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有关负责人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注意,是“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就算是受害人因为主动逗狗被咬,也不能成为烈性犬饲养人的免责事由。这就是《民法典》中“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由此宣示不得饲养禁养犬种的理念。
什么是烈性犬?就是那些脾气暴躁、很有攻击性的犬。
据了解,国家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烈性犬有49种,包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等。在此基础上,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名录和标准,比如厦门禁养烈性犬共28种,武汉市禁养34个品种的犬只,同时规定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
虽然禁养犬名单各地不统一,但依据常识,大家都明白,大型的、有攻击性的犬本不该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出现,但偏偏有些人就喜欢带这种犬“招摇过市”,自觉威风凛凛,却让别人胆战心惊、不得安宁。
有的犬主爱说:“我家的狗不咬人。”不咬人就行了?烈性犬就算不咬人,也十分吓人。想想看,如果你坐电梯时,进来一只罗威纳,与你四目相对;或是你在公园散步时,过来一只藏獒,与你如影相随,会不会让你后背发凉?
最高法的表态顺应民心,但能不能震慑住不守规矩的养犬人,关键还在于基层执行。
其实,这些年针对养犬的法律法规基本完善,可“狗咬人”的新闻仍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法规没有真正落地。
法律法规要从纸面落到地面,既要靠宣传,更要靠执行。从养犬人来说,养宠怡情无可厚非,但也要意识到公共安全远比个人爱好重要。养犬人有养犬的自由,也有依法养犬的责任。文明养犬,莫让“犬趣”成犬患,这不仅是普通民众的心声,也应是广大养犬人士的共识。
徒善不足以为政。对听劝的养犬人来说,宣传是有用的,但对于部分养犬人来说,只是苦口婆心地劝说是没用的。饲养烈性犬的犬主,会不知道哪些犬是禁养的?
所以,执法要跟上,要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按理说,养犬程序明明白白,治安摄像头遍布大街小巷,大数据互通互联,治理犬患没有多少盲区。可是科技再发达,也代替不了人的作用。消除犬患,执法人员的作用无可替代。
办好一案,才能安宁一片。严格执法,让不听劝的养犬人“犬财两空”,他们才能守规矩,邻里才能得安宁。
曾经,酒驾和犬患一样是顽疾。但这些年来,治理酒驾的效果有目共睹。如果拿出同样的态度来治理犬患,“狗咬人”才会成为鲜见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