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栏目有幸邀请到了广东清豪律师事务所林惠律师为我们做案例分析,解答在未成年人使用父母银行卡大额充值游戏的情况,父母应该如何防范以及如何尽最大努力寻求救济途径等问题。
案例
律师解读
问:
上面说到的案例,法院是否会支持游戏公司向邓某返还充值游戏的款项呢?
答:
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又应如何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日常化,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为了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首先,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沟通,多开展户外活动给予陪伴,防止孩子过度使用手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游戏理念和消费观念;
第二,家长应保管好自身的重要信息,如身份证件、银行账号,不要轻易告知孩子银行、手机的支付密码,密码也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同时,可以设置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方式,比如在支付平台设置采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验证方式,不要随意设置免密支付功能。最好要开通银行消费提醒功能,掌握自身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
第三、善用手机“儿童模式”功能。现在许多手机上都有“儿童模式”这一功能,可以对小孩使用手机时进行一定的管控,如对其接触的功能、软件的使用范围等内容进行限制,家长可以善用这些手机功能,帮助孩子健康地使用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