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彭女士在海湖新区一家美容美发店做了一次皮肤护理,店里的环境和服务都令她很满意,于是彭女士便询问店员店内的会员卡如何办理。店员告诉彭女士,店里有新年活动,充值5000元可以返1000元卡金,以后消费都可以打8.8折。“当时我就想,办个卡再消费,每次就会优惠很多,于是我就充值5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彭女士说,本以为充了会员卡可以在店里消费自己喜欢的项目,可是店里的推销却令她十分无奈。每次服务后,美容师和店长都会向她推销各种护肤品和面膜,她每次都会拒绝,但下一次美容师依然会推销。此外,彭女士发现这家店的美容师流动频繁,做了不到3个月护理,美容师已经换了4个,而且都不专业。
彭女士觉得,自己在这家店消费的体验感越来越差,于是想要把自己卡里剩下的4000元卡金退了。可店长却表示充值卡金无法退还,只能在店里消费,作为补偿,可以将彭女士每次消费的折扣优惠到8折。但彭女士不愿意再消费,执意退款。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充值办卡后,可以申请退款吗?带着彭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倩。陈倩表示,彭女士和店家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彭女士充值的卡金系预付费性质,预付式消费具有预付性、连续性、长期性,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对经营者能否持续按照约定标准履行服务合同并不知情,消费者在实际接受服务前即支付对价,失去根据经营者履行的情况进行救济的机会。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经营者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构成违约或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可以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等不符合约定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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