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消费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和优惠,也为商家带来可观的资金收入,但生活中商家与消费者因办卡产生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商家涉嫌欺骗,办卡事后拒不退款怎么办?
株洲市一名消费者反映:株洲市天元区痘院士美容院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其购买年卡总计11880元,当天想退款,却遭到拒绝。请求株洲市有关部门帮助追回款项。
如何维权
一、惩罚性赔偿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如何认定欺诈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5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以上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自己没有实行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5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6条和第13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株洲市天元区痘院士美容院确定存在上述欺诈行为,您可以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您的权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