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技辅助检查申请单书写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医技辅助检查申请单的书写,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凡需要作辅助检查的,临床医师书写申请单必须规范,符合要求。特规定如下:
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规定逐项填写,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
二、急诊或紧急检查,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注明“急”字样,复查者应
注明前次检查号;
三、申请单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地书写病历摘要(包括前次检查
所见),临床诊断,检查部位、方位及目的;
四、B超、CT、MRI、DSA等检查申请单,应注明前次检查所见,及其
五、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住院号、科室、床号等必须书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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