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8******有限公司再生铝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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