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网传视频显示,一份入职体检报告上,内科检查一栏写着“(病史)表情呆滞,反应迟钝”字样,在体检建议一栏还写着“智商偏低,用人单位酌情考虑”的内容。
视频配文称:“一个朋友智力有问题,医院也很负责,做个入职体检,这是医院对工作及招工公司的一种责任……”而在胸部正位片一栏则完全正常,最终的体检结论也是合格。
9月13日,涉事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称:“是按照主检的标准进行体检的,因为不包含神经方面的检查,只是通过内科的问诊问出来这个事况。如果真的智商有问题的话,那由用人单位去考量。”
13日,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处工作人员表示,分管领导已到医院了解情况。
医院
体检建议不符合规范,主检医生已被停职
公开信息显示,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医疗应急救援中心)成立于2019年6月,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唯一一所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是以核化学救援为特色,职业健康为重点,为园区提供一体化医疗保障的新型综合性医院。
律师说法
1医生不能对患者是否入职作出决定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秋苏表示,医生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企业入职体检项目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当中并没有提到智商偏低可以被认作体检不合格。
“医生只能就体检者的体检情况作出判断,而不能对患者是否入职作出结论,否则就超越了医生的职权范畴。医生也不能仅仅凭体检者呆滞、反应迟钝等来判断体检者的智商问题,智商应该有专门的智商检测报告。”他说。
刘秋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智力问题不应成为入职体检是否合格的评价依据
“体检机构的医生未经专业智力检测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就对体检者的智力作出认定,影响体检者得到一个公正、客观、科学的体检结果,损害了体检者享有公平就业的权利。”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告诉记者,入职体检主要为了解入职人员是否有急慢性疾病、传染病及其他对工作有影响的疾病,除极特殊情况外,智力问题不应该纳入入职体检的范畴,更不应该成为入职体检是否合格的评价依据。
“医生应该仅就体检者的体检情况发表意见,而不应该对其是否应被单位录用发表意见,这不仅超越了医生的职权范围,还会对体检者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容易引发就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赵晓林表示。
3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设置体检标准
现行法律法规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也有相应的规定,因体检结果影响入职的情况大多涉及医疗、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经营等行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帅表示:“具体的体检项目需要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工作要求等进行判断。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设置体检标准,用人单位需在招聘环节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岗位性质,合理明确体检要求,以免被认定为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