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重说明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其中最吸睛的一点就是:编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聘用制。也就是说,医生职业不再是“铁饭碗”。《通知》在“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一项,提出依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
《通知》印发之日起,148家试点医院即开始全面推行合同制,其医务人员开始实行合同管理,且在待遇上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无论是编内还是编外,同岗位待遇上都将一视同仁。
医生编制问题
公立医院则属于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求:高校和医院今后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合同聘用制
甲方为公立医院,乙方为医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生效后两者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其实各家公立医院早就有合同聘用制职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并不受影响。改革后医务人员的报酬由医院支付,事业编制注销,国家财政可能还会有专项拨款用于支持公立医院发展,但不会直接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医务人员的福利有可能呈现出较大差异,具体和所在医院的财物状况及福利制度有关。
新政策新变化
这次的《通知》在148个城市试点,全面推行应该是在一两年后的事情。一旦全面推行医生合同聘用制,对于医院来讲可谓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1.人员流动不再受编制的限制。用人机制变得更加灵活,医务人员在医院之间的流动不再受到编制的限制,自由度变大。在之前调动工作因为编制的限制是件比较难的事情,先由领导层层审批,再去跑各个部门签字盖章。
实行合同聘用制后,不想干了就联系好下家,走辞职程序或是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原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走人即可。如果医院阻拦,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即可。
同样的道理,医院也可以把一些医院认为能力有限不合适再继续聘用的人员解聘或是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让其走人,可以说双方的选择方式都多了。
2.医务人员的薪酬可以不受事业编制岗位工资限制。将来医院中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等对医院业绩贡献较大者收入将明显提高。对于公立医院来说这是一次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改革。
有可能是一个优秀人才聚拢,实现医院综合实力快速提升的机遇;也有可能是一个院内优秀人才快速流失,甚至医院萎缩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