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人士朋友圈里的流量充值卡招商骗局
王先生说,手机用户一般只能从营业厅购买套餐外的上网流量包,或者从网上购买流量包,手机流量充值实体卡他还是第一次见到,在招商会现场使用后,他发现充值方便还便宜,当时认为找到了一个好的商机,感觉不虚此行。
开手机通讯店的苏先生,店铺开在一所大学附近,总有学生上门询问“能不能购买套餐外的手机上网流量包,是不是比7折更低”等问题。看到朗亿发布的招商信息后,苏先生喜出望外,到达招商会现场,超低的折扣,又让他望而却步,和朗瑞通信负责人交流并试用了几张后,他慢慢放下防备之心。
苏先生:在网上有群,它发布招商。因为我们这边学生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在淘宝网上也有买的,都是价格稍高点。他家做招商,如果提货比较多的话,价格比较便宜。然后我们就去了,跟他们家合作。
记者:你当时不觉得这个价格有点离谱吗?
另一位消费者付先生介绍,当时朗瑞通信公司承诺,购买30万的货,奖励一辆新车,现场有不少人都鬼使神差地定了30万的货。
付先生:移动流量比如说是1G,在市场全国统一价是50块钱1G,然后它们给我们的价格是按3折,15块钱1个G。当时我们去参加招商会的时候那么多人都签了,也就信了呗,我们就直接订了30万的货。当时一次性提30万的货还送轿车一辆。
青岛朗瑞通信有限公司和所有购卡人签订了一份朗瑞通信流量卡经销合同,合同上写明一次性提20-30万的货,可享3折优惠,还增送等值轿车一辆。合同中还提到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数据流量卡充值服务,确保在协议期内软件流量卡能正常使用。但是,经销商们将卡取回家后发现,手机流量充值卡全部都无法正常使用。
经销商:拿回来以后就不能用了,因为充不上。然后我们就找代理去退款,跟他公司交涉,他公司就说这个卡运营成本太高,我们赔钱。我说你们赔钱,你们怎么忽悠我们把钱交上来了。
据这些和朗瑞通信订购充值卡的经销商介绍,朗亿惠民共召开了三次招商会,招商会上试用的卡全部都能够充值成功。招商会后,卡为什么全部不能用了,几位长期从事通讯行业的经销商分析,朗瑞通讯应该是向运营商购买了1万的流量池,然后没按1万流量来制卡,而是制作出远远超于1万流量的卡进行销售,招商时,大家用的都是流量池中的流量,招商后,流量用光,卡也就都变为了废卡。经销商们认为,朗瑞通讯只为圈钱。
经销商:它是一个流量池的形式,比如说充了一万块钱的流量池,然后它发展了200万的流量卡,这200万的流量卡可以同时用这个流量池里的这一万块钱,当这个一万块钱消耗了没有了,它再充值才可以用,不再充值的话其他剩余的卡全部就都作废了,然后这个钱就不给退了。
记者:你们一直说要退,但是都没给他们退。
记者:那就是可以退是吗?
姜红宇:那肯定要退,这个卡不能用,肯定要退。
朗亿负责人:我们给他退,不是不给他们退。
朗亿负责人:现在就可以给他退,这个钱我们分批打给他们。
记者再次询问产品不能使用的原因,这次得到的答复是,朗瑞通讯也是从其他代理商处拿的卡,这些代理商给朗瑞通讯承诺的是,定货钱数达到一定金额,折扣可低至3折,但是最终也食言了。如果这位负责人所说属实,那么损失也不该朗瑞通讯承担,记者表示可以联系一下这些代理商帮助追讨钱款,朗瑞通讯这时却又拒绝提供代理商名称和联系方式。
记者:您这个流量充值卡承诺是可以使用的,现在为什么不能使用了?
朗亿负责人:一开始就可以使用,都可以使用。
记者:现在为什么不能正常使用了呢?
朗亿负责人:现在流量费没有往下降,继续涨,所以公司就把钱都退回去了,不做了。
记者:你们在卖卡的时候不知道吗?
朗亿负责人:卖卡的时候不知道。
记者:你们从哪购买的卡?
姜红宇:我们流量充值卡我们都是有平台,就是跟公司合作。
记者:跟哪个公司合作的?
姜红宇:北京这边的,专门批发流量的公司,他们是从三大运营商手里拿的这个产品,然后再批发给我们。
记者:当时他们卖给你们的时候怎么承诺的,是几折啊?
姜红宇:他们拿的时候也是说以后建流量池的话价格还会跌,也就是3折左右,结果这个价格一直也没有往下跌。
记者:我不太明白,卖出之前承诺是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怎么现在还有个跌或者不跌的说法呢?
姜红宇:我跟这个公司当时跑线路的时候他们承诺我们,说到了一定的量再给我们往下降价。
记者:你们大概买了多少?
姜红宇:我们购买了100多万。
记者:等于说他们给你们承诺的,他们也食言了是吧?
姜红宇:都没有达到这个价格。
姜红宇:我们公司的资格不够,从运营商手里拿不出这个产品的。
经济之声:邵律师,您觉得朗瑞通信是否涉嫌变相融资圈钱?
经济之声:在目前看到的信息中,朗瑞通信最重要的有矛盾的地方是什么?
邵桐:诈骗确实不好定性,因为现在还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它是不是获得了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果它没有获得,那么看它是不是进行了违法经营。非法经营的处罚力度相对于诈骗来说,刑事处罚和刑事责任就要相对低很多。
芦芸:就这个事情本身来看,里面是有一个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关系体现在经营者和它下游的代理商以及上游的代理商之间都有合作。我们要判断它究竟是民事的合同责任关系,还是刑事责任的诈骗责任,我们都要看它在设置这个项目之初是什么样的意图。换句话说,如果在设立项目之前,包括最初设计、研发、招商的过程当中,它都不可能履行这个合同,那么我认为这可能就涉及到用一个合理的形式去掩盖了一种非法的目的,那就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了。另外一方面,如果说之前不具备欺诈的故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种种障碍,这种情况下,它可能就是民事合同履行的问题。
经济之声:从受害者角度来说,现在要怎么来做?我们怎么样才能理顺出它到底是民事还是诈骗?我们怎么样能捋出来它能不能完成当初在签协议之前做的承诺?
经济之声:但是作为受害方很难拿到代理合同,这个时候如果想立案的话立得起来吗?
芦芸:从刚才介绍的其中一点,就是说它只是买了一个流量池,这个流量池只是为了招商推广,在流量池用完之后不具备流量卡合同的履行能力,如果从这一点来看,它涉嫌诈骗的可能性是更大一些。
经济之声:再从受害者来说,应该怎么做?可能受害者的目的应该第一要坏人绳之以法,第二给其他没有上当的朋友提个醒。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他们怎么样才能要回他们的钱。
芦芸:我觉得这个问题它不是一个个案,它可能是一个群体性的问题,因为很多商家都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所以我觉得他们一方面可以去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调查后给予一个判断。另外一个方面因为它们手里其实有合同的,这个合同如果判定合同合法有效,现在这个企业它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了,它有违约的责任。商家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去追究违约责任。
经济之声:如果追究民事违约责任的话,追回的概率大不大?
邵桐:从现在情况来看,因为民事案件审理以后执行力度上没有刑事案件那么强,所以即便民事诉讼当中能够获得胜诉,以后能否执行回来相应的款项现在不太好说。所以还是尽量以刑事案件立案为优先原则,刑事案件处罚和执行力度都比较大,而且会迫使违法企业积极履行相应的赔付责任。刑事案件如果能立案当然最好,如果不能立案,除了诈骗,还要看能不能以非法经营犯罪来立案,这两个罪如果有一个能立案的话,对于这个案件以后的推动都是会有一个积极的作用。
经济之声:非法经营一般能处罚到什么力度?
经济之声:如果想定性刑事案件,还需要拿到哪几个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