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该收的税费依法依规收上来。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要位置,自觉运用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税务工作实践,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奋力谱写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新篇章。
1、着力强化垂直管理,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砥砺税务忠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强调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垂直管理单位,各级税务部门都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将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税务铁军“铁”的风范体现到维护党中央权威上来。
从税务机关的属性看,税务部门既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又有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一公里”,在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上更有基础和条件,更应不折不扣。要坚决迅速、一贯到底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上走在前、作表率。从税收工作的属性看,税收既与国家相伴而生,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也包含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属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立足政治和全局高度,把税收工作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从干部队伍的属性看,税务干部队伍是党执政兴国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特别是90%以上的税务干部工作在基层,处在税费征管、服务和执法一线,经常与纳税人缴费人打交道,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更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党对税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纠治发生在纳税人缴费人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当前,税务系统政治机关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既有思想上的误区,也有执行上的偏差。要常态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垂直管理要求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税务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结合税务系统实际,不断完善税务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对税务系统各条线各领域加强垂直管理的制度措施。用好考核评价这把标尺,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对在贯彻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甚至背道而驰的,要动真碰硬予以严肃处理。
2、着力打造效能税务,深入推进税费业务建设,在更好履行部门职责、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税务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事关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税收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破解税收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不竭动力源泉。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这一主线,坚持以科学精细、务实高效的管理理念打造效能税务,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决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这是打造效能税务的根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升行政效能,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抓落实工作,先后提出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等重要论述,为各单位各部门抓执行促落实提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不懈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倾心尽力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不断提升税务部门税费征管、便民服务、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这是打造效能税务的重要任务。打造效能税务,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实际成效上。提升税费征管之效,深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及税费政策优化,聚焦重点税种、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事项等强化精准监管,切实堵漏增收,把该收的税费依法依规收上来,同时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把握好工作时度效,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提升便民服务之效,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丰富税费服务供给,让各项工作更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特别是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完善新电子税务局功能,提前把各项服务工作做细致、做到位、做周延,切实解决不同群体的难点堵点,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水平。提升风险防控之效,清醒认识税务部门面临风险易发多发高发的挑战,切实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综合施策、举一反三、久久为功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系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体系,织牢织密风险防控之网,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税务系统安全稳定。
3、着力构建严管体系,深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在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中锻造税务铁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既宣示了我们党刀刃向内深入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和飞跃。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有机贯通起来,进一步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管党治党和管税治税互促共进,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过硬税务铁军。
从严管思想。党员干部只有把牢思想“总开关”,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兴党本领、强国本领和治税本领学到手。经常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阐明的“四个能不能”重要标准,即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不能坚持党和人民事业高于一切,强化自检自警自励,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常修常炼,切实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党的税务事业。扎实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正确对待新征程上面临的安与危、是与非、公与私、义与利、得与失等考验,进一步锤炼坚强党性,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从严管工作。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围绕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管好关键人,抓好责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要事”,持续健全并深化抓落实闭环机制,着力推动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紧盯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监督治理,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以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更有力的机制和举措,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督促其带好头、履好职。
从严管作风。作风建设事关事业成败。“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如果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解决,必然会让一些“疥癣之疾”演变成“心腹之患”。要进一步压实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党小组组长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引导广大税务党员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持续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切实为基层减负,把干部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税收改革发展上来。
从严管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持续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扛牢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推动、加强督促指导、抓好统筹结合,确保税务系统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动广大税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既严于律己,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实现律己与律人互促共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既严明纪律规矩,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以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努力把纪检队伍建设成为守纪的标杆模范,既充分发挥纪检专责监督作用,又撬动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条线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督执纪更大合力。
使命召唤担当,责任催人奋进。全国税务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进一步扛牢税务使命责任、深化税务改革发展,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4、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
二、税务总局回应上市公司补税风波,专家:税收追缴期限一般为3至5年,但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不受此限
起因是6月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发布有关补缴税款的公告。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事实上,上市公司补税并非今年才有,原因也比较复杂多样,而追缴期限也出现过超20年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采访时表示,税收追缴期限一般为3至5年,但对于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缴期限不受此限。
另一件,是一些地方成立“警税合成作战中心”的消息。
“作战”一词,也引发一些疑虑。有人觉得,对大量税务问题,如果广泛使用“作战”的态度进行处置,就会产生负面效果。
其实,公安、税务部门合作,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实属正常。早在2021年,某地就成立过“全国警税合成作战示范基地”。对公安、税务部门而言,作战当然针对的是违法犯罪;没有违法犯罪,何来作战可言?将“作战”范围,解读为执法部门与合法经营主体之间,反倒有点“草木皆兵”了。
熟悉的都明白,在很多官方的话语里,类似“作战”“攻势”“号角”“动员”等等,一些军事术语,常常用来指代决策、行动,也算是长期以来的一种习惯,倒也不必大惊小怪。
今年以来,一些上市公司遭遇“补税”问题,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事实上,上市公司补税并非今年才有,原因则多种多样,包含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等。例如2021年,格润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规定,被要求补交2015年至2017年企业所得税等,并对公司少缴税款部分处以0.5倍罚款。
此外,追缴期限也出现过超出20年的情况。例如2020年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要求将1994年10月1日至1994年10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限2020年8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与税款一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施正文表示,这意味着,即便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发生在多年前,若税务机关当前发现并掌握了证据,仍然可以进行追溯查处。
2、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纳税人应尽纳税义务,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实现其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相应的,政府对纳税人拥有的征税权。”施正文表示。
至于税收追缴后的分配问题,施正文表示,主要是根据追缴税款的税种来划分,如果是增值税,则为中央地方共享;如果是消费税则全部上缴中央;至于罚款部分,则归属地方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2024年税务部门重点稽查的7个领域
1、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和虚抵发票是违法企业常常采取的违法方式。青海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线索,发现青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存在涉嫌虚开发票。
经查,该公司本来是一家税务代理公司,却将自己包装成平台型企业,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近1200份,价税合计超1亿元。
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已开庭审理,拟择期宣判。
这充分说明,“以数治税”已经成为获取案源的一项重要手段,或者说,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常规手段”!
税务部门明确:2024年,会继续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智慧税务系统、税控系统、申报比对让虚开发票无处遁形。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很多。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一直纠结这样的问题:关联方之间提供服务或购销货物,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如何认定虚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实务中发生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多数不满足该条规定,往往都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直接开票。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收款开票,只要业务真实存在,就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只要交易双方正常签订销售(服务)合同,该条款基本都能够满足。
实务中常见不符合该条款情形包括:物业公司将收取的租赁费开具物业费发票;商场将销售的A商品开具B商品;酒店将收取的餐费开具会议费;A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却以B公司名义开票等。
2、虚列人员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评估,特别是虚列人员问题。
劳务派遣是常见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然而这方面的涉税风险也多,在利益的诱惑下,只收税点卖劳务发票的违法行为,需要财税达人们一起警惕。
3、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检查
许多劳务合作,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这里面就会出现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以下两点内容需注意:
1.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2.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4、公转私
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大额公转私的涉税评估。
有些人不太懂法想当然将收款放入自己口袋,这个属于隐匿财产属于偷税。税法规定伪造、变造、隐匿账簿的,会被列为偷税。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5、个税“筹划”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多点职业医生、营销推广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简称“灵活用工”)数量大幅增加。
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借助政策的支持,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在过去三年取得了长足发展。
由于个人从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不是“综合所得”,不需要和自己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且平台公司向个人支付该所得时,均按一个非常低的核定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就给一些希望做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公司带来了可乘之机。
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进行拆分,就是常见的“筹划”方法。殊不知,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玩火”!一旦东窗事发,绝不是简单的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事情,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处罚。
6、骗取税费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让很多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但另一方面,却也让个别企业看到了钻空子的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陕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残次商品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最终,该公司被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700余万元,主犯郑某某、黄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团伙成员徐某某被判刑5年,三人共处罚金合计3461万。
2024年,税务等七部门依旧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7、社保缴纳问题
多地相继实施“社保入税”,在各部门的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了监管系统。很多企业员工的工资显示都保持在5000元以下并且长期不变,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社保等非税业务都在联网系统中,数据统一,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四、金税四期智慧税务对企业的影响
智慧税务让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了更密切的联系。
1、全面监控“非税”业务
各部委、银行等参与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渠道;企业人员基本信息、企业税务状况、登记信息核实;“税费”全数据、全业务流程“云管理”,为智慧监管、智慧征税提供基础条件。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数据将被税务机关控制,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将使企业税收“脑力劳动”的想法永远消失。
公款私用,不要发票、购买省税产品将会被稽查。“非税”业务的监管,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银行取现”、“企业公户转款(非税业务)”都会纳入到监管范围。企业老板再想通过不开发票商品,达到省税的目的,将会很难。
因为你的这次“非税”的行为将会通过银行系统、商品检测系统、物流系统三方面反映到“金税四”,检测到这次“非税”行为后,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很容易就能稽查出。
除此之外,公款私用,将会被轻易稽查,这对很多中小企业主来说是致命的。
2、检查营业收入
3、“以票治税”走向“以数治税”
“以数据治税”的终点是不再依据发票纳税。金税三期虽然也有大数据支撑,但毕竟是以票据为基础的,如果一个“三流”符合的虚开发票,金税三是很难稽查出问题的。但“以数治税”将会让虚开发票彻底消失。
比如,A公司为了省税,向B公司购买了咨询费发票,税点6%。金税三期的时候,只要A公司编制的业务需求合理,B公司确实有对应的资金流;B公司能够正常纳税。这笔交易很难被稽查。
第二,金税四期的数据管理内,会有收入成本比,A向B公司支付的咨询费,如果业务不真实,B公司的成本会出问题。
4、2024年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合规要点
(一)彻底排查自身经营模式在涉税方面的根本性风险
1、企业经营过度依赖地方财政返还或者奖补政策的,如部分受扶持的医药企业、外贸出口企业、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贸易等。
2、企业存在嫁接园区政策企业的,且采取了“货物所有权”的观念交付,实际并未参与仓储、运输的两头在外业务模式。
3、存在异常品名变更,或者货物品名变更有重大意义的,例如作为消费税应税货物的石化产品,变票行为将引发消费税风险;运输企业取得油票、开具运输费用发票;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生产纺织品、家具、日化产品的加工企业;大量取得销售费用发票的医药企业等。
此外,传统的监管重点领域如外贸出口、网络文娱、享受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加油站等领域,也须重视自身经营模式的税务风险。
(二)完善业务流程,规避上下游传导的发票异常风险
发票由于其抵扣链条的制度特点,会导致风险沿着抵扣链条传导,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业务开展流程的优化和税务合规监管,妥善选择交易的上游、下游企业,坚守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底线。
在开具发票方面,企业尤其是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贸易企业、石化贸易企业等,加强业务真实性的审核,留存业务真实性的证据资料,避免被下游企业欺诈而虚开发票,引发行政、刑事风险。
(三)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夯实履行审核义务的各类证据
首先是企业在业务开展之前,应当对交易对手进行背景调查,索要对方企业的经营真实性、交易能力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到对方企业的实地去走访、拍照,并将洽谈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备存,表明企业自一开始就是开展正常业务,没有沟通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
五、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帮15个重要提醒
1、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3、“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而“金税四期”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税务方面,还有“非税”业务,需要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助力国家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5、下一步,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6、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8、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的时代到来了!早在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9、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10、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预计将会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11、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
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2、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
13、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14、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15、国家对民企的监管态度,标志就是“查账户查到了什么程度”,2024年成为监管最严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