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权众筹或原始股骗局。股权众筹或原始股骗局往往打着“净赚数十倍”、“一夜暴富”等高额利润的诱惑旗号,但专家指出,股权众筹中,一些别有用心者常常会通过空壳公司、无产品的公司,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忽悠投资者上当受骗。或借助“股权众筹”、“原始股”等概念的粉饰,竭力鼓吹自己的优越性,让一些投资者丧失判断力,进而导致受骗和利益受损。
5、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石家庄一储户在资金掮客的介绍之下于2014年4月在工商银行存了300万元,存款利率高达8%,但是2015年4月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折、银行卡来银行取款,却发现3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银行告知是假的。工行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实际上大部分银行存款失踪的案件均是“贴息存款”惹的祸,一般是资金掮客与银行内部员工暗自勾结,将客户的钱挪作他用或是直接卷款而逃。银行一般都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要么说是员工个人行为,要么说员工已离职,能主动承担责任的少之甚少。这些案例爆发之后很少有下文,储户要想追回自己的钱要经过重重关卡,即使最终拿回也只是部分存款。
二、金融诈骗案件频发原因分析
金融诈骗案件频发,给投资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研究金融诈骗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法律因素
(二)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后我国产业结构不断更新换代,用工需求减少导致劳动力出现过剩的局面。在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者一般都属于青壮年,都想通过用快速简单的手段来获取钱财改善自己的贫困状态。
(三)社会因素
市场经济的浪潮使一些人价值观扭曲,秉承拜金主义,诚信缺失严重,诈骗者为了快速获取钱财,宁愿采取非法手段,公民的防范意识薄弱更给了诈骗者可乘之机;政府在引导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方面工作不足;我国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贫者愈穷,富者愈富,生活在底层的无法翻身的人就会想出非常的办法作为快速赚钱的方法。
(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原因
由于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金融系统原有的规章制度失去了应有的规范约束作用,如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金融有效监管体制尚未真正形成,金融监管缺乏应有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从而易被不法之徒利用。
(五)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
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受地域限制,让支付变得更加的快捷方便,但其在审核用户信息方面却不够严格,只要银行卡开户信息同本人姓名一致便可完成银行卡绑定,从而能够执行快捷支付的操作。而银行柜台在进行大额转账或现金业务时,需要由本人持银行卡和身份证,在确认两者为一致信息时才可进行办理。就拿支付宝来讲,其在执行转账操作时,只是账户与账户间的转账,对实际操作人并不作限制。且运营商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性这一大前提下,会将操作环节、步骤作尽可能地简化,并使资金尽快到账,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服务体验,却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内控不严,也使的诈骗案件更容易发生。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企业,盈利是其根本目的,所以他们需要去推广自己的支付业务,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客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开拓业务时,给一些不法单位提供了许多方便,有的更甚至成为了诈骗者的帮凶。
三、金融诈骗案件维权困难原因
投资者拿出自己的血汗钱投资理财,遇到问题时,为何维权那么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强势,斩断维权路
(二)投诉道路不通顺,不属消费类别消协不管
“我买理财产品遇到问题后,找了多个机构都没得到解决。”重庆渝中区大坪王福勇先生表示,他在某银行大坪支行花5万元买了1份一年期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当时承诺预期年收益率为6%。到期之后,王先生领取本金和收益时,银行却告知实际年收益只有0.72%,仅比活期存款利率稍高。王先生说,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宣传“零风险、高收益”,这种行为明显是在引诱投资者上钩。不过让王先生更气愤的是,当他找到某银行重庆分行讨说法时,银行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让王先生找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以后只告诉他,凡是投资都存在风险。王先生又找到消委,但消协表示不属消费行为不受理,问题至今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适用本法的前提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和“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消协认为购买理财行为不属于生活需要,也属于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因此不予受理。
2014年7月24日,在中诚信托13亿元“诚至金开2号”计划到期的前一天,中诚信托公告延期15个月兑付,自此“刚性兑付”被打破,这个事件也曾经轰动一时。
“诚至金开2号”宣布延期后,各地投资者一直不满意,通过各种渠道维权想讨回本金。到目前为止,各地投资者已多次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与信托公司及银行交涉,并曾向监管部门投诉中诚信托公司和工商银行违法发行及风控监管失职,但仍然无法得到实际的解决,不少投资者的耐心也耗尽了。
其中一位投资者维权至今,平均每人花的维权费用已近2万元,还不包括诉讼等其他隐形费用,仅是到北京的维权的机票、住宿费就近1万元。
(四)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
一般来说,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并不会想到自己当初就是在被忽悠,从而想到要把整个交易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所以往往纠纷发生后,消费者诉说自己是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后才购买的保险、基金、理财产品,且未告知风险,而银行人员则说自己已经提示风险等,双方各执一词。这在法律上就存在事实证据问题。
既然当初投资者可以被误导或欺骗,那么必然对理财产品不够了解,无论是晦涩难懂的合同,还是所谓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发行机构或者投资标的,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都如同天书。大多数投资者脑海中只存在活期定期、利息、存几年、保不保本这些简单的概念。而且投资理财涉及银行理财、股票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等众多金融领域,专业性强,不可能所有投资者把这些领域都研究清楚才理财。所以到出现问题时,投资者根本不清楚如何去举证。
在P2P网络贷款领域,还有更令人头疼的情况,由于网络借款大多没有借贷双方一对一的合同,而“借贷合意”又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核心因素,投资人想证明自己借出过资金都十分困难。
更有甚者,投资者手里面都没有合同,特别是那些网络诈骗,所签的协议都是电子协议,根本没有纸制合同,所有的资料都在诈骗者手里,真的案件发生之后,投资者手里没有任何的证据,这是维权最难的地方。而且投资者在案件发生后,怎么被骗的都搞不清楚,对骗子的套路根本一无所知,这对投资者自己而言,维权实在是太难了。
根据笔者在处理这类案件中的经验,维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多个渠道投诉
(二)报警
(三)诉讼
从过去那些金融诈骗案例的处理结果来看,无论是好还是坏,投资者都将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团维权,经常要花费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而且很多结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额追回投资款的不在多数。
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放弃就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只要有希望在,所有努力都不会白费,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