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护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施行)》

5.《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8.《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9.《消毒技术规范》

10.《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2.《处方管理办法》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6.《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17.《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8.《新生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9.《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1.护理法律法规B.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 C.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D.以上都是? *18. 《护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以下哪项正确? A.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B.严格三查七对制度 C.密切观察患者病情 D.注意无菌操作技术 *19. 《护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以下哪项正确? A....https://www.wjx.cn/jq/43066933.aspx
2.PPT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PPT】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 2020-09-28 19:30 来源:市一院护理交流学习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首赞 +1 阅读() 内容举报大家都在看 我来说两句 2人参与, 2条评论 登录并发表 搜狐“我来说两句” 用户公约 ...https://www.sohu.com/a/421519226_370598
3.护理法规医学知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1)[06-12]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06-12] 护理伦理学国际法[06-12] 浅析医务人员的压力[04-29] 医院分级护理制度[04-29]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04-29] 麻醉师紧缺护士客串闹出人[04-29] 护士潜在的8个法律警示[04-29] 医院扣押护工身份...http://www.cnkang.com/yxzs/List/List_2127.html
4.《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山东版,中职护理)》(庞红梅)简介...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山东版,中职护理)》,作者:庞红梅,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最新《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山东版,中职护理)》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尽在DangDang.com,网购《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山东版,http://product.dangdang.com/26924229.html
5.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http://xxgk.yq.gov.cn/wshjhsywyh/fdzdgknr/fgwj/gjflfg/202309/t20230920_1719385.shtml
1.护理法律法规护理法律法规及护理不良事件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1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2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3护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4案例分析5小结护理法律法规及护理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及其相关概念护理不良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死亡永久性伤残功能障碍护...https://m.renrendoc.com/paper/214901450.html
2.护理法律法规知识PPT护理法律法规知识ppt模板下载白粉色唯美简约商务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 红色插画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讲堂普法培训PPT模板 内容型 黄色国潮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课件PPT 浅蓝色简约清爽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 法律培训案件分析法院律师工作汇报通用PPT法律法规 绿色渐变商务简约风格医院法律法规培训PPT ...https://www.51miz.com/so-ppt/2936503.html
3.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护理园地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https://www.sxzlyy.com/Html/News/Articles/10455.html
4.护考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护士资格考试护考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chanchuochi1回答· 7942人浏览 我来答 最佳答案 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10-15 TA获得超过2340个赞 护考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涉及护士职业道德、患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建议重点复习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常识,理解案例分析。祝考试顺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https://www.bkw.cn/angcs/ask/5965199.html
5.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题目第2章护理伦理的规范体系在线免费...1.护理伦理学具体原则不包括(D) A.不伤害原则 B. 有利原则 C.尊重原则 D.照顾原则 E.公正原则 2.为医学界所有从业者的医疗行为提供了伦理依据,且是衡量个人行为和医学活动的最高道德标准的是(E) A. 防病治病 B.救死扶伤 C.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https://fanqienovel.com/reader/7384699547768848958
6.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本书除绪论外,共分15章,内容主要包括护理伦理学基础,护理伦理学的原则、规范和范畴,护理人际关系伦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伦理,临床护理伦理,社区卫生服务护理伦理,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伦理,护理科研伦理,护理伦理评价、教育与修养、考核与监督,卫生法律法规基础,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血液管理法律...https://www.xinsiketang.com/html/student_show/295
7.护士条例及法律法规PPT模板下载格调办公是一家专注创意设计 PPT模板下载的网站,涵盖行业优质精品 护士条例及法律法规,PPT动态模板、素材等,包括 护士条例及法律法规、,等更多优质PPT模板下载即可使用。https://www.styleppt.com/hots/rm21pny_d2.html
8.关于医疗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当事人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救济途径有三条:一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二是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该有争议的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后,就该处理决定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分别在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鉴定结论的效力...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wi7h7i.html
9.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6篇(全文)xxxx年5月10日,我有幸在临高县人民会堂参加了“xxxx年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的全员培训。使我对在现代教育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得到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教学理念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转变。下面我就谈谈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fyk5wp1j.html
10.护理伦理与法规2024pdfepubmobi电子书护理伦理与法规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描述 《护理伦理与法规》结合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主要阐述了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并对现代医学高科技应用和医学模式转变所提出的伦理问题进行论述和探讨;阐述了卫生法的基本理论及现行的卫生法律制度。 https://onlinetoolsland.com/books/2200171
11.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供护理助产专业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供护理、助产专业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二五”规划教材简介,目录书摘 第二章 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三、研究内容 第二节 护理道德的特点、地位与作用 一、特点https://www.jd.com/nrjs/cbba169b7f7c5240.html
12.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面对医疗纠纷的时候大家要能够尽快的处理,而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要能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只会给自己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https://m.66law.cn/laws/427640.aspx
13.医院法规心得体会二是通过严格岗前培训、专家讲座、外派学习、发放有关学习材料,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核心制度,增强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是加大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力度。严格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新的病历书写规范,定期进行病历、处方质量抽查,对不合格病历的主管医师予以经济处罚、全院...https://www.wenshubang.com/xindetihui/3125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