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梁秀文.医疗改革给临床医学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J].健康大视野,2007(1):105.
【关键词】临床带教;法律意识;护理纠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以及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和全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在医疗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涉及法律的事件发生。特别是2002年9月1日全国开始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投诉和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肿瘤科患者具有急、危、重的特点,救治工作繁忙,潜在的护理安全问题也相应增多,对护理带教工作有较高要求。因此怎样处理护理临床教学与患者的权益问题,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1增强带教教师法律意识及综合素质的培养
1.2注意带教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培养
护理学科的不断发展,使得一次性学历教育远远不能满足护理及带教工作的需要。各级带教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对专科疾病的治疗、护理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才能赢得患者的信任和尊重。除了拥有过硬的护理技术,还要有一颗乐于奉献、愿意为患者服务的爱心,多做换位思考才能有效地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1.3带教教师与患者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1.4加强临床见习的风险管理
1.5完善护生请假制度
2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
2.1加强岗前培训教育
现代医患关系既不是一般的消费关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际关系,其广泛涉及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在为期1年的临床实习之前,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从而帮助护生充分认识目前严峻的医疗形势。可以通过讲座、示范等形式进行医疗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医患沟通技巧、医疗法律及医疗纠纷的防范等医疗安全教育,使学生认清医疗形势,强化医疗法制观念,培养她们爱岗敬业,尽职慎独,加强工作责任心,尽快完成从学生到实习护士的转换,适应临床工作和学习,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2.2帮助护生明确法律保护患者的各项权益患者来医院就医,应享有以下权利: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安全权、隐私权、求偿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选择权、监督权、复印病历权等。护生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认识患者享有的权利,并从患者的角度和利益方面努力维护好患者的权利,尤其对于那些具有独立性格而且情绪不稳定的患者,要能容忍和接受患者的个性习惯,学会对患者的感受非常敏感,使患者感到被理解和支持,并获得患者的信任。
2.3指导学生护理文书的书写
2.4带教中贯穿法律知识教育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要善于发现护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问题,让学生明白各种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等,都是经验积累的结果。并且要培养他们诚实的品格,发现差错要及时报告教育,以便及时处理,绝对不能隐瞒,以免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对已发生的错误行为要采取个别或小组讨论的方式与护生共同分析发生错误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使护生能够在学习知识和技术时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护理行为,培养依法办事的方式和行为习惯,防止护理纠纷的发生。
3小结
当代护理人员要面对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满足患者不断提高的健康需要,就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既维护了患者的权利,又保护了护理人员自身权利。提升临床带教老师及护生的法律意识,可使教学工作有序有效、安全进行。所以将法律教育贯穿其中,是圆满、顺利地完成带教工作,确保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
一、基本资料
岗位名称
慈善干事
所属部门
党办
岗位编号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概述
在党办主任的领导下,遵循《慈善法》,做好与慈善被帮扶人员的沟通,协助进行各项慈善基金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日常管理
1.慈善基金办的日常工作
2.负责管理慈善救助人员信息的收集、留存与归档
3.负责慈善救助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与资格筛查
4.协助慈善基金的管理、审批与发放
5.负责慈善救助流程的拟定与完善
8.协助慈善项目的推广宣传
9.协助健全医疗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关系
岗位工作关系
内部关系
监督管理
请示上级
党办主任
外部关系
三、任职资格
(一)基本要求
性别年龄要求
性别:不限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
教育要求
学历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不限
从业资格要求
(二)应知法规
基本法规
专业法规
(三)基本素质要求
1.扎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
3.身体健康,恪尽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索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4.较好的口才和文字表达能力、协作能力、决策能力。
(四)培训要求
1.医院管理、公文写作知识培训。
3.沟通技巧、公关礼仪培训。
四、工作权限
1.本部门工作的建议权。
2.工作事物管理权
3.部门领导赋予的其它权利
五、绩效考核要点
1.医院各项指令的贯彻执行能力,工作规划能力,工作综合协调能力,监督检查督办能力。
2.抓好慈善救助工作的效果。
3.本部门总体的工作效率,实际完成任务与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加强对急诊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强化培训的认识。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发热等病因及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营养、热量供应以及护理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节、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和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5)技能培训与考核内容:
徒手心肺复苏技术;
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
电除颤仪器的使用技术;
呼吸机的使用与维护技术;
三、培训方式方法:
四、具体培训考核计划:
一月份:
内容:针对冬季呼吸系统疾病,呼吸衰竭增多及一氧化碳中毒高发季节特点,安排医护人员对呼吸机及CO中毒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方法:由科主任主办讲座1次,然后选高年资医师一名讲座一次。每名医护人员在ICU室操作呼吸机并进行现场考核。
二月份:
三月份:
安排全科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医院医疗文书规范书写专题讲座。同时结合本科特点及医院要求,对各种申请单、知情同意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规范书写进行强化学习。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举办讲座一次,并在3月底由科室质控小组对本季度医疗文书进行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组织全科参加医院临床医师基本技能操作的理论辅导培训。科内举办医生查体训练,使所有医生过关,并进行考核记分。
八月份:
结合夏季游泳者增多特点,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淹溺、中毒及电击伤的专题学习。
九月份:
主要是意外伤害常见处理技术的培训。包括创伤的包扎、止血、固定、搬运。要人人动手,个个过关。严格考核。
十月份:
十一月份:
呼吸道急救管理技术培训。重要放在气管插管方面。利用模具或尸体进行训练,人人过关。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稽查与综合业务科,江苏扬州225002
[摘要]行政指导做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各个领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卫生行政指导在卫生行政管理方面,也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执法领域实际运用各种行政指导手段,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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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指导;卫生监督;执法
顾名思义,行政指导指的是这样一种概念,它是指我国的行政机关对相应责任人的一种指导行为。随着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和社会管理的多样化,行政机关在国家规定范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规范市场发展,指导良性建设,通过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方式,实现相对人的理解和执行,从而达到有效行政之目的[1]。而卫生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指导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卫生领域广泛实施。特别是在卫生监督层面,行政指导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强化行政指导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弥补法律手段的缺失
卫生监督执法需要以法律规范为行政依据,然而,我国卫生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不健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此时,执行相对灵活、快捷的卫生行政指导就成为了有效的辅助手段,有利于卫生监管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卫生监督法律规范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2]。
1.2有利于提升卫生监督执法的形象
行政指导重在“指导”,强调对事件发展的指引和导向,减少行政争议,具有明显的亲和力,它更为强调的是一种协调性,在与相对责任人的沟通之后,指导相对责任人实现自身利益,使卫生环境更为明朗,有利于改善卫生执法形象[3]。
1.3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实施行政指导,有利于促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逐步转变监管态度,改变以往的传统观念,不再将执法限定于审批和处罚,更要注重引导和服务,自觉地将说理、引导、服务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行政监管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从而降低由于相对人不配合而产生的行政成本。
2卫生行政指导运用于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
部分卫生行政指导的法律规范深刻地体现在卫生监督工作之中,对卫生监督的实现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
2.1法律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国家对于那些在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医师,需给予鼓励和表扬;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亦做出规定,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情况的分析上,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居民生活质量的食品,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应及时发出警示和进行公布。
2.2行政法规及文件
2.3部门规章及文件
3行政指导在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的运用—以扬州市卫生监督所为例
从2012年开始,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将行政指导应用于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极大地弥补了传统执法手段的局限性。
3.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指导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在扬州卫生监督网公开了卫生行政许可所需的材料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增加了格式文本的下载功能,同时在受理审核大厅也制作了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填写的样张。对于需要申请办理许可项目的,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先期给予政策上的咨询,并按请求上门对现场环境进行评估,待现场和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后正式进入许可审批流程。这一举措不仅对相对人极有裨益,同时也提升了许可效率,一举两得。
3.2卫生监督信誉等级公示制度
从2010年起,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单位推行卫生监督信誉等级公示制度。通过统一发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共场所信息公示牌》,将管理相对人的持证情况、人员健康证情况、日常监督情况以及信誉等级一并上墙公示。在经常性卫生监督中,卫生监督员根据当时检查结果,用脸谱表达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情况。状况好,即是“笑脸”,状况一般,即是“平脸”,状况很差,即是“哭脸”。这种做法让消费者对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一目了然,对于他们选择消费场所有了明显的指示作用,同时,也引起了经营者对于卫生状况的重视,提醒他们加强卫生管理,积极创“笑脸”。
3.3行政监管劝诫
3.4执法事项提示
3.5集中培训指导
培训制度有力的提升了管理相对人对于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认知水平,也使卫生管理人员对自身的职责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有利于卫生监督员更好的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目前,扬州市卫生监督所针对每年新施行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定期组织相对人进行培训。
3.6重大案件回访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对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在影响较大的案件,定期的进行“回头看”。回访主要对处罚效果进行评估,看处罚对象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提升了执法效果,同时也督促了处罚对象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今年以来,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对一起食品违法案件、一起医疗违法案件进行了案件回访,回访的结果表明,相对人均已执行行政处罚,并且无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王连昌,莫于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行政指导[J].行政法学研究,1994(1):39-42.
[2]王平,刘太伏,程晓兵.行政指导在盐政管理工作中运用探析[J].苏盐科技,2013(12):20-21.
[3]傅建淞.卫生监督领域中的行政指导分析[J].中外医疗,2013,(36):12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