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饮酒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在法律上的责任划分是由饮酒者自担风险,但以下四种情形,同饮劝酒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说法:
第一,强迫性劝酒,言语刺激。例如:不喝不够朋友;行为上进行诱导,故意灌酒;不顾及对方的意识状态依旧劝酒。
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饮酒。例如:对方身体本身就患有疾病不能饮酒或服用了不能饮酒的药物等情形。
第三,饮酒结束后,没有将醉酒者进行合理安置或者妥善照顾。一是醉酒但依然具有意识,此时尽到合理的注意及照顾义务即可,不苛求护送人尽到全面的照顾义务。二是若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而导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饮酒者酒后进行驾车等危险行为,同饮者没有对其进行劝阻。
温馨提示:共同聚餐和饮酒是一种普遍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但应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享受聚会的愉悦,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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