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考职位为仓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25人,全部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仓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四)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专业对应的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此次招聘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的报名方法,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4月24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因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而无法下载准考证的报考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考试
(一)笔试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仓山区卫生健康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报区人社局备案。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2个工作日。正式面试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名;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将及时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选岗和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选岗和考核的人选。体检、选岗和考核由仓山区卫生健康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指定性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三)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单位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选岗和考察工作。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须提交自动放弃选岗书面申请并服从主管部门安排。
此次招聘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的报名方法,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应聘人员按照成绩高低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其中盖山镇卫生院、城门镇卫生院、仓山镇卫生院为财政核拨单位,建新镇卫生院、建新镇第二卫生院及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核补单位。
经体检合格,根据实际情况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进入体检的人员,在选岗和考察前,因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选岗之后,因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5.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八、监督咨询
仓山区卫健局0591-63195901联系人:沈女士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楼7层
2.本次招聘工作由仓山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并由仓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原标题:2023年福州市仓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