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
2023年9月4日晚,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与从某设备公司中跑出的流浪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双双受伤。流浪狗长期接受设备公司员工王某投喂。最终,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徐某、潘某共计6万元。
案件一出,#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被判赔6万#话题迅速登上热搜。不少网友认为,明明是做好事却天降赔款,这一判罚寒了做好事的人的心。那么,这一判罚法律依据究竟为何?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而王某虽然不是名义上的流浪狗的所有人,但其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因此,王某因为该损害承担责任。
在我们生活的街区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流浪猫狗,爱心之举本无过错,但流浪宠物也确实危及了居民的安全和健康,还涉及到城市生态平衡,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单纯的喂养治标不治本,只有不断加强对养宠人不得随意抛弃宠物的规定、落实流浪动物的管理条例才能实现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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