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原相关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医疗器械

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形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和《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2号)(以上统称“原《分类目录》”)废止。

管理类别上,20-25为一类管理。8-19为二类管理,1-7为三类管理。

一、总体说明

(一)新《分类目录》所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包括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

分类编码继续沿用6840。

(三)被测物相同但在临床上用于不同预期用途、且根据《分类规则》属于不同管理类别的产品,若其在不同管理类别的用途都有较广泛的应用,则依据《分类规则》分别列入相应管理类别,低类别条目的预期用途描述中应当明确不包含按高类别管理的预期用途。

对于具有多种预期用途、但根据《分类规则》管理类别相同的产品,进行“一级产品类别”归类时,根据临床主要用途、特定用途优先归类。

(四)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规定,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敏试验的培养基,以及用于细胞增殖培养,对细胞具有选择、诱导、分化功能,且培养的细胞用于体外诊断的细胞培养基,按照第二类管理。符合《分类规则》且风险较低的仅做选择性培养、不具备微生物鉴别及药敏功能的微生物培养基,按照第一类管理。

(五)按照第一类管理的细胞培养基,仅保留基础培养基产品,如RPMI-1640培养基,并根据《分类规则》明确用途限制(不用于细胞治疗、细胞回输、辅助生殖等非体外诊断用途)。

(六)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样本处理用产品,主要指检测反应发生前的样本预处理阶段所用的通用性产品,且不参与反应。原则上此类产品仅包括仪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学通用的样本处理用试剂,不包括针对具体检测项目的样本处理用试剂。

(七)按照第一类管理的反应体系通用试剂,主要指检测反应阶段维持反应体系环境的通用性试剂。仅包括仪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学通用的反应体系试剂,不针对具体检测项目。不可对完整的产品进行拆分后单独注册/备案。

(八)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染色液,主要指通用性产品,不含特异性的蛋白、抗原、抗体、酶等物质,按染色液主要化学成分或常用名称命名。

(九)根据《分类规则》,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流式细胞仪用、免疫组化、原位杂交产品涉及的抗体或者探针,均为“单一抗体”或“单一探针”。原位杂交产品中针对单个基因检测的断裂基因探针、融合基因探针,因其产品的特性,需要两个探针共同完成某个基因的检测,视作“单一探针”;原位杂交产品中针对单个基因检测的,产品的组成中除主要的特异性探针外,另含有起“辅助定位”作用的探针的,视作“单一探针”。

根据《分类规则》,上述按照第一类管理的“单一抗体”或“单一探针”组合后,作为第二类或第三类管理。

(十)《分类规则》中“仅为专业医生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限指对体液中悬浮的细胞进行分析、提供辅助信息的单一抗体以及同型对照抗体。通过捕获体液中其他成分形成生物粒子、从而用流式细胞仪进行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不符合《分类规则》中“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有关要求,如在流式平台上,基于抗原抗体反应,以特定“微珠”或者“微球”为载体,对白介素、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等物质进行检测分析的试剂。

(十二)《分类目录》未包括校准品、质控品。根据《分类规则》,与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管理类别,与试剂管理类别相同;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按第二类管理。

非定值质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四)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基于医疗器械风险分析、评价,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时更新调整《分类目录》。

(十五)自2025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和《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2号)(以上统称“原《分类目录》”)废止。

二、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有关政策

(十六)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受理产品注册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首次注册申请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十八)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延续注册申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延续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产品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办理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对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理备案;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或备案信息表备注栏中注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产品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工作期间注册证到期,在产品安全有效且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注册人可按原管理类别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则上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十九)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变更注册申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变更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管理类别调整的,如在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注册变更,注册人可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变更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注册人应当按照《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工作期间注册证到期,在产品安全有效且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注册人可按原管理类别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则上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二十)自《分类目录》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鼓励按照《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自2024年7月1日起,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2024年7月1日前已备案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备案人应当对照《分类目录》对备案信息及备案资料进行自查。涉及变更备案、取消备案的,备案人应当按照《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62号)办理。其中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备案人应当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分类目录》的规定,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自2027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二十一)原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未纳入《分类目录》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有关要求申请分类界定,并根据分类界定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

(二十二)在办理第一类产品备案时,产品具体组成成分应当明示,不应使用诸如成分A、成分B、组分1、组分2等替代性描述。如一级产品类别21“样本处理用产品”中的染色液类产品等。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有关政策

(二十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所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管理类别,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沿用“管理类别-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生产范围沿用“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二十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管理类别,依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经营范围沿用“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24-11-1820:02

11月17日,第65届(2024秋季)中国国际制药机械博览会(以下简称“药机展”)于厦门国际博览中心盛大举办。作为楼宇智慧生态集成解决方案引领者,美的楼宇科技以“以智提质,构...

2024-11-1815:12

凯西提供覆盖从新生儿到老年人的呼吸疾病治疗解决方案,至今已服务了数百万名中国早产儿。

2024-11-1810:22

其中,MaiLiPrecise完成中国临床试验全部受试者主要终点随访;Ellansé伊妍仕S型新增适应症和LanlumaV型均完成中国临床试验全部受试者入组;全新专利成分的真皮注...

2024-11-1719:20

2024-11-1623:49

2024-11-1622:34

复旦版《2023年度中国医院综合排行榜》和复旦版《2023年度中国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

2024-11-1621:05

2024年11月14日,泰尔茂比司特在浙江杭州隆重举行了以“华章开泰质造领航”为主题的国产制造启动仪式,宣布与泰尔茂医疗产品(杭州)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投资其位于杭州市钱...

2024-11-1517:30

2024年11月14日,全球生物制药领域迎来了一项重大合作。业界巨擘美国制药企业默沙东(MSD)宣布,已与中国礼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礼新医药)正式签署了一项规模高达33亿美元的战...

2024-11-1514:06

又一国内头部三甲医院打造AI“样板间”。11月15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宣布将与支付宝合作共建未来医院,并推出仁济医院AI就医助理“仁小爱”,为患者提供覆盖就医...

2024-11-1512:00

进口药品首次办理进口备案时,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查验进口药品说明书是否载明境内责任人信息。

2024-11-1420:13

11月14日是世界防治糖尿病日,爱尔眼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糖尿病眼病关爱月”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糖尿病眼病的认识,倡导早防早检早治。

2024-11-1411:26

《报告》显示,我国公众对糖尿病的认知水平仍处于较为基础的阶段,主要表现在“公众对糖尿病危害的认知明显不足”、“糖尿病高危因素识别存在盲区”、“对糖尿病治疗手段的认知...

2024-11-1410:07

11月13日,阿里健康发布2025财年中期业绩公告。根据公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淘天医疗健康品服务平台拥有年化活跃消费者(于过往十二个月内在淘宝和天猫健康平台实际购买过商品...

2024-11-1322:39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生物类似药应以在我国上市的原研药为参照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NovoNordiskAS),开展药代动力学比对试验和临床安全有效性比对试验,以支...

2024-11-1322:33

近日,康缘药业宣布拟以自有资金27亿元收购中新医药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新医药将成为康缘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2024-11-1317:17

日前,默沙东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商品名:佳达修4)在国内获批新接种程序,即新增9-13岁人群二剂次接种程序。

2024-11-1310:57

10月29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完成两台钇90树脂微球选择性内放射治疗(以下简称为“钇90治疗”)手术

2024-11-1310:38

近日,AutolusTherapeutics(以下简称“Autolus”)公司宣布,其自主研发的创新CD19靶向CAR-T疗法Aucatzyl(商品名,通用名为obecabtageneautoleucel或obe-cel)已成功获得...

2024-11-1308:52

2024-11-1221:33

药上市聚焦医学上市企业脉动,洞见医学上市企业航向,传递医学上市企业价值,和您共鉴医学上市江湖精彩二三事。

THE END
1.医疗器械相关目录汇总网站首页 >> 医疗器械相关目录汇总 医疗器械相关目录汇总国家药监局已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目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机构目录 国家药监局已发布的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目录 医疗器械标准目录网站声明 丨 网站使用指南 丨 网站管理 ---地方药监局--- ---直属单位--- 本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国家...https://www.nmpa.gov.cn/zhuanti/cxylqx/ylqxxgmlhz/index.html
2.2017年整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目录.doc【2017年整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目录.doc,体外诊断试剂分管理目录 分类编码 6842 PAGE 46 PAGE ii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 按医疗器械受理和审评的体外诊断试剂 一、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试剂 1.1 血液学检验试剂(盒) 1.1.1 血液一般检验试剂(盒) 1.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118/85069741.shtm
3.国家药监局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附清单)检测资讯刚刚,国家药监局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附清单),嘉峪检测网,检测资讯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46442.html
4.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食典通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4-05-11 实施日期:2024-05-11 意见反馈 分享 收藏 查看原文 下载原文代替法规 无 现行法规 无 国别: 中国 发布日期: 2024-05-11 实施日期: 2024-05-11 发布部门: 国家药监局 发布号: 国家药监局通告2024年第17号 官方来源: ...https://www.sdtdata.com/fx/fcv1/statuteLibCard/311033.html
5.NMPA: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12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http://caclp.cn/m/article.asp?id=6956
6.2017版与2002201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对照表,表格6840(诊断试剂除 2222临床检验器械外)、6822、6833、 6841、6815、6858 6840(诊断试剂需低 236840体外诊断试剂 温冷藏运输贮存) 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链6840(诊断试剂不需 24 运输、贮存)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1 搜索:CIO在线,获取更多合规资料 2002、2012版与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对照表(总表) ...https://www.360doc.cn/document/64314087_871025807.html
7.国家药监局:29项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调整至二类!2020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12号)称国家药监局对《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产品类别为III-7与肿瘤标志物相关试剂的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及预期用途进行了调整。 https://www.innomd.org/article/5f9279bb218ba1179267e019
1.注册讲堂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变化5月11日,千呼万唤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2024年第58号)终于发布! 前世今生 2013年:《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以下简称2013版目录) 2017年:《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以下简...https://blog.csdn.net/weixin_44308912/article/details/138952758
2.最新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汇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以下简称《分类规则》,参考了IMDRF分类原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既往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文件中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原则与《分类规则》不一致的,以《分类规则》为准。《分类规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不适用于细胞治疗、细胞回...https://www.okaybio.com/topics/IVD-classification-rules-2021/
3.《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将下调部分产品监管类别《意见》中共包含29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管理类别将由三类调整为二类: 合规宝分类目录已上线 这里为大家介绍的分类目录,并非传统的纸质法规或电子文档。根据传统查询方式的不便之处,合规宝推出了在线查询工具。 您可通过产品名称、分类编码、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等作为检索依据。 http://www.attobio.com/newsclass_3/newsdetail_9.shtml
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相关法规和办法,发布了修订后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该目录是根据《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 版)》修订而成,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发布。公众可以通过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https://readhub.cn/topic/8ZVFB5gv7Rx
5.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10月20日,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共计29个产品管理类别从III类调整为II类。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第112号)为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https://shenzhen.11467.com/info/26014033.htm
6.国家药监局: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导读:对《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产品类别为III-7与肿瘤标志物相关试剂的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及预期用途进行调整。 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对《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产品类别为III-7与肿瘤标志物相关试剂的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https://news.yaozh.com/archive/31900.html
7.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公告)鲁械咨询代办医疗器械注册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公告)3https://www.sdmdcw.com/h-nd-885.html
8.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真题(完整文字版)79.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属于( ) [80-82] A.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B.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D.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https://m.educity.cn/zyys/1868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