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砚军(知本咨询国企改革和并购重组专家、项目总监)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受托参与治理公司和经营企业,确保企业价值的正常创造和价值的合理实现。在企业价值正常创造和合理实现的过程中面临着若干不确定性,防控风险是董事会基于受托责任必须履行的义务。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多项改革政策和监管制度也明确了董事会的防风险职责:
可见:防风险是国企董事会的三大基本职责之一。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答复“《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董事会功能定位、职责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时不但再次明确了董事会防风险的职责,也指明了董事会落实防风险的主要任务:
统筹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不断规范监督评价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在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评价作用的基础上,还应建立以下监督评价机制:经理层风控牵头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或风控专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风控专业会的监督指导,经理层至少应当按年提交风控自评报告。对纳入集团管控范围的子企业要求按年提交风控自评报告,在子企业自评基础上,集团应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评价,确保三年全覆盖。将违规追责作为大风控体系有效运作的强力保障手段,出现违规情形的按照内部追责程序及时追究责任。
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动态、大宗商品价格以及资本市场指标变化监测,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同时结合风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要求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否则不列入上会讨论议题。董事会风控专委会负责风险评估报的实质性审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对涉及前置风控的事项履行形式审查职责,没有风险评估报告和风控专委会明确风控意见的不予列入董事会议题。董事会审议决策时,必须研判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此外,董事会还应当提升风控体系的信息化水平,推动风控体系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提高风控体系的有效性。
风险控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受限于术业不同,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话题并非要做专业探讨,文中错误和不足在所难免,还望读者批评指正。之所以撰写此文,主要是响应我们咨询实务中部分客户顺便谈及的在董事会建设中落实防风险职责不知从何入手的情况,帮大家收集整理一下四大风险体系的法规和制度,切勿当风控建设专业意见参考,风险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