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急诊实验室所用的强生Vitros干化学分析仪9月30日发出“9DX”报警,工程师更换光源,保养后开始常规工作。但该实验室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开始使用修好的分析仪前曾经校准,也无质量控制或采用其他方式验证该仪器的重新开始使用的记载。
一、故障修复后的验证
例如:故障发生在加样系统时(包括加样针、冲洗头、管路、注射器、泵等)可能引起精密度变差,携带污染发生等;故障发生在光路系统(包括光源、光栅或滤光片、光路等)比较常见的是引起结果的系统漂移,也可能由于光源不稳定引起随机误差的增加;发生在温控系统的问题或故障虽然不常见,但也可能引起结果精密度或准确度的改变;另一些常见故障,还包括机械故障、数据传输故障、电磁干扰等。在故障排除过程中,应明确是以上哪类因素影响结果,以针对性地选择不同方法进行验证。
二、自动生化分析仪的校准
案例3检查发现2010年9月9日RocheModularP800(YQ-83)和2010年6月3日迪瑞CS-800(YQ-468)生化分析仪的仪器校准报告未提供光路系统、温控系统和加样系统的校准记录。
设备校准是很多实验室运行ISO15189质量体系后遇到的新问题,在认可准则5.3.1.4[3]条款明确规定了对设备的可溯源性校准。但是目前国家尚无适用于临床实验室的自动生化分析仪校准标准,与生化分析仪有关的国家推荐性标准[4,5]主要用于规范制造商对生化分析仪生产的技术指标。CNASCL02:2012生化领域应用说明[4]从实际出发,也提出了在符合预期用途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制造商校准程序进行,但至少包括加样系统、检测系统和温控系统。但目前面临的挑战是,很多制造商手册中也未包含仪器校准的细节内容。自动生化分析仪的校准到底应该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由谁做?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检验项目的定期校准
四、同一医疗结构内多台生化仪的比对
案例5VTROS250(XFSH021)与日立7170A(XFSH015)共有13个相同的检验项目为临床出具报告,且使用相同参考区间,但未进行比对。
有些实验室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的误解,认为“干、湿化学”无需比对,笔者认为这是对准则和应用说明的曲解。CNAS-CL02:2012[3]5.6.4条款明确要求“应规定比较程序和所用设备和方法,以及建立临床适宜区间内患者样品结果可比性的方法。此要求适用于相同或不同的程序、设备、不同地点或所有这些情况。”而生化专业领域应用说明[5]仅提出“使用不同参考区间的检测系统间不宜进行结果比对”。
毋庸置疑,在同一医院内,医生为了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的需要,一定希望检验科出具的检验结果在同一患者不同病程,不同患者之间都是可比的。但是现实情况是,临床生化检验的很多项目尚未实现检验结果的一致化,很多医院由于历史原因或临床需求选择了不同的生化分析仪,而造成检测结果间的不可比。面临这种情况,我认为,比对是必须的,结果可比固然可以满足临床需求,方便检验科根据不同需求灵活安排工作;即便结果最终不可比,也应将比对结果可能存在的差异告知大夫,以帮助临床医生做判断。在经合理比对方案、严格的操作流程、客观的判定标准比对后,对于不可比的生化检测系统,我院实验室及曾经评审过的实验室尝试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均得到临床和评审专家的认可。
4.对于部分检测浓度区间结果可比,部分浓度区间(如高浓度水平、低浓度水平)结果不可比的,可以尝试制定复检界限,如超过界限则意味着结果不可比,需要在另一检测系统复检,当然,这个方式往往受场所的限制,如两台生化分析仪距离地点较远,则不易实现复检。
五、自动生化分析仪操作者的考核上岗
案例6现场未见对员工进行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培训记录,贝克曼IMMAGE无人员上岗操作考核记录。
案例7急诊实验室的强生Vitros作业指导书保存于门诊化验室(另一座楼),常规人员无法随时获得,且现场考察1名工作人员,无法脱离作业指导书叙述该仪器日维护保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