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擘画了“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宏伟蓝图,十九届六中全会也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其目的在于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全体居民的幸福感和公平感。现有研究表明,共同富裕不仅是新发展阶段的体现,也是绝对贫困治理的延伸(檀学文,2020),其概念与包容性增长、共享繁荣等内涵相似,都有提升社会公平和增进居民福祉的含义(万海远和陈基平,2021)。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探索与目标,强调提升人民福祉,以物质层面为保障,旨在提升居民在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等层面的既有利益和发展权益(刘培林等,2021)。当前,我国正迈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体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改革开放以来,“赶超战略”引致了对粗放型发展的路径依赖,仍存在区域间、城乡间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不高等现实问题(李实和朱梦冰,2018),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能是长期且艰巨的。因此,如何稳中求进地推进共同富裕进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迅猛发展,将金融服务范围拓展至弱势群体与落后地区,对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和增进社会公平发挥了关键作用(黄益平和黄卓,2018)。第一,数字普惠金融满足了居民的金融诉求,降低了创业成本,提高了收入水平(谢绚丽等,2018;周天芸和陈铭翔,2021);第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家庭资源约束,推动了居民保险与教育公平,从而增进了社会公平(Pierrakis和Collins,2013;战明华等,2018);第三,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了实体经济部门的信贷约束,推动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了经济增长水平,使居民得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郭峰和王瑶佩,2020;胡联等,2021)。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直接或间接地增进了居民福祉,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品质得到提升,这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与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
共同富裕的提出深刻契合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不是局部富裕,而是代表着经济、文化、政治、环境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凸显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追求。首先,共同富裕是共建的富裕,需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刘培林等,2021),通过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激发我国民营经济活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进程;其次,共同富裕是全民的富裕,是“以人为本”为出发点,通过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的收入差距,从而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最后,共同富裕是多维的富裕,不仅体现为物质的富裕,更应体现为精神文化的丰裕。
假说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
(二)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
激发居民创业活力,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第一,民营企业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大批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就业,推进初次分配的公平性;第二,民营企业的纳税以及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实现二次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截至2020年2月,民营企业家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额占比达到63%。可见,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民营经济并非一味地聚敛财富,以数字经济赋能的民营经济实现了“先富”带动“后富”,逐步缩小了城乡、区域以及个体之间的差距,从而有利于实现全民共同富裕。
假说2: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居民创业活跃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从而推动共同富裕。
(三)数字普惠金融的“马太效应”
假说3:“马太效应”可能会削弱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共同富裕水平(CP)。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不仅意味着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代表着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刘培林等,2021)。共同富裕可拆分为“共同”与“富裕”两个层面。“共同”强调公平性,即共同富裕的覆盖广度,并不仅仅是少数人特权,而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尽可能缩小城乡、区域与个体间的差异。“富裕”突出效率性,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富裕,即“仓廪实、衣食足”,还包含精神文化富足,即“知礼节、知荣辱”。共同富裕并非同时同步的平均主义富裕,而是讲求先富带动后富。现阶段,在各项发展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已有部分地区、部分个体实现“先富”,而如何带动“后富”,如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则是接下来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目前,共同富裕指标大多从宏观视角构建,难以体现共同富裕的个体性,且宏观数据主要从省份和国家层面体现共同富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模糊个体差异,因而难以体现个体的真实发展状况,而共同富裕要求惠泽于每一个个体。因此,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反映微观个体共同富裕水平的指标体系。
高层级即实现人民对发展的平等性、公平性等理想社会形态层面的需求。借鉴陈丽君等(2021)的做法,本文将群体差异和区域差异纳入社会共享层面,其中,群体差异分为群体收入差异与群体消费差异,分别选取样本中位数为临界值,当地城乡收入之比不超过2.6时赋值为1,否则为0;当地城乡消费之比不超过2.5时赋值为1,否则为0。区域差异将当地贫困程度与地理位置纳入考量,当地领取低保人数占比不高于5%时赋值为1,否则为0;样本所在地属于东部地区时赋值为1,否则为0。
对于共同富裕水平,现有研究使用的测算方法主要包括层次分析法、熵权法以及等权法(申云和李京蓉,2020;陈丽君等,2021;万海远和陈基平,2021)。本文借鉴陈丽君等(2021)的做法,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赋权,CR值为0.0579,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受篇幅限制,文中未列示判断矩阵与层次分析结果)。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IF)。数字普惠金融起源于移动支付(黄益平和黄卓,2018)。本文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解释变量。该指数的编制基于支付宝的用户交易数据,具有较高的可信性与准确性(郭峰等,2020),反映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黄益平和黄卓,2018)。为了缓解内生性问题,本文选用滞后一期(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吴雨等,2021),并将其除以100(Liang和Zhang,2018)。
3.中介变量:创业活跃度(Entrep)与家庭创业(Fament)。在激发经济活力与创新动力的同时,创业能够有效创造大量工作岗位(Samila和Sorenson,2011)。现有研究主要采用以下指标来衡量创业:每年新注册企业数与发明专利数、投入研发支出以及私营就业人数与当地总人口比值(谢绚丽等,2018;湛泳和李珊,2022)。创业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能更直接地推进个体层面实现共同富裕。为此,本文借鉴湛泳和李珊(2022)的做法,选取当地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数与当地总人数的比值来衡量当地创业活跃度。本文进一步选取CHFS问卷中的家庭成员创业数据进行检验,当家庭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时,Fament取1,否则取0。
4.调节变量。
(3)金融素养。个体的“知识鸿沟”也会导致数字普惠金融的获益差异。本文选用CHFS问卷中关于利率、通胀以及风险认知的三个问题,全部回答正确取1,否则取0。
(二)模型设定
为了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推进共同富裕的影响,本文的基准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mathit{C}\mathit{P}}_{\mathit{i},\mathit{t}}$表示家户$\mathit{i}$在$\mathit{t}$期的共同富裕水平,${\mathit{I}\mathit{F}}_{\mathit{i},\mathit{t}-1}$表示滞后一期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mathit{C}\mathit{o}\mathit{n}\mathit{t}\mathit{r}\mathit{o}\mathit{l}}_{\mathit{j}}$表示控制变量,${\mathit{\mu}}_{\mathit{t}}$和${\mathit{\eta}}_{\mathit{i}}$分别为年份与家户固定效应,${\mathit{\epsilon}}_{\mathit{i},\mathit{t}}$为随机扰动项。
(三)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精神文明繁荣兴盛的基础和物质保障,所以共同富裕可能存在从“物质资料累积”到“精神文明丰实”,再到“社会共建共享”的推进过程,居民在实现物质富裕与精神富有的基础上,才能对社会共享产生溢出效应。当前,我国已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但仍存在相对贫困与城乡区域差距问题。而社会共享指标则重点衡量个体间的差异性,包括群体差异与区域差异。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个体共同富裕的影响已由物质富裕推进到精神富裕,但到最高层级的社会共享尚有一定距离。未来随着城乡区域差距的不断缩小,社会共享将得到提升,使全体人民实现更高层面的共同富裕。
(二)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微观层面的共同富裕可能反向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了避免逆向因果问题,本文借鉴谢绚丽等(2018)的研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互联网普及率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工具变量进行了检验。
(三)异质性分析
五、进一步讨论
(一)基于创业活跃度的路径检验
上文刻画了数字普惠金融对社会共同富裕的整体影响,这里将探究其影响机制。本文选取“创业活跃度”和“家庭创业”进行检验,参考中介效应模型方法(Judd和Kenny,1981;Imai等,2010),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二)消弭数字普惠金融的“马太效应”分析
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而目前我国城乡区域间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数字基础设施和居民金融素养并不均衡。金融数字化时代对个体的数字资源禀赋和金融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技术发展的不平衡会形成“金融排斥”和“信息鸿沟”(张号栋和尹志超,2016),使得弱势群体难以享受数字红利,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王修华和赵亚雄,2020)。因此,本文借鉴胡联等(2021)的做法,选取数字工具普及情况、数字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以及个体的金融素养,分析了这些因素对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共同富裕的调节效应。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13年、2015年和2017年数据,探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的推动效果与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创业活跃度,推进居民实现共同富裕;第二,对于财务状况较差、金融市场参与度较低以及农村地区的家庭,数字普惠金融具有显著的“马太效应”;第三,提升居民金融素养、普及数字工具和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能够弥合“数字鸿沟”,有效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完善落后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居民经济型智能手机的普及,缩小居民的数字资源禀赋差异,鼓励金融机构向长尾人群提供数字产品与服务,提高数字普惠金融覆盖率,消弭“信息鸿沟”,以数字红利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实现普惠于民,从而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第二,加强居民基础金融知识的公益辅导培训,提升居民的基本金融素养,破解金融排斥,增强居民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的意愿和能力,从而充分提升数字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可及性,为低收入人群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可能;第三,进一步引导数字普惠金融重点服务于欠发达地区,与传统金融互促互补,更好地为家庭投资创业和生产生活等提供可负担的资金支持,缩小城乡区域收入差距,减弱“马太效应”,使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更好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