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是入职公务员必须进行的一项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但有时候在体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问题,例如血压偏高、视力不达标等。这时候,医生会要求进行复检,以确认是否存在实际问题。
复检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假阳性或假阴性的可能性,以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在复检过程中,医生会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部位或指标进行更加详细的检查和测试,以确认是否存在实际问题。如果复检结果仍然存在问题,那么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启程体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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