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网络消费,是否可以申请退款?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在消费者提供完整证据链后,商家给予退款处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支付的情形越来越普遍。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冲动消费导致家庭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认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无效”这一认识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此纠纷中,商家通过让消费者提供一系列证明,来支撑“未成年人消费”这一关键事实,并未一味逃避责任,是十分可取的。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家长,对于孩子使用手机和进行网络消费应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同时在孩子进行不符合其年龄的消费时应注意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向平台和商家维权。此外,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希望更多的网络销售平台、游戏公司以及直播间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安全的保护力度,不断制订、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消费的处理方案、流程措施,共同维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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