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是其首要责任。

(三)完善国有独资企业的外派监事会制度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框架下,外派监事会的派出主体应确定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地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资委对其所管辖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委员,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实施监督职能。由于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所以选派的监事必须具有专业性,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这是保证财务监督高效的首要条件。美国、德国的监事成员主要是企业家,意大利的监事则全部是注册的法定审计人。从我国实践来看,我国的外派监事会的专业性尚待提高。

(四)建立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关键词]新《企业财务通则》;财务管理;特点评析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1](以下简称新《通则》),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新《通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规定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建立完善。新《企业财务通则》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实行,构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完整框架。

新《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本文在对新《通则》进行仔细研读的基础上,将新《通则》的创新归纳为十大特点,并逐一加以评析,以有助于新《通则》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了功能定位,转换了财务管理观念

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构成了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环境。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完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成为了市场的主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转移到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所确立的企业治理结构,严格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贵和权限。因此,客观上要求财务通则应侧重于企业微观财务,更多地强调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从财务管理的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4]

同时,新的经济环境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财务的主体,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经济目标实现上摆脱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角色,从机制上实现微观财务行为的合理化,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为企业微观财务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因此,由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调整,企业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通则》转换了财务管理观念,适时调整了国家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目标、方式和途径,规范了政府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作用,厘清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出资人管理职能,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明确指出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改革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切实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财务制度是决定企业和国家之间利润分配、利益调节的重要工具。财务制度根据财政政策制定后,企业就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缴纳税款、分配利润、进行会计核算。因而,1993年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具有税收、会计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以及企业纳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以及2000年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管理制度,专门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管理办法》,全面地将税收职能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分离出去。同时,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其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1997年起陆续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2001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吸纳了《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内容;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实施)更是构建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因此,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也已经基本被会计准则所取代。

由于会计、税收职能日趋健全,因此,新《通则》交还了会计与税收承担的功能,还原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明确了企业财务管理要素是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动态的财务活动,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真正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了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同时,新《通则》还很好地体现了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以及与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的街接。如:对政府补助内容的规范,新《通则》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明确了企业取得的政府投资等五类财政资金的处理方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基本一致;对资产减值内容的规范,新《通则》在保持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一致的基础上,还在财务方面提出了建立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对计提减值后的资产应该实行监督管理、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等进一步的要求;新《通则》还相应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做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关于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三、适用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

原《通则》规范的对象为在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既包括金融企业,也包括非金融企业。而新《通则》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规定为“参照执行”,同时把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比照执行”的范围。[5]这种变化,体现了新时期财务管理的阶段性特征。

新《通则》之所以这样规范其适用范围,是因为:对于非法人企业,由于其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很难区分投资者个人与企业的财务关系,其财务活动更具有自然人的行为色彩,因而不属于《通则》的适用范围。至于金融企业,由于其在资本结构管理、资产运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以及财政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为了便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专门颁发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使其财务管理制度自成体系,因此,新《通则》不再将金融企业纳入适用范围。而对于已经按照企业改组转制的事业单位,其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事业单位的序列,故应当执行《通则》。

四、构建了多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管理模式

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包括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完善,面临着产权是否清晰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对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政府的监管部门有一个合理的职权与责任划分,以确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框架。

因此,新《通则》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顺应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了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新《通则》专门新增了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规定了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清楚界定了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以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

政府宏观财务强调政府应将主要职能定位于检查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实施财务评价,监测财务运行状况,履行着社会管理者的职能。投资者财务对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尤其强调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履行对经营者的激励、监督、重大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权;投资者亦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能授予经营者。经营者财务是企业财务的精髓,其主要着眼点是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

五、收益分配一视同仁,明确了多元化分配标准

在收益分配规范中,新《通则》在兼顾公平与稳定的原则,处理国家与企业、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企业资本积累与投资回报的关系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创新,取消了按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和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扩大了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主体的范围,明确了企业应付国有利润直接上缴国库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问题。

公益金,又称“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法律所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专项资金。然而,在非国有经济逐渐壮大,公有制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企业的出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从企业税后净利润中强制性地提取一部分,用于非企业投资者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严重违反了所有权理论,容易引发企业投资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6]因而,新《通则》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由于新《通则》执行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国有资本,便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新《通则》明确要求企业应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以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

现代企业应该实行按劳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新《通则》明确了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可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确定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主体地位,规范了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思想。同时,还可激励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六、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建立了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财务风险不仅会使投资者遭受损失,而且还可能会转化为政府的财政风险,进而影响到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职能的发挥。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大都是在有风险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有些风险是可以规避和化解的。因而,企业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就在于建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财务风险的机制,在充分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转移、分散或接受财务风险,使企业财务活动在风险中获得较高的报酬,从而实现财务目标。

七、突出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点,拓宽了财务管理领域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8]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日益壮大,并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而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管理链条较长,内外部财务关系逐渐复杂。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新《通则》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除必须符合一般企业的财务要求外,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范要求。如: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组织形式及实际管理需要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还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企业财务制度应该适应企业财务活动的外部环境及企业内部机制的变化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于企业财务行为是不断变化的,各时期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有所不同,相应地,企业财务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为以后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制度留下接口。为此,新《通则》将企业重组清算、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规范,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等新的理念,并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为建立开放性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八、加强了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了财务信息用途

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可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风险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还可以带动其他管理环节的高效运转。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为此,新《通则》第八章“信息管理”专门围绕财务信息管理,从企业财务信息的生成、报送、审核、披露及使用等各个方面首次进行了规范,还规范了财务信息使用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9]

九、建立了有效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自特别是财务自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但由于缺乏企业财务监督制度、所有者主体监管“缺位”、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流于形式,导致不少国有企业存在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经营者、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问题也非常普遍。因此,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以强化有关财务规定的执行效力。[10]

十、规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对于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涉及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对企业关闭、依法破产等也做了具体规定。

在收益分配规范方面,新《通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较好地确立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问题,协调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上述规定表明:新《通则》不在于给各项财务收支范围及其标准作出规定,而是立足于保护国家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治理经济秩序,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得到统一,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2006,1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1992,11,30.

[3][4]赖永添.企业财务通则改革的若干问题[J].商业会计,2005,(12A):3-6.

[5]赖永添,吴子云,李炜.《企业财务通则》解读之一[J].国际商务财会,2007,(6):21-23.

[6]汤慧琴,于晓杰.《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J].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51-53.

[7][9]赖永添,吴子云.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对比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7):34-37.

[8]王琳.《企业财务通则》的修订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制度建设的影响[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07,(3):95-98.

[10]高益超.“社会管理者”视野下的新《企业财务通则》[J].财会月刊(理论),2006,(3):39-40.

[11]万莹仙,郑军.探论《企业财务通则》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5):22-24.

[12].创新企业财务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发展[J].财务与会,2007,(1):1-2.

AnalysisonCharacteristicsofNewGeneralRulesofEnterpriseFinance

ChenQing

(Accountingschool,JiangX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NanChang,330013,China)

一、问题

从目前来看,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从项目建设来看有“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基本建设投资概算有很大的随意性,投资效益不准确、不真实,有水分,有的甚致搞一些“钩鱼”项目,“半拉子”工程。

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上来看比较薄弱。主要表现是有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不抓财经法纪贯彻执行,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失控,结果违法滥纪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甚致滋生了腐败,并为之葬送了许多领导干部。

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上来看相对滞后。目前,虽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很多,但我们认为比较杂,基建管理制度有财政部门制定的,有计委部门制定的,也有审计部门制定的等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在众多的制度管理中没有主导性、强硬性、权威性。同时,财政部也没有对其它部门制定过期、过失的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废止,地方财政在执行中往往相互扯皮,发生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很多。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客观现实性

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是增加政府宏观调控,是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是强化财政监督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的需要。经济越发展,财政财务监督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职能在不断转换和强化,管理监督职能将扩张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概括地讲:既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既有国营的,也有集体的。但由于多种原因,财政的职能在基本建设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相对滞后,并缺乏刚性,基本建设领域的违法滥纪时有发生,投资效益不尽人意,为此,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需要,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追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境界还不高,再加之受生产力水平的局限,在基本建设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的“三超”现象,有的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搞劳民伤财。为此,在投资效果不尽人意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监督,对于推动经济建设,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里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贪污受贿较为严重,群众称之谓:“项目竣工了,领导却下台了”,并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如何有效地解决基本建设不当竞争,防止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抑制损失浪费现象的滋生漫延,保护一批领导干部有一个很好的办法,那就是加大财政对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基本建设健康发展。

三、思路

我们认为: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总体思路是“一完善”、“二加强”、“四把关”。

一完善。就是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法规是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首要条件。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现有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号)的制度规定,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补充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决算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及报表管理等。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要明文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都要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同级财政监督,为财政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建立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对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不断激烈,集中核算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在其影响下,财务管理职能出现了一定的弱化表现,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下面本文就针对财务管理在集中核算模式下出现的弱化表现,对其强化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务管理集中核算模式强化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集会计管理监督与会计服务为一体的会计管理模式,企业采用集中核算模式有效地防止了资金挪用和资金相互挤占的现象,对于规范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的支出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集中核算模式的广泛应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暴漏出来较多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企业财务管理职能上出现弱化,值得我们认真探讨并找到有效的控制方法。

一、财务管理职能在集中核算模式下的弱化表现

1.企业的理财意识淡化

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往往只看重财务的支出而不注重后果,只看重资金收入而不注重预算,只注重物品的购置而不注重保管[1]。尤其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这类现象就更加突出。许多企业错误地认为把财管事务全部交给核算中心企业就不用担心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了,仅仅需要简单的审批或者签字就可以了。

2.会计集中核算与企业财务管理脱节

(1)自会计核算职能从单位转至核算中心后,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认识上的偏差错位。有的核算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受监督管理的情况在情绪上有很大的抵触,导致他们在管理上放松不负责任,甚至有的人还想方设法逃避监督。这对会计中心的工作带来了及其不利的影响。

(2)核算中心的会计承担了各种各样的业务,超额的任务量导致他们在工作上的疏忽,不能做到对每笔财务都进行严格的审核,基本上都是按照单位报表的内容填写入账的,这样容易造成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不实的情况发生。

(3)从市场的要求来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有些财务开支已经远远背离市场供应的价格,缺乏可行性,不利于单位的财务管理[2]。

3.企业监督力度不够,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够高。

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认为既然财务上的各项收支都已经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把关审核,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就完全不需要了,这导致单位资金支出缺乏管理,降低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致使单位的资金运转出现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单位资金支出乱用,资金支出随意性大,对人员的补贴支出出现非正常性的增长。二,来往的款项出现大额款目长期挂账,大量资金长期外流循环,这不仅极大降低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容易使单位的账目出现烂帐,最终将会造成单位资金的沉淀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

4.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1)单位内部的负责人对单位内部的行为和虚假冒领行为缺乏监控,资金支出的审批没有进行严格把关,有一些明显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项目也通过了审批。

(2)单位财产管理机制很混乱。单位在集中核算实行后,其内部仍然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对物资的出入进行管理,要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登记手续规程,并加以执行,另外,报账会计要及时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确保账目和实际是相符的,以保证财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然而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大部分单位并没有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即使是有,也很不完善,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单位财产管理上的漏洞[3]。

二、财务管理职能在集中核算模式下的强化措施

1.建设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整合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

建设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我们需要切实做到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核算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会计中心的练习和交流工作,接受会计中心的监督管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有问题,要及时与其进行沟通,建立互促、互补以及互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使核算中心人员能够准确高效的掌握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进而能更为合理有效的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会计中心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核算、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服务,要积极参与各单位的资金筹措,对部门预算、财产物资的管理以及业务计划制定正确的决策[4]。会计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资金信息反馈制度,要及时、准确的把单位的预算支出等信息反馈给单位领导,协助单位领导对单位的资金收支做好监督和控制,以避免单位资金流失的状况发生。

(2)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状况评价报告制度进行日常工作的安排,定期对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单位资金运转情况和运转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考察、探讨和分析,并加以改善,以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单位内部实行单位财务风险预警制,协助单位领导对单位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时作出调整,以确保单位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4)帮助单位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其不完善的部分作出积极有效的指导,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扎实。

总之,会计核算单位是单位会计核算的承担着,担负着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因此,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担负起自身的责任,为核算单位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和依据[5]。

2.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明确会计职能

3.加强自己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科学的对单位的资金进行项目预算,收入和支出内容必须具体到每一个项目,,从根本上避免单位资金烂支乱用的问题。

(2)对单位的采购制度进行严格的监控,加强审核力度,防止盲目采购、违规采购和重复采购的现象发生。

(3)核算单位要定期对来往款项进行全面的清理,及时提醒单位管理者对款项进行清收或支付等活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明确并规范单位的经费开支

5.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作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加强自身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和驾驭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水平,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理财[2]。单位报账会计要具备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会计核算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会计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各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高效的进行。

三、结语

财务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根本,只有做好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才能使企业在乘风破浪的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完善,但是我们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总的看是一项利大于弊的会计管理制度。而当前的主要工作不断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相信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发展会有更好的明天!

[1]李丽.集中核算模式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探讨.当代经济.2009,(18):284-285.

[2]翟华.企业财会集中核算模式下的财务管理职能探析.财政监督.2009(06):37-38.

[3]卞颖.浅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如何强化核算单位财务管理.金融经济(理论版).2009(1):685-686.

资金是确保企业经营发展的根本,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企业营运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有:资金管理体系制定、营运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分配以及资金回收等。同时,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属于流通企业,其介于上游工业与下游医疗机构的中间环节,主要对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配送业务,其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管理对企业的经营运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资金管理的有效性还对医药商业企业经营决策起到参考的作用,是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医药商业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存在问题

2.1资金管理意识不强

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各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都存在不足和各种问题,尤其是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由于其处于中间流通配送环节,资金的使用和回收过程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而我国绝大多数医药商业企业普遍在资金管理方面意识并不强,缺乏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同时还未能对资金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预测,因此,导致绝大多数医药商业企业经营过程所需资金流很难进行准确预测,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2.2资金使用信息不实

开展医药商业企业管理,实际上是对其所使用和提供的信息进行管理,企业应当时时掌握真实、具体的信息,通过信息来控制和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医药商业企业受到利益驱使,信息普遍存在虚假现象,企业很难通过信息来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导致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等存在不实。

2.3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医药商业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的现象。虽然企业内部对资金使用制定了监督制度和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由于医药商业企业所处行业较为特殊,且主要负责制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药品配送环节,其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关联。监督管理企业营运资金,规范医药商业企业经营,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2.4资金收回周期较长

我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对医院和其他商业销售都属赊销,对上游供应商的付款也有一定帐期,但上游帐期往往较短,一般在30至60天左右,而下游帐期一般在180天以上,这是由于医院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而医药商业企业则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且个别医院存在经营搞基建占款或政府医保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都造成了医药商业企业回款慢等问题,使得其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并回款期得不到保障,加剧了企业经营管理负担。

3.1提高资金统一管理意识

医药商业企业存在是确保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而营运资金的管理则是确保医药商业企业发展的保证。实现医药商业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首先应当制定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的资金使用计划,规范资金的应用和资金量,预防发生超计划支出,影响企业经营正常运行;其次应当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对上游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减少预付款支出;最后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医药商业企业资金控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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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央企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权责清单国央企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权责清单 01—党委书记权责清单 1、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党章规定,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 2、拟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将党的建设与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组织传达并带头学习党的...http://www.guozi.org/listing/newsshow.php?id=184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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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都有什么?导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监督权,在日常经营中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检查企业的利润分配、资产运营等状况,对企业的负责人有业绩考核,奖惩,任免建议和监督权。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都有什么?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都有什么?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https://www.64365.com/zs/140733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