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8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其中,部分岗位(岗位代码1031-1042)学历要求放宽至国内重点高校(附件2:重点高校目录)大学本科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后出生),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德州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4年5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
5.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名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引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引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引才主管部门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引才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引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引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根据报名情况,人数较多时,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体检
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考察
(六)公示聘用
(七)调剂
对参加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年度青年人才引进用编进人计划内,可进行调剂选聘。
四、管理及待遇
人才事业发展中心的引进人员,试用期内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确定锻炼单位,锻炼结束后,根据平时表现及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单位和岗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任合同,按程序由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其岗位、档案、薪酬待遇、保险等按照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