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仙桃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具体名单及体检分组安排见附件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考察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待体能测评后另行通知。
二、体检工作安排
2023年5月8日(周一)上午6:40.在仙桃市人民检察院门前广场(仙桃市沔州大道中段9号)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疗机构。入围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请考生备好现金,此费用不含复检费)。
2.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以后不进食;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或喝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得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4.妊娠生产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5.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将及时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建议外地考生暂不要离开仙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程对考生封闭管理,从集中乘车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严禁考生家长或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三、考察工作安排
(二)有关事项
2.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个人自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个人的出生日期作出说明;二是对个人的学习经历(从小学开始)作详细说明;三是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四是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五是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5.对考生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四、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考察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仙桃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