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两个重要的例外:一,如果是声称产品在本公司范围内为最佳,则通常不会有问题,例如,声称产品为“巴黎欧莱雅第一品牌”;二,如果是声称产品正处于追求最佳的过程中,则通常不会问题,例如,声称产品“追求极致安全”(我追求总可以的)。
此外,还会有一些比较模糊的情况,例如,给某洗护品牌冠以“国际级调香大师”的称号,此处的“国际级”是否被认为是绝对化声称,是否会被查处,往往视乎工商局(因时、因地、捉摸不定)的态度。
(二)比较化声称(ComparativeClaim)
法律准则:可以用,但有严格限制。
(三)功能性声称(FunctionalClaim)
结语
(一)数字化声称(NumericalClaim)
另需注意,数字化声称有时可能滑向绝对化声称。例如,某净水器产品声称“99.9999%安全净水”,表面上是使用数字,实际上暗含“100%安全”即“绝对安全”的意思,容易被认为是绝对化用语。
(二)情感化声称(Emotionalclaim)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感化声称的风险都是一样的。情感化声称的内涵比较模糊、外延比较大,把握起来常常还是有一定难度。上述“睡一晚嫩肤美容觉”的一串例子,同为情感化声称,但如逐一评定风险,它们的风险等级仍各有不同。笔者想说的是,对于情感化声称不能一刀切,作为法务,应从法律和语言相结合的角度,给出尽量精细的判断,综合评定其风险。
具体来说,笔者建议应注意:
(1)仔细检查情感化声称中的核心用词,必要时查阅权威词典,尽可能避免使用含义模糊、带误导性的用词。例如,“至臻完美”究竟是“达到完美”还是“臻于完美”,区别就非常大。如果判断下来属于模棱两可的,尽量避免使用。
最近事故灾害很多。爆炸、山体滑坡、飞机失事、暴雨等等,都是很重大的事故灾害。大家都很悲痛。笔者也是这样。每次遇到这些,悲伤之余,总是觉得还是应该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好好活下去。
考虑到有些案例一旦谈及细节就极易对号入座,笔者在描述案例使用了替代性语汇(加黑下划线部分是替代性语汇,希望不影响理解)。
工商局之“说你虚假你就虚假”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处罚前必须查明事实,如果违法事实不清,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是说,行政机关处罚相对人,是负有查证违法事实的责任(这应该是一种举证责任)的,即,要发现起码的违法事实、掌握基本的违法证据,才可以处罚。进入处罚程序(包括听证程序)后,相对人也负有证明自己不违法的责任。
笔者认为,工商局的这种“说你虚假你就虚假”的思路,以及在处罚过程中不作逻辑分析和论证的做法,是加重相对人的举证责任,逃避工商局自己的举证责任。这样的处罚罚下来,相对人不服,工商局也不容易树立权威。
工商局之“骑虎难下”
这个问题源于上一个问题。
为什么它会罚不下去?因为如果你手上的证据有力,不怕行政复议和诉讼时,工商局会怕输掉复议和诉讼。
行政复议存在工商局系统内部上下保护的现实,下级工商一般不用怕上级工商不保护它。但,上级工商对下级工商有工作上的指导关系,复议案件多了,即使上级工商复议维持,下级工商也是在给上级工商找麻烦。这个下级工商也要考虑。笔者没有在工商局工作过,这个观点带有猜测的成分,还望有经验的律师斧正。
笔者认为,工商局的这种“骑虎难下”,是其在调查、处罚阶段的随意造成的,怪不得别人,只能自己消化。相对人碰到这样的工商局,不用害怕。如果工商局反复来“沟通”,还是要耐心应对和回复。但是自己要清楚,你其实是没有法定义务作这种无休止的应对的,如果信心很足,即使是不理工商局,让它罚(看它敢不敢罚!),也是一种选择。
工商局之“神逻辑”
工商局有时查处虚假宣传案的思路和逻辑,着实令人费解,也让人不得不佩服。
对此,笔者不得不佩服工商局见微知著的能力。不过佩服之余,还是要举证证明这两种拳法是不同的拳法。
以上工商局的查案思路和特点的缘由,笔者思考了许久。笔者怀疑工商局的查案水平仅仅如此。笔者猜测,工商局这样查案或许有其特殊的财务目的。这虽然令人烦恼,但都是现实情况。作为法律部,还是要面对现实,和业务部门一起,找证据、发掘反驳逻辑,尽全力卫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