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长分工领导门诊工作,科主任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医师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3、各级医师必须按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出门诊,应提前向门诊部报告,并作出妥善安排。门诊部应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核。
4、各级医师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和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上报院长,并送至有关科室。
5、各科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对疑难重症病人或病人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会诊。对尚未确诊的危重病人应按急诊处理。对高热病人、急重病人、老人及确有困难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6、门诊检查科室应接医院规定出具报告,必须做到字迹清楚、准确、及时,报告应五有一签名。
7、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导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根据医院条件和有关规定,制定门诊手术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检查指导,门诊手术室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10、门诊各科室应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11、门诊工作人员对病人要关以本贴、态度和谒、文明礼貌、耐心正确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
12、门诊各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记报表等工作。
1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实行病房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二、门诊首诊负责制
1、对所有门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进行有关的诊查和处理,对不宜转院诊治的重危患者组织力量就地抢救。
2、对非本科室范畴重危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推诊,对
非本科室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并进行记录,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4、危重患者如非本科室诊治范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急诊医师。
5、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抢救治疗。
三、门诊部会议制度
1、门诊科主任会:由院长主持,门诊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各科室主任参加,每月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汇集门诊工作情况,检查门诊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和安排工作。对门诊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向院长汇报或与有关科室协商解决。
2、门诊联席会:由院长主持,各临床科室特邀代表,各医技科室主任、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内容包括征集对门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临床、医技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部分。
四、门诊疑难病会诊制度
1、门诊病人就诊,须经治医师详细检查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因病情危重、疑难复杂而不能立即确诊及处理的,应提出会诊要求。
2、经治医师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在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才能提出会诊要求。
3、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谁诿病人。
5、到应邀科室会诊的病人,不需要重新挂号。
1、采用不同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凡通过安徽省卫生厅质量认证的医院所出
3、坚持全年错时工作制,住院病人安排在非门诊高峰期间检查。
7、所有医技科室及其它辅助检查科室都设专人负责检查结果查询。
六、门诊危重患者优先处置措施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