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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哪几类?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3、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4、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简称“大学生”)。

二、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居民

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度内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1、持本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持本市居住证的未成年子女;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在宁台胞。

(三)准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

(四)大学生。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1、18周岁以上按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6、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7、在宁台胞需提供台胞证;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由市社保中心在每年10月份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生成次年度缴费标准。

六、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表1

单位:元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原城镇居民

老年居民

1650

400

1250

其他居民

480

1170

学生儿童

1340

200

1140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表2

原新农合

355

1295

395

1255

注:1、2019年度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统一按表1执行。

2、表1原城镇居民是指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表2原新农合是指2018年在我市各区参加新农合并缴费的人员。

七、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需缴费

八、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居民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次年度医保费:

第二种是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按规定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上述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第三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柜面缴费。凭参保人“南京市民卡”或身份证到市内上述银行任意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网上交费或者凭《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柜面缴纳。

九、新生儿待遇享受如何规定?

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十、未及时缴费的如何补办缴费?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按规定续缴次年医疗保险费的,可补办缴费。补办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设立等待期,等待期为3个月。参保人员按时足额补缴年度医疗保险费后,自补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篇

十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是什么?

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二、参保居民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十三、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表1、门诊统筹待遇表

80周岁以上

起付标准

200元

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

50%

55%

非社区医疗机构

30%

35%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300元

330元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表2、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标准

2000元

2600元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表3、门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编码

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等级

1

H0001

江苏省人民医院

2

H0002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

H0003

南京市鼓楼医院

4

H0004

南京市第一医院

5

H0005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6

H0006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原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7

H000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8

H0008

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

9

H0009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原第四五四医院)

10

H0010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11

H0042

江苏省中医院

12

H0043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3

H0044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14

H0045

南京市中医院

15

H0369

南京同仁医院

参照三级

16

H0382

南京明基医院

十四、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身份认定。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审核后就近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

(三)医疗待遇。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

表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项目名称

年度基金

支付限额

门诊放化疗

(在指定医院申请)

每年

12万元

80%

85%

针对性药物治疗

8万元

辅助检查和用药

病理确诊当年

1万元

确诊后第1-3年

确诊后第4-5年

5000元

确诊后第6年及以后

2.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3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8000元/年。

表5、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

透析费用

6.3万元

辅助检查用药费用

8000元

备注

1、支付限额:透析费用指透析医疗费用限额;辅助治疗费用指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7万元,第四年及以后6.5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6000元;第三年4000元;第四年及以后2000元。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期为手术当年及术后第一年,待遇标准参照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执行。

表6、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移植手术当年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移植手术后第二年

7.5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三年

7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6.5万元

6000元

4000元

2000元/年

表7、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抗排异药物治疗

患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参保人员确诊或术后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按照第一年待遇标准支付。

4.血友病待遇。血友病(遗传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检查和替代治疗医疗费用,按照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

表8、血友病待遇表

血友病轻型

血友病中型

5万元

血友病重型

10万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万元。

表9、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表

1000元

十五、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精神病待遇?

(一)身份认定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三家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二)医疗待遇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十六、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艾滋病待遇?

十七、参保居民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表10、住院待遇表

医疗机构等级

费用段及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

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一级

90%

95%

二级

500元

三级

65%

70%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从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上转时起付标准累积计算。

十八、参保居民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办理登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怀孕后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十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二十、大病保险有什么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费用段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万至4万元

4万元至6万元

6万元至8万元

60%

8万元至10万元

10万元以上

对困难人群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万至4万元

75%

二十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注意: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异地就医及零星报销篇

二十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联网就医手续

(一)办理对象

1、异地长驻人员:指在异地居住、学习且符合规定的人员。

2、转外就医人员:因病经我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异地长驻人员: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证明材料;

2、转外就医人员:凭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转外就医申请表》。

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及上述所需材料到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手续。

(三)联网就医

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联网就医备案手续后,可申请制作“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指定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二十三、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十四、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注意: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南京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如持省卡,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时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二十五、市民卡遗失后,如何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附表1:江南六区社保中心、基层经办机构名单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玄武

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珠江路275号

83369104

新街口街道劳动保障所

大石桥19号

83287507

玄武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百子亭6-1号

57714417

梅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后宰门街23号

68766856

锁金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锁金村南路8号

85432959

玄武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板仓街98号

85426414

孝陵卫街道劳动保障所

晏西庙西21幢-11

68766915

红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营苑南路58号

85367757

秦淮

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华路505号;苜蓿园大街112号

52852015;

84251210

洪武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白下路260号

84408331

五老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五老村21-1五老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9605095

大光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蓝旗街21幢

84688650

瑞金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瑞金北村11-1幢

84685502

月牙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富丽山庄36幢月牙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4289166

光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石杨路107号

四方新村3村10幢

84286775

朝天宫街道劳动保障所

大香炉34号

52254784

夫子庙街道劳动保障所

中华路545号

52232861

双塘街道劳动保障所

鸣羊街便民服务中心

52271530

中华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中华路42号

68187030

红花街道劳动保障所

大明路11-1号,汇景北路136号

52652126

秦虹街道劳动保障所

宏光路118号

68179983

建邺

建邺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嵩山路18号(应天大街吉庆家园小区对面)

86468868

莫愁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茶南露园26号

86570977

南苑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湖路58号

86382005

兴隆街道劳动保障所

兴隆大街188号

51865802

沙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雨润大街88号

87777239

双闸街道劳动保障所

邺城路19号

87777122

江心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心洲东寿1-58号

86333350

鼓楼

鼓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虎踞路49号

68730251

中央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东柏果园48号

83230873

挹江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萨家湾89号

83428313

江东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东北路107号

86608224

凤凰街道劳动保障所

嫩江路59号

86579139

湖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15楼

83313013

华侨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广州路177号2楼

86519380

宁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云南路44号

83736216

热河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鼓楼区二板桥473号

58801627

阅江楼街道劳动保障所

北祖师庵45号

58590094

建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安乐村244号

58051231

小市街街道劳动保障所

燕亭路2号四楼小市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52226078

宝塔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幕府东路228号市政综合楼1楼

58707744

幕府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幕府东路16号五塘和园3幢前排幕府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58595850

栖霞

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一楼A厅

85391372;

85391392

龙潭街道劳动保障所

龙潭港城路1号

85700136

栖霞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区栖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红枫街1号

85779187

尧化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区尧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新城路尧顺佳园二期东门旁

85568325

仙林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区仙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杉湖西路9号

85863681

马群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区马群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宁杭公路2号百水芊城

84358039

迈皋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华电路15号

85392740

燕子矶街道劳动保障所

燕子矶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春树街2-8号

85493572

八卦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八卦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长江六组

85203129

西岗街道劳动保障所

尤山路8号

85755657

雨花台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雨花东路1号

52883440

赛虹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长虹路399号凤凰和美后门

52885949

雨花街道劳动保障所

花神大道3号

52415640

铁心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雨花区铁心桥龙西路21号(铁心桥房地产开发公司内)

52355830

西善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西善桥街道梅山村邱村70号

52804365

板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向阳雅居板桥街道服务中心

86737386

梅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梅山社区服务中心

86363651

雨花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开发区龙飞路16号

86728039

附表2:异地就医经办机构

单位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

86590793

玄武区珠江路275号

秦淮区中华路505号;苜蓿园大街118号

52852015

建邺区嵩山路18号(应天大街吉庆家园小区对面)

鼓楼区虎踞路49号4楼

68731233

栖霞区文苑路118号

85391375

雨花台区雨花东路1号

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大厂旭东南路69号/高新路16号后楼218

68715028

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

69977102

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

58153562

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六合区延安路78号(社保中心);2、六合区延安路18号工商银行四楼(合管办)

THE END
1.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和管理工作由杨陵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具体负责。 (一)住院补助政策 参保人员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须技术转诊或备案)住院的,出院时直接在住院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结算医疗费用(外伤除外),个人只需支付应由自己自付的费用,剩余医保报销费用由定点联网医院与区城乡...http://www.yanglingrenhe.com/h-nd-181.html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8篇(全文)答: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 2、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按规定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门诊统筹参保费用,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rqaimno.html
2.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做好整合过渡期全省城乡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53 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10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https://www.dhzyy.com/info/i/71.html
3.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我区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为1.3万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三段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https://jzjy.cicp.edu.cn/xsc/6181.jhtml
4.医保报销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官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我院住院需转诊吗?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我院住院的,需持参保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住院报销比例为65%。未经转诊到我院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55%。 其中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眼科、结核、...https://www.hnxd.org/index.php?c=category&id=81
5.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保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一、继续开展新生儿出生前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呼政发[2017]2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于出生后90天内做实名变更。 二、未做出生前参保登记的,可在出生后90天之内按照我市一网通办中“出生一件事”相关规定作新生儿参保登记并缴费,出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 http://www.nmgyy.cn/article/7346fda71aefb4d26443.shtml
6.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交一年再交有什么影响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交一年再交的影响具体如下: (1)断缴的那一年不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如果这一年生病住院是无法报销的,不能享受国家补助; (2)断交一年后再交还会有一个一至三个月的观察期,地区不同,观察期时间不同,报销限额和报销比例都会受到影响...https://m.64365.com/zs/765142.aspx?fi=ksjmylzmbx
7.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百科。 四、特殊医用材料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费和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按《甘孜州医疗保险支付住院床位费、特殊医用材料费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标准》(甘医保中心[2006]29号)及《关于对调整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和医疗材料费支付标准的意见的批复》(甘人社险[2014...https://www.yjbys.com/shebao/yiliao/743183.html
8.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全集)澎湃号·政务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889715
9.口腔门诊部医保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工作安排,部分市级医疗机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支付,各区县参保人员在市级医疗机构产生费用后,由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进行申报,市医保中心根据与市级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的相关单据作为付款的依据。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https://www.ruiwen.com/zhidu/6791339.html
10.医疗保障工作个人总结(通用15篇)四、超额完成医保任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我xx中心大部分农村群众,使绝大部分人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7.1-9.30为参保为参保缴费日期。针对部分年老群众无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打工的高龄人群,行动不便加上高温天气出行危险,村居发动网格员、村名组长开展医保上门服...https://mip.wenshubang.com/gongzuozongjie/2606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