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招女性入职有求职的女生曾经抱怨,在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常常会问“你有没有男朋友”“计划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小孩”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针对的是未婚或者是已婚未育的女性。用人单位试图把晚结婚晚生小孩的女性筛选出来,对已经生育的就不再担心了。但是这样的询问真的可以避免对孕期女性录用的风险吗?
近日,宁波女子隐孕入职事件成为HR们舌尖上的话题,入职前说没结婚,入职三天后说怀孕,怀孕期间动不动请个假说保胎,好不容易等她生完孩子休完产假回来说辞职。这种谜一样的女子原来只是把公司当成了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跳板!而单位的错在于忽略了入职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入职体检,所以才导致这种“杯具”上演。
一、入职体检重要在何处?
入职体检是单位劳动关系风险把控的第一步,它的意义是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如果HR不注意防范,后期就会很麻烦。那么入职体检的意义到底在哪呢?
1.提前检查出职工是否怀孕
现在有的医院入职体检项目中会有验血、尿检等检查,如果这些检查查出该职工呈阳性,则单位就可以判断其怀有身孕。所以如果单位在入职体检上下功夫,要求拟录用员工按照单位对岗位的要求标准做检查,那么无论员工怎么说,检测结果可以让单位一目了然。
另外,HR在面试时也可以跟拟录用员工透露,入职体检会有胸透、X光之类的(这些检查带有辐射,对怀孕女性危害很大),如果该员工怀孕,那么她第一反应肯定是那我再考虑一下……
2.提前检查出职工是否有恶性疾病
现在常规的入职体检都能查出职工是否患有恶性疾病,例如有的年纪轻轻就查出患有肝癌晚期,有的则检查出乳腺癌等等,很多职工本人甚至是不知道的,但是入职体检就像一面镜子,不仅提醒入职者要去及时治疗,也提醒了用人单位要慎招该人员。
二、招聘环节入职体检应该怎么操作?
1、先体检后入职
不要在几轮面试完毕觉得其合格了就向求职者发出入职通知、承诺其已被录用,入职体检是面试后入职前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恭喜你,你被我司录用!”这句话务必要等到收到体检报告并确认没有疑问的情况下才能说出。
2、指定入职体检医疗机构
单位可以事先和医疗机构安排好体检项目,然后安排求职者到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去体检,这样单位就可以控制体检项目的细节,也便于单位掌握关键体检信息。
3、发现体检报告有问题要拒绝
体检报告下来了,结果尿检呈阳性!怀孕!这时90%的单位肯定是不会录用的,那么HR要如何委婉拒绝呢?对于孕者、恶疾者,HR可以以其不符合岗位需求为由通知不予录用。
(1)可能承担的道德风险
有些求职者会意识到单位存在就业歧视的现象并诉至仲裁、法院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而打上歧视孕妇、歧视患重疾者的记号对企业形象也可以说是一个损失。单位要承担道德风险。
(2)可能产生的成本风险
如果因怀孕、重疾拒录求职者,因此被判单位赔偿求职者的经济损失,而仔细算一下,求职者的损失无外乎为应聘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严重的再加上精神损失费。虽然这些赔偿也是单位的损失,但其实相比于孕者、重疾者入职后的成本损失还是微不足道。
由于宁波女子隐孕事件的火热上线,再次引发众多劳动法人士对《劳动合同法》的思考与批判。《劳动合同法》仅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这种不合理逼迫企业以不道德抵制劳动者可能发生的不诚信。
小沃在这里认为在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期限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契约原则,应允许若有一方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比如约定了3年期限,单位培养了劳动者1年,劳动者怀孕要耽误1年,但剩下还有1年劳动者应留下为单位创造点效益,这是情理之中,但是若劳动者休完产假后就立即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也无可厚非。
其实这种就类似培训服务期约定一样,会显得较为公平。因此建议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能尽快修改,多平衡一下劳资利益,让双方真正地站在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